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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5-04333
分  类: 教育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清理整顿民办幼儿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4〕25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5-04333 分  类: 教育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清理整顿民办幼儿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4〕25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德惠市清理整顿民办幼儿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4〕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清理整顿民办幼儿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

德惠市关于清理整顿民办幼儿园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民办幼儿园管理,促进民办幼儿园依法办学,推动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改革和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吉林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长府发[2011]1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集中清理整顿民办幼儿园工作,按“规范一批、取缔一批”的整体工作思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持学前教育发展与规范并重,统筹兼顾,依法治理,优化学前教育发展环境,促进全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清理整顿工作以着力构建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严格的清理整顿,使全市幼儿园办园资质合法,保教质量不断提升,走上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二)工作任务

  1.对全市幼儿园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准确掌握办园现状。

  2.对全市幼儿园进行清理整顿。对符合办园条件的民办园颁发办园许可证;经整改仍存在突出问题特别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民办园,坚决依法取缔。

  3.对已经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办园行为。实行动态管理,即对这些民办幼儿园进行定类评估管理,通过评估验收的幼儿园将纳入德惠市幼儿园标准化建设管理体系。

  4.根据《吉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确保收费项目合法、收费标准合理。

  三、成立领导组织

  为保证此次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清理整顿领导小组:

  组 长: 南振波 副市长

  副组长: 刘家武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 市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工商局、物价局、交通局、食药监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住建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德惠广播电视台等各单位主管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主管镇(乡)长、主任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副局长崔克瑞同志兼任。由市教育局派出4人、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各派2人,幼儿园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派2人,组成两个联合检查小组进行分组检查。

  四、清理整顿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理整顿的范围是全市范围内的民办幼儿园,以检查幼儿园的办园条件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具备办园资格(办园许可证);

  (二)办园条件是否达标,设备设施是否齐全;

  (三)卫生保健是否符合要求;

  (四)食品安全、建筑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设施设备安全、园舍周边安全等是否存在隐患;

  (五)办园队伍是否具备资质,是否有健康证、学历是否合格;

  (六)保教工作管理是否规范,有无“小学化”现象;

  (七)收费及使用是否合理、规范。

  五、各相关部门主要职能及任务

  (一)市教育局(清理整顿工作牵头部门):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学前教育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行政规章制度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幼儿园的审批注册和业务指导。负责幼儿园教育教学业务宏观管理与指导;负责完善幼儿园园长及教师的培养、培训、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

  清理整顿中主要任务:

  1.检查幼儿园教育教学业务,幼儿园园长及教师的培养、培训、考核和资格审定。

  2.检查幼儿园是否持有本部门颁发的《民办幼儿园办园许可证》。

  3.检查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是否达标:是否在无污染、无危险的安全区域内;是否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室内活动室、寝室等面积是否达标,有无幼儿厕所,桌椅、床铺是否适合幼儿使用;有无风琴(电子琴、手风琴、钢琴)等教学设备;是否有适合幼儿年龄特点、数量充足的玩具和图书及游戏、体育器械等。

  4.检查队伍资质:主办人年龄是否超过60岁;幼儿教师、保育员是否具备合格学历,是否持证上岗;保教人员数是否充足。

  5.检查幼儿园班级设置是否符合标准。

  6.检查幼儿园保教工作与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照幼儿园指导纲要开设“五大领域”课程,是否存在“小学化”现象,是否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方式,是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保证每日的户外活动时间。

  7.检查幼儿园招生简章和广告是否报市教育局备案。

  8.是否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安全防护制度。做到房屋、场地、家具、教具、玩具、用具使用安全,楼梯、室外窗户有安全护栏,门窗有防蝇设备,暖气设暖气罩,冬季用炉取暖,要有炉档;有防触电、防砸伤、防烫(烧)伤措施,防止意外伤害的发生,确保幼儿安全。

  (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作为城镇和新农村公共服务机构。根据本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变化趋势及学前教育事业的基础,制订好本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维护本区域幼儿园的治安、安全和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早期教育活动,指导本辖区家庭幼儿教育。

  清理整顿中主要任务:

  1.对本辖区内开办的民办园进行摸底调查和统计。

  2.做好本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

  3.负责对辖区内民办园的开办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管,发现私自开办的无证民办幼儿园,及时上报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清理。

  4.对下发停办通知书的幼儿园进行监督,保证令行禁止。

  (三)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并贯彻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业务工作。负责颁发《幼儿园卫生保健许可证》。

  清理整顿中主要任务:

  1.检查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业务工作。

  2.检查幼儿园是否持有本部门颁发的《幼儿园卫生保健许可证》。

  3.检查幼儿园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明;是否有重大疾病或传染病,是否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4.检查幼儿园是否严格执行幼儿的健康体检制度,是否坚持晨、午检制度和检查记录。

  5.检查幼儿园是否严格制定并执行清洁、消毒、隔离制度,随时记录。有无“防触电、防砸伤、防烫(烧)伤、防中毒”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6.检查幼儿入托是否有《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

  7.幼儿园是否有《预防传染病应急预案》,是否做到每人一巾一杯,每天清洗及消毒,保证科学、安全饮用水。保证幼儿充足的睡眠时间和养成脱衣午睡的习惯。

  (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的日常检查与管理,负责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清理整顿中主要任务:

  1.检查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的日常管理,检查幼儿园是否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2.检查幼儿园的饮食管理,饭菜是否留样48小时,是否有厨房消毒设施,并有详细的消毒记录等。

