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惠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3〕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5日
德惠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根据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整合设立德惠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审核意见》(吉编行函〔2013〕175号)要求,撤销德惠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设立德惠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德惠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德惠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德惠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和省、长春市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政策、规定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市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规划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市直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四)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拟定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的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管理指定范围的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机关在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的礼品、礼金。
(六)拟定本级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负责本级公务接待工作。
(七)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后勤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规定范围内的财务预算的管理,制定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九)加强对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违纪行为;指导并组织全市机关后勤人员岗位培训,对机关后勤改革进行业务指导。
(十)负责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的日常管理和“四防安全”工作,以及绿化、美化、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负责本部门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负责本部门人力资源、机构编制管理及使用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精神文明、行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设置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协调本单位政务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文秘、信息、档案、机要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本单位会议的准备、督办和会务落实工作;负责机关作风建设、党务、纪检监察、人事、精神文明、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生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行政科
负责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内外环境卫生、绿化、美化、亮化、供水、供热、供电工作;负责通信(内线电话)设备、办公设备、公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维修工作;负责车辆停放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食堂的管理工作;负责工勤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财务收支预决算、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会议的经费预决算和核算工作;负责市宾馆的财务监督工作;负责管理指定范围的政府采购工作。
(三)接待科
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日常接待和领导临时交办的接待工作;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大型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市宾馆的管理工作。
(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
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五)车辆管理科
负责拟定车辆管理制度并落实执行;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日常公务用车和其他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负责汽车编制的核定;负责所辖车辆配备标准、调配、更新申报、报废、维修、燃油供应、年检、保险、落籍等相关工作;承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重要会议活动用车和接待用车的调配工作,
(六)保卫科
负责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的“四防安全”工作,协调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来人员的登记和疏导工作,保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正常工作秩序;负责指导和检查市直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党的组织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德惠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3名。所需编制从原德惠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划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3名,原德惠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实有在编人员同时划入。核定德惠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职数3名(1正2副),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正职6名)。
四、其他
原德惠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的债权债务由德惠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将原德惠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管理的德惠市宾馆和原德惠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德惠市政府采购中心一并划归德惠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