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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5-04358
分  类: 卫生;社会保障;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政策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破产(并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3〕76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5-04358 分  类: 卫生;社会保障;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政策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破产(并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3〕76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破产(并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3〕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为了保障我市破产(并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能够及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长春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长府办发[2010]62号文件)的规定,破产(并轨)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所属破产(并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市级统筹,坚持统一参保政策、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管理方式。

  二、筹集标准及要求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患大病、重病的,医疗费超过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原则上由个人承担,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

  企业主管部门是所属破产(并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主体,具体负责所属破产(并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缴费和人员增减报表等与医疗保险相关的工作,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不对破产(并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个人办理业务,各企业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确保破产(并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缴费时间

  每年的12月20日前,企业主管部门要将所属破产(并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下一年度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统一足额缴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账户。

  四、享受待遇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破产(并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每年及时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后,可享受单建统筹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6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