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5-04306
分  类: 政务公开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5〕45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5-04306 分  类: 政务公开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5〕45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关于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带薪休假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5〕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文件精神认真研究本部门职工的年休假计划,保证落实到位。

  二、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休假要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安排,并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休假期间要保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

  三、休假人员在休假期间,要认真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3日

关于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制度的意见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9号)、和吉林省人事厅吉人字[2008]2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和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职工生活、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国家以法规形式确立的一项重要福利制度,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保护劳动者的精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和认真落实,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落实制度,从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对本单位职工年休假作出统筹安排,制定好年休假计划,保证职工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长期使用的编外人员)从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的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承担野外地质勘察、测绘等工作任务的单位以及确因特殊情况,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工作人员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 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 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五、机关事业单位要在每年年初制定出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经部门、单位领导研究审定后执行。其中,对部门、单位已安排年休假计划、因个人原因未休年休假的,只享受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对部门、单位已安排年休假计划、因工作原因未按计划休假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安排调休;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计划休假、也不能安排调休的,应由部门、单位征得本人同意后取消其休假计划,并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定后按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六、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方法。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工作人员扣减正常日工资收入后,再按200%支付。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地方建立的改革性(房改、车改)补贴。

  七、各单位要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上一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机关事业单位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拨付渠道解决。

  八、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十一、本意见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