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德惠市对农民工工资支付
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4〕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5日
德惠市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关于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要求和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长人社[2014]8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从2014年12月5日至2015年1月30日,在我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检查重点、内容和目标
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专项检查内容为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及我省关于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情况。通过专项检查,要确保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众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交司法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二、专项检查具体时间安排
专项执法检查自2014年12月5日至2015年1月30日,共分三个阶段:
(一)普法宣传和自查阶段(2014年12月5日至12月10日)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通过媒体进行法律法规宣传、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张贴相关宣传品、举办咨询宣传活动等形式,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条例》、《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增强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对2014年以来的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进行整改。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4年12月11日至2015年1月25日)
市信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总工会要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5年1月25日至1月30日)
专项检查结束后,市信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总工会及时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政策建议,作好总结验收工作,并及时将总结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我市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结合本专项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执法检查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为农民工服务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精心安排和切实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
(二)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
各相关部门在专项检查行动中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健全协调工作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做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局负责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协助处理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住建部门参加对建筑行业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拖欠或追加工程款、计量价值或结算争议等源头性欠薪的执法检查,并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有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和水利局参加对本行业的执法检查,并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有关工作;市信访局负责协助并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处理由于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上访案件;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依照职能依法取缔检查中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市总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要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工作机制,各部门要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联络渠道畅通,妥善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各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三)严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要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积极协调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法[2004]259号)精神尽快执结。
(四)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控,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的工资拖欠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及时发出预警,积极督促企业采取措施解决拖欠问题。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对企业一时无力解决拖欠工资或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动用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或其他资金渠道统筹解决,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五)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专项检查行动结束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专项行动总结工作,并于2015年1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书面总结及统计报表报长春市专项检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德惠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5日印发
附件
德惠市农民工工资
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丁日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陈胜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玉东 市信访局副局长
王世山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袁凤山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晓颖 市总工会副主席
鲁文武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韩建华 市水利局副局长
刘文惠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张志民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王忠生 市信访局接待一科科长
刘晓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工科科长
付景春 市治安大队大队长
史秀英 市总工会保障部部长
高景山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科科长
王吉生 市水利局财务科科长
高柏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
领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87222380
联 系 人:战大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