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5-04330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管;教育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4〕23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5-04330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管;教育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4〕23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德惠市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4〕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

德惠市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校车责任制度,确保全市广大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预防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7号),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校车专项整治行动。为保证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市校车的安全隐患进行摸排整治,减少校车违规违法行为,提高校车驾驶员、教师、学生、家长的安全意识;杜绝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及带病车、报废车、农用车、三轮车接送学生;遏制校车超员、超速行驶。通过专项整治,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学生家长和校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校车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消除,确保校车安全运行。

  二、成立领导组织

  为保证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校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南振波 副市长

  夏明君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刘家武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韩景芳 市教育局副书记

  张大勇 市交通局副书记

  蔡继良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

  张好坤 市物价局副局长

  朱 刚 市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

  盖广春 育才校车公司经理

  于大川 新大校车公司经理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主管安全工作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车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刘家武担任。由市教育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局、市物价局、交通运输管理所、育才校车公司、新大校车公司、各中小学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派2人,组成工作组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三、专项整治时间及内容

  (一)综合整治阶段(2014年5月12日—5月31日)

  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参与,以进一步规范校车运营秩序和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确保校车运营安全为目标,在全市中小学范围内开展校车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内容:

  1.全市中小学校车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校车安全责任落实,交通安全教育、应急演练是否到位。

  2.校车安全标识、GPS系统安装及使用情况。

  3.校车证照是否齐全,保养、维护是否达标,有无超载、超速现象,是否按照营运线路运行。驾驶员资质是否合格,是否定期参加安全培训。

  4.学校大门及周边道路交通标识的配备,是否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5.校车运行线路危险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标志、警告标牌是否齐全。

  6.对全市的非法接送学生车辆进行集中打击。

  (二)专项整治“回头查”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由教育局牵头,其他相关单位配合,对校车综合整治行动落实和整改情况进行“回头查”,确保将清查的隐患整改到位。

  复查重点:

  1.校车隐患整改情况。

  2.学校校车档案和乘车学生信息台账的完善情况,各类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及交通安全责任书的签订情况。

  3.学生安全教育和校车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情况。

  4.驾驶员、照管员的安全培训情况。

  5.校车超员及非法运营车辆整治后是否继续运营情况。

  (三)巩固成果、验收总结阶段(7月1日至12月30日)

  针对暑假前、新学期初、冬季冰雪天气等不同时段的车辆运行情况,以巩固行动成果为目标,以校车办跟踪整治为重点,实行阶段性工作验收。9月底前各单位对校车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阶段性总结。

  四、整治措施

  (一)各司其责、协调联动

  教育部门负责全市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校车在校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整治行动。校车离开校园后的安全责任主要由其他相关责任部门、校车公司负责。

  公安部门负责校车安全技术检验、运行情况、依法查处校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负责检查校车内灭火器、消防锤、急救包等是否齐全,会同交通运管部门纠正和取缔非法营运车辆及接送学生车辆。

  交通部门负责下发校车《道路运输证》以及对校车道路、桥梁的维修建设,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负责学校大门及周边道路的交通指示、警示标识及校车运行线路危险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标志、警告标牌的检查和整改。

  物价部门负责对校车营运收费的监管,对超标准运价收费的校车进行处罚。

  校车公司负责本公司校车的日常管理,严格监管超员、超速及其它违章运营行为;定期对校车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要服从校车管理办公室的领导。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内校车运行道路安全隐患的处理及突发情况的处置工作,协调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依法监管。

  (二)整治与整改相结合

  坚持边整治边整改的原则,以整治促整改。各乡(镇)、街及相关单位要对突出问题,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三)重点时段与重点路段检查

  各乡(镇)、街及相关单位在校车行驶的重点时段、路段进行巡逻控制管理,严禁校车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对车辆车况、手续、驾驶员资质、审验情况、保险情况等进行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处理。对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随意改装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

  五、校车试点工作

  市教育局以和平中心小学和夏家店中心小学为试点,实行校车运营新型模式。其中育才校车公司负责和平中心小学校车“学校运营模式”工作;新大校车公司负责夏家店中心小学校车“公司+学校运营模式”的试点工作。校车办负责校车运营的管理工作,校车公司负责校车运营具体相关工作,试点单位负责校车日常管理、学生乘车安全教育及候车学生上下学看护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街及相关单位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责任人,抽调专门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此次校车专项整治行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广泛宣传此次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所取得的工作成效和创新举措,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单位的联系沟通,坚持正面舆论引导,反面典型警示,采取多种形式,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报道,争取全社会支持校车安全整治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协作,确保实效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系统工程,各乡镇(街)和专项整治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校车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联系、通力协作,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在检查过程中要按照“谁检查、谁记录、谁签名、谁负责”的要求,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登记造册,并下发处罚和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四)加强督查,严格追责

  各乡(镇)、街及成员单位要以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整改为唯一目标,盯住不放,一抓到底,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查处,查获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必须坚决打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教育部门对校车安全工作负行业主管责任;公安、交通等部门各负其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街对校车安全工作负行政管理责任;校车公司对校车安全工作负企业主体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车主及司乘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