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德惠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4〕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
德惠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计划
依据德惠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从源头上严格控制新污染的产生
时间安排: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
在市区内,除现已规划的供热锅炉项目,禁止新建任何供热取暖燃煤锅炉和浴池燃煤锅炉。禁止在德惠经济开发区、在德惠市区上风向区域新建燃煤(燃油)锅炉,在其他区域,禁止新建10吨以下的生产燃煤(燃油)锅炉。
负责单位:市发改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局
二、完成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取暖锅炉并网改造工作
时间安排:2014年5月至2014年12月31日
城区现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取暖锅炉37处,其中33处具备并网条件,2014年德惠市区共有16个机关事业单位。具体为:
1.德惠市自来水公司、人民银行并入良品百宏供热公司(中型)。
2.德惠市第一中学、教育局并入和平供热公司(中型)。
3.信用合作社、烟草公司、工商银行并入晖宇供热公司(中型)。
4.市财政局、老干部局、德惠市宾馆、工人文化宫并入金惠供热(中型)。
5.市第一小学、商贸大楼并入永青供热公司(大型)。
6.高铁站并入正德供热公司(大型)。
7.中行供热站并入迎新供热有限公司。
8.汇丰供热站并入长惠供热有限公司。
负责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三、加大对现有燃煤锅炉的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时间安排:2014年4月15日至2014年10月25日对供热规划保留的燃煤锅炉和企业生产用的燃煤(燃油)锅炉,要加大烟尘治理力度,加快脱硫、脱硝工程建设,2014年完成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设施试点工作,试点单位为新城供热中心站,试点内容为布袋除尘和脱硫、脱硝。
负责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局、市城投公司
四、在德惠市上风向禁止新建水泥、粮食烘干等产生粉尘污染的项目
时间安排: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开展对现有水泥、粮食烘干等粉尘污染企业的污染现状的普查和监测工作,全面掌握粉尘污染的基础数据,为粉尘污染的治理做好准备。
负责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经济局、市粮食局
五、防治建设工程扬尘污染
时间安排:2014年4月20日至2014年11月30日
建设工程和线路管道、道路桥梁、建(构)筑物拆除等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做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应进行地面硬化,进出口要规范设置和充分使用车辆冲洗设施。
负责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行政执法局
六、加强对煤场、料场等产生扬尘的堆放场所的监管
时间安排: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煤场、煤堆、料场、料堆以及炉渣的堆放场所必须采取措施封闭储存、覆盖防尘、喷淋抑尘、设置围墙等措施,有效防控扬尘污染。其运输或装卸过程必须采取防尘措施。特别是要对铁路车站煤炭等货物堆放、装卸场所进行限期治理,到2014年末治理完毕。
负责单位:市环保局
七、防止城市清扫保洁扬尘污染
时间安排: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作业方式,科学安排清扫时间,增加洒水频次。有效防止扬尘污染。
负责单位:市环卫处
八、严控物料运输扬尘污染
时间安排: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加强对砂石、石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物料运输规范化管理。实现封闭运输。严厉查处工程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甩泥带土、沿途洒落及随意卸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单位:市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九、加强城市裸露地面扬尘防治
时间安排: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
以绿化建设和硬化铺装为主要措施,加强对城市裸露地面的及时整修工作。对建(构)筑物拆除后暂时闲置的建设用地,要实施简易绿化,并按标准实行封闭、围挡;及时修复破损的路面、步道方砖,马路边石和绿化带,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负责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环卫处、市执法局
十、加强机动车注册管理
时间安排: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严格对初次注册登记和外阜进入本市机动车的落籍审核。对符合国家最新环保型车辆名录的,方可给予注册登记和转入落籍;外阜迁入本市的机动车经环保检验不合格的,不予办理登记和转入落籍。
负责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十一、加强机动车的环保检验
时间安排: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与安全性能检验同步进行。对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不得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负责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