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德惠市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3〕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6日
德惠市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巩固平安校园创建成果,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保障全市学校(含民办学校及各类幼儿园,下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环境及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主动化解校园内外矛盾纠纷,切实解决影响校园安全方面的各类问题,全力维护校园及周边秩序,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努力实现学校及校园周边各类涉校案件得到有效遏制,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学校周边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观,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明显加强,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平安校园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校园及周边文化市场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整治非法、违章经营的酒吧、歌舞厅、网吧、桌球室、电子游戏厅等娱乐场所和音像制品店,对学校200米范围内的上述场所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净化校园及周边文化环境。认真查处校园周边文化用品商店无证(照)经营、非法经营等行为,严厉打击各种不正当促销活动。
(二)开展校园及周边交通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整治校园门口小商小贩摆摊设点、堆放杂物、交通拥挤混乱现象。坚决取缔“三无”(无牌、无证、无照)车辆及农用车、改装车、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现象。严禁校园门口车辆乱停乱放,坚决打击校车超员、超速等违章行为。规范校园周边交通秩序,依法查处影响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行为,维护好学生上学、放学时段交通秩序,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三)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整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活动,不断强化校园周边治安巡逻,严厉打击危害师生人身安全以及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安全进校园”活动,加强校园内管制刀具的排查力度,加强校园法制建设,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师生自我安全防范能力。
(四)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卫生综合治理。重点整治学校食堂、校内外小商店、食品摊点和各类无牌无证非法经营摊点,加强对其卫生状况和食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校外学生小食堂。加强学生饮用水管理。
(五)开展校园及周边教学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整治学校周边私搭乱建、侵占校园、噪音污染、居民随意进出校园等问题。依法拆除占用学校围墙或者周边区域影响学校安全的各类违章建筑物。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监管,避免校园受到施工噪音、工业噪音、商业噪音、生活噪音的污染。移除校园内及附近威胁师生人身安全的各类高压线路、线杆。
(六)开展学生校外集中食宿的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学生在校外集中住宿的安全问题,对集中住宿点的房屋证照、质量安全、消防安全、治安环境、管理人员素质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取缔。对教师借此乱办班的从严惩处。对集中就餐场所的证照、环境卫生、索证索票、清洗消毒、加工管理、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进行全面的检查整治,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取缔。
四、职责分工
(一)市综治办:作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的牵头部门,要协调和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搞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加强对学校周边安全建设工作的督导、检查和处罚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创建经验。组织公、检、法、司专业人员深入到各学校宣讲法律知识,开展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强化师生的法律意识和用法律武器保护自我与他人的能力。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所辖区域内的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负总责。定期开展所辖区域内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处理涉校矛盾纠纷,确保所辖区域内的学校安全。加强辖区内乡道、村道建设及养护,落实校车开通线路的安全防护措施,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保证校车运行线路路况良好;要加强辖区内校车停靠地点,候车场所等配套设施建设。
(三)市教育局: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负责全市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对全市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为相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提供详细信息,督促全市各学校加强对师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加强学生管理,增强学生的遵纪守法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防范在校园内发生违法犯罪案件。监督指导全市各校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外来人员及出租房屋的管理,积极配合相关单位清理校园周边违规经营场所、摊点,检查和整顿全市校园周边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大力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加强学校内部的治安安全管理工作,填堵管理漏洞,对学校内部存在的问题主动整改。指导学校加强对校门及周边环境的管理。
(四)市公安部门:要组织辖区派出所干警做好校园警务室和法制副校长及法制辅导进课堂工作。要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清理整顿校园周围时尚宾馆及出租房屋,协助学校对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行彻底检查。严厉打击针对学生的邪教宣传煽动活动。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和易发案重点部位巡逻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要组织公安交警对全市校车存在的超员超速、酒后驾车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在学生上下学的时段,交警部门要安排警力在校门口,对校车及接送学生的出租车、私人车辆乱停、乱放、堵塞校门影响交通的行为进行治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要在学校附近主要交通路口设立提示牌、斑马线、减速带等。要组织消防大队督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对校园周边地区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市文广新局:负责对校园及周边书刊音像制品店、网吧、歌舞厅、游艺厅等娱乐场所进行细致地排查并严格监管。对违规开办、纵容未成年人进入及超时经营等非法经营的文化娱乐场所,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协同相关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校园200米范围以内的网吧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六)市交通局:负责加强校园周边区域的交通运营管理,严厉打击“黑校车”、“黑出租”,特别是农村非法营运车辆运载中小学生的行为;加强公路沿线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合理规划和设置学校周边交通标志、标识等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对校车公司的行业监管,使其规范、安全、文明运营。
(七)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全面清理查处全市校园周边的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及流动摊点等;对校园周边影响教学秩序的场所进行清理整治,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受干扰;加大学校周边卫生环境整治力度,健全和完善学校周边卫生环境治理工作长效机制,解决学校周边卫生环境脏乱等突出问题,净化学校周边市容环境。
(八)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对学校内超市、食杂店及周边市场流动摊床的管理,规范食品流通市场秩序;协同公安、文广新、卫生等部门依法规范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和场所的管理,对违法经营的,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对假冒伪劣和“三无”商品进行严厉打击,避免垃圾食品危害学生身体健康。
(九)市卫生局、食药监局:负责对学校常见病、传染病进行监测、预报和控制,对校园内的饮用水定期进行检测。对学校食堂、食品店、学校周边餐饮从业人员、卫生条件及食品经营场所进行监督管理和规范整顿,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十)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校园周边环境进行监管,严禁学校及其周边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事件的发生。
(十一)市安监局:负责对校园内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予以鉴定,并指导其安全存放;对学校周边生产企业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重大隐患整改,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数据库。
(十二)市督查室:负责对各部门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净化育人环境、提升教育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及各学校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净化学校周边环境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凝聚合力。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联合行动、信息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同时,要及时动员部署,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真正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做到重点整治与常态管理有机结合,促进校园及其周边环境持续好转。
(三)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市督查室将采取全面督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单位、各部门及各学校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治不力、群众反映强烈或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相关部门、单位及其负责人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落实责任,长效管理。校园及其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乡镇(街)、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到位、不留死角。同时,要创新工作方法,突出工作重点,经常性地开展工作,坚持专项治理与长期治理相结合、常规治理与监督抽查相结合,切实形成长效机制。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