  3.检查幼儿园食堂设施及食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检查幼儿园是否能合理调配幼儿膳食,是否能保证营养需要,是否能保证充足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饮用水。

  5.检查幼儿园是否擅自给幼儿集体服药现象。

  6.幼儿带药时,幼儿园是否有详细的带药和服药记录。

  (五)市公安局:负责对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的清理和整治,加强人防、技防和物防措施的落实,消除安全隐患。对阻碍清理整顿工作的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清理整顿中主要任务:

  1.检查幼儿园在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的日常检查与管理。

  2.检查幼儿园是否有门卫,是否实行幼儿园门卫制度。

  3.检查幼儿园是否有专职保安员,并配备相应的器材。

  4.检查幼儿园是否安装视频监控和红外线报警系统。是否制订了防暴和疏散应急预案。

  5.检查幼儿园是否对外来人员实行严格的审查和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制度。

  6.对幼儿园的刻制公章进行检验。

  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下达“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检查幼儿园是否有本部门负责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是否达到消防要求,消防安全通道、灭火设施是否符合标准。

  (六)市交通局:负责对接送幼儿车辆的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幼儿交通安全。

  清理整顿中主要任务:

  1.检查幼儿园门口的交通要道是否设立交通安全警示牌和交通警示标志。

  2.经常对道路、桥梁、水上交通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确保交通安全。

  3.交通管理大队:负责对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的管理,建立严格的审批、检验制度,定期组织统计、清查和检测,对车况、使用年限、车型、驾驶员情况等统一建立档案,严格控制超员和违章驾驶。

  4.定期对接送幼儿车辆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

  (七)市物价局:负责制定各类幼儿园收费标准,负责颁发《幼儿园收费许可证》并对幼儿园收费进行监管,实行收费备案制度。

  清理整顿中主要任务:

  1.检查幼儿园的收费是否符合标准。

  2.是否办理《幼儿园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备案,对幼儿园收费进行监管,实行收费备案制度。

  3.检查幼儿园收费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收费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有收费备案和乱收费现象。

  (八)市工商管理局

  清理整顿中主要任务:

  负责检查流通环节涉及民办幼儿园玩器具等设备是否存在假冒伪劣或质量安全隐患,对销售假冒伪劣或质量安全隐患玩器具的经营者,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九)住建局:负责幼儿园办园用房资质的日常检查与管理。

  清理整顿中主要任务:

  检查房屋安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有危房存在。

  负责幼儿园园舍建设质量把关,对新申请建设的幼儿园房屋进行规划;根据幼儿园设置要求,提供科学合理的布局依据。

  (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幼儿园办园的各种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与管理。

  清理整顿中主要任务:

  1.检查幼儿园办园的各种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检查幼儿园是否严格执行设施设备安全制度,是否做到房屋、场地、家具、玩具、用具使用安全,是否定期检查并及时维修。

  (十一)广播电视台:要对本次清理整顿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突出案例的报道,充分做好跟踪新闻报道工作。

  六、清理整顿具体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2日——5月18日)

  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街要制定并形成本部门检查方案和评估检查细则,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让全人民群众理解清理整顿民办幼儿园的重要意义,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二)清理整顿阶段(5月19日——7月20日)

  清理整顿办法分三步走:一是按照民办幼儿园办园标准,对办园条件好,规模较大的幼儿园,经过加强、改进和完善,由各职能部门按照程序予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二是对有一定办园基础,但与办园标准还有一定差距的幼儿园,予以限期整改,整改后达到办园标准的,予以办理相关许可证件;仍达不到办园标准的,依法取缔。三是对办园条件很差,离办园标准相差甚远,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幼儿园,由检查工作组直接下发停办通知书;检查组在停办通知书下发当日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通知该园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停止办园。

  (三)总结阶段(7月21日--- 7月31日)

  本次清理整顿结束后,由市教育局进行分类汇总,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市政府,并将检查材料分类归档留存。清理整顿后,各乡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提高工作成果,保障全市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七、工作原则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教育局牵头联合市卫生局、食药监局、民政局、公安局、物价等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对辖全市的民办幼儿园进行逐一清理整顿。清理整顿后,城区幼儿园由教育局牵头,对所有民办幼儿园进行日常监管;各乡镇政府对本乡镇的幼儿园进行监督管理。

  (二)各司其职,强化日常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将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列为本部门工作重点,纳入到日常工作范畴之中,要常抓不懈。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定期对证件齐全的民办幼儿园要进行监管,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提高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水平。

  (三)各负其责,严把审批关。对新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进行严格检查和审核,凡是不达标的,一律不予以批办。

  (四)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由市教育局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年检,发现有私自开办的民办园,立即取缔。同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街要加大对本乡(镇)、街开办幼儿园的日常监管力度,随时发现,随时清理。今后凡各乡镇街新开办的幼儿园,首先要由本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并开具申办介绍信,方可到市教育局申请注册,办理其他手续。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全市各乡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清理整顿幼儿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切实站在维护辖区内幼儿园师幼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和谐、稳定的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环境的高度,履职尽责,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工作,确保清理整顿工作的实效性。

  (二)加强领导,齐抓共管

  各乡镇街、各部门要成立领导组织,制定方案,加强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做好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

  (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在清理整顿工作中,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责任,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对新登记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各职能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进行严格检查和审核,凡是不达标的,一律不予以批办。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清理整顿幼儿园工作的意义、重要性、必要性。向社会公布申办幼儿园的标准、程序,为清理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