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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5-04366
分  类: 政务公开;社会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开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3〕59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5-04366 分  类: 政务公开;社会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开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3〕59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惠市开展维护劳动者

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3〕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开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0日

德惠市开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开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3〕233号)及《长春市开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决定自2013年9月起至年底前,在全市开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大排查、大整改”,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摸清劳动用工底数、劳动合同签订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切实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专项行动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使用编制外用工的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从2013年9月20日开始至2013年12月20日结束。

  四、专项行动各项措施

  (一)宣传普及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

  一是充分依托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在报刊杂志开设专栏、德惠交通台热线咨询、德惠电视台普法宣传等方式,宣传普及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法律知识,解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并通过政府网站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法规政策下载服务。二是在劳动用工备案和社会保险经办窗口设置“宣传角”,制作普法宣传单(册),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放。三是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面对面地向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宣传劳动保障法律知识,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营造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的良好局面。

  (二)以层层包保、层层督导的方式,开展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大排查活动

  一是各乡(镇)、街要抽调人员,集中精力以村、社、社区和居民委为单位,对本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开展全方位、拉网式入户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正常生产、停产或关闭等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以及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等情况,并建立《辖区内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管理台账》(Excel格式,以下称《台账》)。为确保排查落实到位,要层层建立包保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排查工作不漏一户,排查数据详实准确。

  二是市人社局、市社保局要抽调相关科室人员,组成2个执法监察组、3个督导组。监察组负责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查处;督导组负责对各乡(镇)、街排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每个乡(镇)、街、社区至少要有一名督导员。

  (三)排查工作流程

  1.以工商部门注册信息作为排查工作基础数据,由乡(镇)、街、村及社区分别成立的排查组持劳动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劳动用工备案手册等深入到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本着“排查、宣传、指导、整改”一体化的原则,采集用人单位各类信息并填入《辖区内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排查确认表》,各排查组要将每天排查情况报所在乡(镇)、街劳动保障所,劳动保障所负责将排查情况登入《辖区内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管理台账》(以下简称《台账》)、《乡(镇)、街需要限期整改问题汇总表》以及《辖区内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2.乡(镇)、街劳动保障所每10天对本辖区内各排查组的排查信息进行一次汇总,并将《乡(镇)、街需要限期整改问题汇总表》上传至市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每20天将《被检查乡(镇)、街、社区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排查进展情况汇总表》上传至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3.市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到《乡(镇)、街需要限期整改问题汇总表》后,即时填写相关法律文书,并将法律文书交给排查组进行送达,对送达后仍不整改的用人单位,由市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处罚。

  4.市社保局、市人社局所属就业服务局、医保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要从专项行动开始将每20天的各类用人单位参保情况、用工备案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备案情况、违法案件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后报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专项行动排查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对比,查找问题根源,并形成书面材料交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措施。

  (四)整改措施

  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有序推进的原则,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整改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对排查中存在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社会保险、未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能即时整改的即时进行整改。拒绝进行整改或不配合排查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向其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督促其依法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到人社部门补办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对顽固抗法的用人单位要严格依法查处,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要盯着问题抓落实,坚持一抓到底,各乡(镇)、街劳动保障所要将用人单位整改情况在《台账》中详细记录,对整改情况实行动态监控,对专项行动期间未完成整改的,督促其在专项行动后继续整改,直至整改完毕。

  (五)健全、完善劳动用工备案数据库

  结合开展劳动用工备案数据质量提升行动,切实提升劳动用工备案数据质量。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将已排查完毕的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与备案离线版数据信息进行核对,对现有的错误和不完善信息及时进行修正,同时,将尚未录入基数库的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以及包括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等内容的劳动用工备案数据信息录入软件系统,确保劳动用工备案数据信息质量。乡(镇)、街劳动保障所要对录入《台账》中的隶属关系等信息逐项进行核实确认,以每20天为周期,将《台账》中的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上报至市人社部门。市里成立的督导组要加大工作力度,定期督促乡(镇)、街劳动保障所务必做好辖区内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实现劳动用工动态管理。

  (六)建立督导检查、责任追究制度

  一是层层建立督导检查制度。成立德惠市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专项行动的开展。二是层层建立调度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以劳动用工备案数据中用人单位数据信息为主要依据,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将各乡(镇)、街开展排查整改以及劳动用工备案情况,作为人社部门命名规范化基层平台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到位的取消申报资格。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包保、谁排查、谁整改、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排查人和劳动保障所负责人均应在《辖区内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排查确认表》上签字确认;排查结束后,各乡(镇)、街要对排查情况进行汇总,由乡(镇)、街劳动保障所负责人和市里督导员共同在《辖区内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上签字确认,对排查不到位及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督导人、排查人和乡(镇)、街劳动保障所负责人责任。

  (七)建立长效机制

  将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等各项工作有机地衔接起来。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在经办劳动者参加和接续社会保险手续时,应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经办劳动者社会保险减员和转移手续时,应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实现各项业务协同办理。按照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要求,基于《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和《养老保险管理系统》、《医疗保险管理系统》、《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系统》等业务系统,以数据信息共享为手段。通过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经办以及日常巡视检查、投诉举报专查,实时发现问题,即时进行整改,形成管理信息化、执法规范化、监督一体化的立体格局,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全动态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长效机制。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里成立由常务副市长赫哲任组长,市工商局、税务局、人社局、社保局、总工会、各乡(镇)、街等部门为成员的德惠市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克服“四风”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对于全面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将思想真正统一到这次行动中来,推动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二)狠抓工作落实

  要将专项行动与当前各项工作统筹安排,乡(镇)、街、社区要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包保责任制,务必抓好落实。要敢较真、敢碰硬,对排查整改中的突出问题,敢于下猛药、出重拳,坚决予以查处,确保工作落实。

  (三)认真做好总结

  各乡(镇)、街要及时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连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于12月20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德惠市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辖区内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管理台账.xls
辖区内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排查确认表.xls
XX社区辖区内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被检查乡(镇)、街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xls
XX乡(镇)、街需要限期整改问题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