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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5-04332
分  类: 教育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集中整治教育“三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4〕24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5-04332 分  类: 教育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集中整治教育“三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4〕24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惠市集中整治教育

“三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4〕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集中整治教育“三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

德惠市集中整治教育“三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6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十条规定》(长教发[2013]4号)、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当前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的十项规定及《德惠市委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和促进全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秩序的进一步规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扭转不良从教行为。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教育“三乱”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总目标,以树立教育和教师的良好形象,加强教育行风建设为重点,以落实党的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总体要求,着力解决学校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和教师不规范的从教行为,让教育环境更加风清气正。

  二、工作目标

  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着力解决“四风一顽症”问题,充分认识当前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力抓好“三乱”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确保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明显好转,不规范办学行为和不良从教行为明显减少,学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三、工作范围和内容

  本次集中整治行动范围是全市各中小学校和全体教师(包括私立学校及其教师)。整治内容是违反规定乱收费、乱订资料、乱办文化课补习班和有偿家教,重点是公办教师乱办文化课补习班和有偿家教。

  四、组织领导

  德惠市成立规范办学行为,集中整治教育“三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南振波

  副组长:李德勇 刘家武

  组 员:于永启 高志峰 陈耀辉 高伟胜 宋维彦

  李福东 孙桂敏 王英华 姚胜利

  全市各中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407室,主任宋维彦。

  五、工作步骤

  本次集中整治教育“三乱”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从5月12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阶段(5月12日—5月16日)

  1.各校要召开班子会议、全体教师大会、全体学生大会、家长会等各层面的会议,认真学习教育部《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吉林省教育厅《六条严禁》、长春市《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十条规定》、德惠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组织或参与“三乱”行为处理办法》、本实施方案和上级治理教育“三乱”有关规定和要求,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营造整治教育“三乱”、从事“三乱”可耻、远离“三乱”光荣的氛围。

  2.为有效治理教育“三乱”,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各校要成立集中整治“三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严格落实责任制。各校校长是整治教育“三乱”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是整治教育“三乱”问题的主要责任人,教师是整治教育“三乱”问题的具体责任人,各校要逐级落实责任,层层包保,签订治理教育“三乱”包保责任书。

  3.各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行动方案,全面部署,积极开展本校集中整治教育“三乱”行动。

  4.各校在校园内和校门口,通过电子屏、宣传栏(板)、悬挂条幅等形式,宣传集中整治教育“三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17日—5月22日)

  1.各学校要在广泛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对学校存在的“三乱”行为和教职工中存在的“三乱”行为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梳理,找出重点问题,列出清单报到市教育局纪检组监察室备案。自纠自查要细查、真纠、实改,切记走过场,做表面文章。

  2.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三乱”问题,特别是重点问题,各校要自行纠正,根据问题的性质,按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做出内部处理。学校自行处理有难度的,要及时上报教育局。

  3.对各学校自查自纠中的“三乱”问题,进行了严肃认真整改的,教育局将不再做进一步处理。

  4.自查自纠结束后,各学校要写出自查自纠整改情况报告,报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第三阶段:检查处理阶段(5月23日—7月31日)

  1.集中整治教育“三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学校上报的“自纠自查”情况报告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并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

  2.市教育局、监察局将派出检查组深入全市各学校进行“三乱”问题检查,看是否做到了真查、真纠、真改,取得实效。

  3.检查组将根据群众反映线索逐一调查核实,对检查中新发现的重点“三乱”问题,要严格按《德惠市中小学教师组织或参与“三乱”行为暂行处理办法》执行,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第四阶段:总结巩固阶段(8月1日—9月30日)

  1.各学校要根据集中整治教育“三乱”专项行动开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规范办学行为、杜绝“三乱”行为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常抓不懈,形成治理教育“三乱”的长效机制。

  2.这次集中整治教育“三乱”专项行动结束后,教育局、监察局将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验收,并将全市各学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3.对典型“三乱”案件要公开曝光(举报电话:0431—87270455)。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