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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5-04309
分  类: 政务公开;农业丶畜牧业丶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201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5〕23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5-04309 分  类: 政务公开;农业丶畜牧业丶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201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5〕23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惠市2015年对种粮

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5〕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201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4日

德惠市201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201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含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全市粮食生产稳步提高,根据《吉林省2006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及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吉财粮指[2015]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调整完善农民补贴政策,在保证补贴总量不减少、补贴力度不降低的情况下,调整优化补贴结构,支持农业生产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从2015年起将“种粮农业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三个项目名称统一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坚持公开程序,严格执行标准,切实规范操作,确保准确、安全、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为提高粮食产量,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政策

  1.按照财政部通知要求,从农资综合补贴中安排20%的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其余8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按原政策执行。

  2.201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保持2006年粮食直补政策基本不变。

  3.对调整行政区划和撤乡并镇等涉及到的直补资金,按农户原所在乡(镇)、街的补贴标准计算。

  (一)原则

  1.补给种粮农民。

  2.补贴兑现及时,严禁截留、挪用、集体代领,严禁抵扣任何款项。

  3.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公开。

  (二)范围

  区划前国家和省认定的商品粮基地县的种粮农户;中央、省、县直国有农场(包括国有林场、牧场、渔场)的种粮农工。

  依法征占、退耕还林(还草)的耕地不发放粮食补贴。

  (三)核定依据

  1.对乡(镇)和国有农场补贴资金的核定

  首先,核定粮食商品量。省对我市以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1994—1998年5年计税常年产量为基数,扣除人均300公斤自留量,计算粮食商品量;城区粮食商品量的计算,在扣除自留量后,再扣除1994年—1998年5年蔬菜平均产量(按蔬菜产量占粮食总产的比重,即25%计算)。国有农场粮食商品量,按2004年省核定的补贴面积和税费改革时确定的市平均计税单产、粮食商品率核定。其次,用全省补贴资金总额、全省粮食商品量计算出全省斤粮补贴标准。在此基础上,通过我市粮食商品量和全省斤粮补贴标准计算出我市及国有农场补贴数额。

  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2年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抓紧做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况付工作的通知》(吉财粮指[2012]369号)文件规定:“补贴资金能够满足现行的乡(镇)、街最高补贴标准,则将补贴标准统一为一个补贴标准,如果拨付的补贴资金不能满足统一到现行的乡(镇)、街最高补贴标准,则确定一个合适的补贴标准,使现行低于这个补贴标准的乡(镇)、街统一到这个标准,但现行补贴标准高于这个补贴标准的乡(镇)、街不得往低调整”。依据此规定,我市将补贴资金核定分解到乡(镇)、街。

  2.对农户补贴资金的核定

  各乡(镇)、街对农户按计税面积核定补贴资金数额。国有农场按承包合同面积核定到农工。

  (四)对种粮农民直补资金兑付时间

  对种粮农民直补资金从2015年5月15日前开始兑付,5月31日前兑付到农户。

  三、补贴资金管理

  (一)补贴资金专户管理

  对种粮农民直补资金继续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我市财政部门在同级农发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设立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专账,对直补资金实行单独核算。市政府决定今年的直补资金仍由邮政局、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三家发放,财政局在三家银行开设“粮食直补资金”专户,办理补贴资金的收支业务。市财政局向三家银行下拨直补资金时,应向同级农发行出具拨款文件或划拨方案。

  (二)补贴资金拨付和发放

  1.拨付

  对种粮农民直补资金由省直接拨付到我市,我市将对种粮农民直补资金拨付到三家银行所开设的“粮食直补专户”。

  2.发放

  直补资金发放由乡(镇)、街财政所通过三家银行具体操作。乡(镇)、街财政所依据农户计税面积、农工承包合同面积(没有签定新的承包合同的仍按原合同面积)编制直补资金花名册,张榜公布到村(社)、农场,农户(农工)无异议后,将直补资金花名册一分为三(2014年通过农村商业银行发放粮食直补资金担保贷款的农户,2015年由农村商业银行发放粮食直补资金;2014年通过农业银行发放粮食直补资金担保贷款的农户,2015年由农业银行发放粮食直补资金;未参加粮食直补资金担保贷款的农户和在邮储银行办理粮食直补资金担保贷款的农户,继续由各所在区域内的邮政支局来负责发放),报给财政局审核后报三家银行打折和发放。

  通过转包、转让、租赁等形式流转土地的,补贴资金原则上兑现给现种粮户(以当地经管站土地承包合同为准),但转让双方另有商定的,按商定意见办理。乡村机动地(纳税地)补贴补给现承包户。

  为方便资金兑付,农户直补资金测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各乡(镇)、街财政所要分别建立直补台帐。不准挤占、截留、挪用直补资金;不准集体经济组织代领;不准抵扣各种欠款和贷款;不准抵顶村内“一事一议”筹资和其它经营服务性费用。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政策,制定方案。利用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对种粮农民直补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清楚,并将政策宣传工作贯彻始终。

  第二阶段:培训人员,搞好测算。要举办直补工作培训班。培训到乡(镇)、街和国有农场。同时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搞好测算,将直补资金及时分解到乡(镇)、街。

  第三阶段:及时兑现,抓好落实。尽快将直补资金全部兑现到户,乡(镇)、街财政所通过直补软件将兑现情况及时汇总后上报市财政局。

  第四阶段:组织验收,搞好总结。2015年6月中旬,对种粮农民直补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上报省财政厅。

  五、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对种粮农民直补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直补工作领导,市里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和农发行、邮政局、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各乡(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保障直补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加大宣传和督查工作力度

  对种粮农民直补政策宣传做到“五到户”,即补贴范围和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书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

  市政府将根据直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乡村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直补政策,截留、挪用、抵扣直补资金的行为进行查处。直补资金兑付期间,要建立周报制度,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落实直补经费

  为保证直补工作顺利开展,对种粮农民直补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排,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

  (四)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各乡(镇)、街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包保责任制,即包发放、包信访。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建立信访处理反馈机制,组织信访快速处理工作队,对农民来电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信访反馈制,及时排查隐患,掌握动态。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注意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化解,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加强对种粮农民直补工作力量

  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市财政部门要明确分工,抓好对种粮农民直补的政策宣传、组织实施等工作,确保直补工作顺利进行。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