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德惠市清理整顿幼儿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3〕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清理整顿幼儿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5日
德惠市清理整顿幼儿园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学前教育办园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吉林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长府发[2011]18号)以及长春市《关于开展无资质幼儿园规范整顿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13]1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幼儿园工作,按“规范一批、取缔一批”的整体工作思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持学前教育发展与规范并重,统筹兼顾,依法治理,优化学前教育发展环境,促进全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清理整顿工作以着力构建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为目标。指导与规范并举,营造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的学前教育环境。通过扎实、有效的清理整顿,使全市幼儿园办园资质合法,保教质量不断提升,走上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二)工作任务
1、对全市幼儿园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准确掌握办园现状。
2、对全市幼儿园进行清理整顿。对符合办园条件的民办园颁发办园许可证;经整改仍存在突出问题特别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民办园,坚决依法取缔。
3、对已经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办园行为。实行动态管理,即对这些民办幼儿园进行分类评估管理,通过评估验收的幼儿园将纳入德惠市幼儿园标准化建设管理体系。
4、根据《吉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确保收费项目合法、收费标准合理。
三、成立领导组织
为保证此次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清理整顿领导小组:
组 长: 南振波 副市长
成 员: 李伟哲 市教育局局长
王平 市卫生局局长
卢文忠 市民政局局长
张学峰 市物价局局长
宁海春 市交通局局长
甘荔枝 市食药监局局长
冯兆太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德惠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副局长崔克瑞担任。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各派2人,幼儿园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派2人,组成两个联合检查小组进行分组检查。
四、清理整顿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理整顿的范围是全市范围内的幼儿园,以检查幼儿园的办园条件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具备办园资格;(办园许可证)
(二)办园条件是否达标,设备设施是否齐全;
(三)卫生保健是否符合要求;
(四)食品安全、房屋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等是否存在隐患;
(五)办园队伍是否具备资质,是否有健康证、学历是否合格;
(六)保教工作管理是否规范,有无“小学化”现象;
(七)收费及使用是否合理、规范。
五、各相关部门主要职能及任务
(一)市教育局: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学前教育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行政规章制度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幼儿园的审批注册和业务领导。负责幼儿园教育教学业务宏观管理与指导;负责完善幼儿园园长及教师的培养、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
清理整顿中主要任务(城区牵头部门):
1.检查幼儿园是否持有本部门颁发的《民办幼儿园办园许可证》。
2.检查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是否达标:是否在无污染、无危险的安全区域内;是否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室内活动室、寝室等面积是否达标,有无幼儿厕所,桌椅、床铺是否适合幼儿使用;有无风琴(电子琴、手风琴、钢琴)等教学设备;是否有适合幼儿年龄特点、数量充足的玩具和图书及游戏、体育器械等。
3.检查队伍资质:主办人年龄是否超过60岁;幼儿教师、保育员是否具备合格学历,是否持证上岗;保教人员人数是否充足。
4.检查幼儿园保教工作与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小学化”倾向,是否能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方式,是否能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保证每日的户外活动时间,是否能保证幼儿的睡眠时间。
(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作为城镇和新农村公共服务机构。根据本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变化趋势及学前教育事业的基础,制订好本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维护本区域幼儿园的治安、安全和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早期教育活动,指导本辖区家庭幼儿教育。
清理整顿中主要任务(农村牵头单位):
1.对本辖区内开办的民办园进行摸底调查和统计。
2.做好本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
3.负责对辖区内民办园的开办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管,发现私自开办的“无证”民办“黑园”,及时上报并协调公安部门进行清理。
(三)卫生局:负责制定并贯彻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业务工作。负责颁发《幼儿园卫生保健许可证》。
清理整顿中主要任务:
1.检查幼儿园是否持有本部门颁发的《幼儿园卫生保健许可证》。
2.检查幼儿园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明;是否有重大疾病或传染病。
3.检查幼儿园是否严格执行幼儿的健康体检制度,是否坚持晨、午检制度。
4.检查幼儿园是否严格制定并执行清洁、消毒、隔离制度,随时记录。有无“防触电、防砸伤、防烫(烧)伤、防中毒”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的日常检查与管理。负责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清理整顿中主要任务:
1.检查幼儿园的饮食管理:是否具有本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2.检查幼儿园食堂设施及食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检查幼儿园是否能合理调配幼儿膳食,是否能保证营养需要,是否能保证充足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饮用水。
