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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5-04348
分  类: 政务公开;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追缴地下人防工程易地结建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3〕58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5-04348 分  类: 政务公开;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追缴地下人防工程易地结建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3〕58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追缴地下人防工程易地结建费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3〕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按照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人防办关于纠正违反防空地下室建设有关法律法规问题的函》(吉防办函[2012]45号)文件要求,德惠市应在短期内对历年易地结建费没有缴纳和没有按规定缴纳的予以追缴。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地下人防工程易地结建费追缴事宜通知如下:

  一、追缴范围

  2008年8月20日至2013年6月15日开发的城市建筑(包括开发区)。

  二、收费标准

  1.2013年年末缴纳的,执行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基本建设部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德府发[2008]50号)文件规定,标准为地上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市政府会议纪要和文件规定减半收取政策仍有效)。

  2.2014年以后缴纳的,执行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人防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2011]261号)和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民防空结建地下室管理等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长防办字[2012]4号)文件规定,标准为地上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3.84元。

  拒不缴纳地下人防工程易地结建费的,将按照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防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吉防办发[2009]53号)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吉高法[2009]87号)文件精神进行行政执法。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8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