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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5-04367
分  类: 社会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4〕42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5-04367 分  类: 社会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4〕42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惠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

协同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4〕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9日

德惠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精神,强化社会救助部门协作,方便困难群众寻求帮助,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托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和市社会救助事业中心,统一设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窗口,统筹协调相关业务部门,统一受理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申请和申请人难以确定管理部门的救助申请,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及分办、转送、转办、转介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困难群众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一)乡(镇)、街道办事处职责

  1.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务大厅设立“综合服务”窗口,负责“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受理、办理群众求助事宜和市民政局转交的救助事项;

  2.统筹本级社会救助工作,协调相关站所分办相应救助申请;

  3.向市民政局转送或向社会力量转介救助申请事项;

  4.救助工作文件归档。

  (二)市民政局职责

  1.设立市级“综合服务”窗口,主要负责“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受理和办理群众求助事宜;

  2.接收乡(镇)、街道办事处转送的社会救助申请事项,代表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处理部门间救助申请事项转办事宜;

  3.向市有关部门转办、或向社会力量转介申请救助事项;

  4.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救助事项承办部门及时处理群众求助事项,并督办处理具体事件;

  5.救助工作资料归档。

  (三)其他部门职责

  1.卫生计生、教育、住建、人社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向市民政局提供本部门救助政策和救助项目,明确责任科室、责任人和政策咨询电话。如救助政策、救助项目、责任科室、责任人、咨询电话等发生变化,应及时通报市民政局“综合服务”窗口。

  2.积极配合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按时办理、及时反馈转办救助事项,为市民政局提供政策咨询。

  3.按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完成各自工作。

  二、工作流程

  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分类登记、分类处置、转介服务程序。

  (一)申请受理。乡(镇)、街道办事处是受理救助申请的责任主体。困难家庭成员可以直接提出救助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可以先向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然后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市民政局。

  (二)分类登记。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综合服务”窗口接到居民救助申请后,窗口工作人员要对申请时间、申请人基本信息、遭遇困难情况、申请救助类别等进行分类登记。

  (三)分类处置。分类登记后,申请救助项目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能够承办的,由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居民申请确定救助项目,填写《救助事项分办通知单》,交由本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站所分办。申请救助项目乡(镇)、街道办事处不能承办的,由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居民申请救助项目,填写《救助事项转送通知单》,转送市民政局“综合服务”窗口处理。

  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接到转送的通知单后,如需本系统其它机构承办的,交由其他科室分办。如需市政府相关部门承办的,由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通过转办程序转交市政府相关部门依据政策规定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均不能解决的,或对救助内容及救助责任部门存在争议的,将本部门意见上交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在各有关部门反馈意见后,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解决方案。

  (四)申请人需要企事业单位、慈善公益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等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的,可以由受理单位转介给有救助意愿的社会组织、单位和个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作为服务民生的重要任务,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救助管理部门间的配合,为救助对象提供全方位的救助服务。

  (二)加强监督指导。加强对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的指导,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确保工作公开、透明、公正。

  (三)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责任追究制度,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相互推诿、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产生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