(五)市公安局:负责幼儿园在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的日常检查与管理。消防部门负责下达“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清理整顿中主要任务:
1.检查幼儿园是否有门卫,是否实行幼儿园门卫制度。
2.检查幼儿园是否有专职保安员,并配备相应的器材。
3.检查幼儿园是否安装视频监控和红外线报警系统。是否制订了防暴和疏散应急预案。
4.检查幼儿园是否对外来人员实行严格的审查和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制度。
5.检查幼儿园是否有本部门负责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是否达到消防要求,消防通道、灭火设施是否符合标准。
(六)交通局:负责对接送幼儿车辆的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幼儿交通安全。
清理整顿中主要任务:依法取缔民办幼儿园接送幼儿的车辆。
(七)物价局:负责制定各类幼儿园收费标准,负责颁发《幼儿园收费许可证》。
清理整顿中主要任务:
1.检查幼儿园是否持有《收费许可证》。
2.检查幼儿园收费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收费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有收费备案和乱收费现象。
(八)民政局:负责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学校法人注册手续的清查工作,对不达标的幼儿园不予年检,未办理法人注册手续的非法幼儿园坚决不予以注册。
(九)广播电视台:要对本次清理整顿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突出案例的报道,充分做好跟踪新闻报道工作。
六、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德惠市城区由教育局牵头联合卫生局、食药监局、民政局、公安局、物价等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民办幼儿园进行逐一清理整顿。各乡(镇)民办园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教育、卫生、食药监、民政、公安、物价、交通等相关部门进行清理整顿。
(二)分类治理、积极扶持原则。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对未注册的、条件较好的民办幼儿园,要积极扶持、加强指导,积极申报、依法登记注册,下发《办园许可证》。鼓励已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要对存在的问题加以整改,进一步规范其办园行为。
(三)积极稳妥原则。清理整顿过程中,对目前存在的不规范民办园和无证民办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对办园条件较差,不能保证幼儿安全的幼儿园,要依法予以取缔。同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七、清理整顿具体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5日——7月15日)。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让人民群众理解清理整顿民办幼儿园的重要意义,确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调查摸底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农村以乡镇为牵头单位,城区以教育局为牵头单位,查清辖区内幼儿园、民办学校的基本情况,并将基本情况上报教育局。
(三)清理整顿阶段(8月1日——8月31日)。清理整顿工作分三步走:一是对办园条件好,规模较大的民办幼儿园,经过整改符合办园标准的,由各职能部门按照程序予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二是对有一定办园基础,但与办园标准有较大差距的,予以限期整改,整改后达到办园标准的,予以办理相关许可证件;三是对办园条件很差,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园标准的幼儿园一律下达停办通知书,并由各职能部门依法联合取缔。
(四)总结验收,规范管理阶段(9月1日---9月30日)本次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将辖区内的清理整顿结果上报到教育局,教育局要将城区的清理整顿结果进行总结。教育局将本次活动结果进行汇总,上报市政府办公室。此次活动后,各乡镇街、各职能部门要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高工作成果,保障全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1.各司其职,强化日常监管。各职能部门要将对幼儿园的管理列为本部门工作重点,纳入到日常工作范畴之中,要常抓不懈。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定期对证件齐全的幼儿园进行监管,通过常规化监管,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提高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水平。
2.各负其责,严把审批关。对新登记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各职能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进行严格检查和审核,凡是不达标的,一律不予以批办。
3.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每年由教育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牵头,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年检,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和无证经营的幼儿园,坚决予以取缔。同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对本乡镇开办幼儿园的日常监管力度。今后凡各乡镇街新开办的幼儿园,首先要由本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并开具申办介绍信,方可到教育局申请注册,办理其它手续。
八、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市各乡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清理整顿幼儿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切实站在维护辖区内幼儿园师幼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和谐、稳定的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环境的高度,履职尽责,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工作,确保清理整顿工作的实效性。
(二)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各乡镇街、各部门要成立领导组织,制定方案,加强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做好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
(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在清理整顿工作中,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责任,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清理整顿幼儿园工作的意义、重要性、必要性。向社会公布申办幼儿园的标准、程序,为清理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