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德惠市县级公立
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发〔2014〕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8日
德惠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五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为推进我市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及省委十届三次会议精神,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以破除“以药补医”为突破口,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不断提高县级公立医院的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就医需求。
二、实施范围和改革目标
实施范围:德惠市人民医院、德惠市中医医院
改革目标:2014年9月1日,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医院正式启动实施综合改革,逐步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提升医院服务能力、运行效率和群众满意度,力争使我市患者就诊率达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让我市居民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
1.从2014年9月1日零时起,两家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2.按照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要求,实行药品、医用耗材、试剂等在省级平台统一采购,由药企直接配送至医疗机构,降低药品成本,严格采购付款制度。对纳入全省集中采购目录的高值医用耗材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开展网上交易,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探索建立县级平台管理模式。
3.实行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分类管理,分别统计,逐步提高医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量所占药品品种总数的比例和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医院同期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两项指标逐步提高到50%以上。
4.制定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具体办法,提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水平,切实减轻群众药品费用负担。把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与考核层次评定、绩效工资发放挂钩。
(二)落实并完善政府补偿机制
1.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补偿来源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调整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医院减少的合理收入,三分之一由政府解决(其中国家补助300万元,其余部分由省级财政和本级财政各承担50%),三分之二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弥补,确保医院总体收入不降低。同时,医院要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核算,有效控制和减少运营成本。
2.建立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临床重点专科发展、人员培养培训、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医疗救助、履行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救灾、支援基层等公共服务的政府补偿机制。
3.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医院综合改革后,年度收支结余全额留用,主要用于医院发展建设和职工个人绩效奖励。
4.对中医医院在投入上予以倾斜,加强对中医医院和市医院中医科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
5.对医院进行负债核实,锁定历史债务,或变更负债主体,将负债纳入政府的负债范围。
(三)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1.按照《吉林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暂行办法》的要求,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从2014年9月1日零时起,严格执行省定标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2.做好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工作,调整后价格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以整体不增加群众就医负担和不超出医保支付能力为前提,兼顾诊疗项目收入结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因素,适当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提高中医服务和手术、护理、诊察(查)等项目价格。普通中西医门诊诊察(查)费(不含高级专家)的提高部分由医保基金予以支付。住院治疗价格调整部分的医疗费用,按医保政策规定比例予以支付。
(四)实施基本医疗保障(医保、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
1.开展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推行门诊总额预付、住院按病种按人头等复合式付费方式,按病种定额付费的病种数量不少于50种,确保一定数量的中医优势病种。
2.严格临床路径管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建立分级负责医疗制度,实行差异性报销原则,杜绝推诿病人;县外转诊率逐步控制在10%以内。
3.扶持中医药,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
4.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结算并支付资金。
5.发挥医保对医院的监督机制及作用。加强对公立医院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人次人头比、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等指标的监控。
(五)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法人主体地位。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明确县级医院举办主体,合理界定政府和医院在资产、人事、财务等方面的权责关系,落实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医院的办医主体或理事会负责医院的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章程拟订和修订等决策事项。
2.建立院长负责制, 院长负责医院日常运行管理,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完善院长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逐步取消县级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医院领导职务。实施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加强民主决策,推进民主管理。
3.优化内部运行管理。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鼓励探索建立医疗和行政分工协作的运行管理机制,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运行管理模式。
(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1.合理核定编制。按照《吉林省试点县(市)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总量控制标准(试行)》(吉编发[2013]43号)根据人口总数,综合考虑医院功能定位、工作量以及现有编制使用情况和实际在岗人员数量等因素,核定医院编制总量,实现编制动态调整,逐步实现编制备案制。医院人员编制中,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5%。
2.科学设置岗位,按标准合理配置医师、护士、药师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后勤保障人员。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结合实际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完善医院医务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创造条件。
3.探索改革职称评定办法。改革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对在对口支援农村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上予以倾斜。
(七)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1.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将医务人员的绩效工资与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医疗风险、成本控制、医德医风、群众满意度等绩效考核结果有效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的关键岗位,以及业务骨干、学科带头人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2.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标准,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和治疗等收入挂钩。允许公立医院医生通过规范的多点执业获取合理报酬。
(八)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
1.制定医院绩效考核办法,全面实行绩效管理。由政府办医主体与院长签署绩效管理合同,将医院的公益性实现程度、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岗位设置、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工资水平等挂钩,并向社会公开。
2.建立以社会效益、工作效率为核心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把医务人员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和患者满意度等作为重点指标,做到优绩优酬、同工同酬。
(九)完善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1.全面推行医院全成本核算,实行院务公开、财务公开,强化医院风险经营意识。
2.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加强医院财务监管,严格预算和收支管理。落实和完善财务内控制度、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
3.按照规定提取折旧、公积金、公益金经营风险补偿金等,探索推行医院会计委派管理制度。
(十)加强医疗信息化建设
1.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公开。建立完善医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考核档案,记录医务人员各项基本信息、年度考核结果以及违规信息等。
2.建设和完善我市区域内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县级人口健康信息数据整合。
3.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标准建立满足电子病历、临床路径管理、电子处方、预约诊疗、门急诊挂号、收费管理、财务管理、药事管理、医疗保障结算、医学远程教育和会诊等功能的医院信息管理系统。
(十一)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1.要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加强对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建立医院医药费用监测与控制机制,加强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管理,及时查处只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等行为,加大对异常高额诊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建立以安全质量为核心的专业化医院评审体系,建立健全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
2.加强对医院履行职能和发展建设、投融资行为的监管,强化对医院预算、收支、资产、成本等财务管理以及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加强各部门间协作联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3.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建立诚信制度和医务人员考核档案。实施公正、透明的群众满意度评价办法,加强社会监督。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医院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质量安全、费用和效率等信息。加强医疗行风建设,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
(十二)完善分级诊疗机制
1.探索推进分级诊疗工作。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力争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的目标。
2.建立长期稳定的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帮扶指导和人员培训,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流动的长效机制,使一般常见病、慢性病、康复治疗等患者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针对慢性疾病,把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上级医院医生指导基层医生的慢性病诊治工作。成立专科专家队伍,工资补助可从公共卫生的慢性病基金中列支。凡是到县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慢性病患者,在治疗方案明确后,可转到辖区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一步康复治疗。
(十三)合理配置卫生资源
1.制订区域卫生规划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办好两所县级公立医院,使其保持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形成县带乡、乡管村的联动工作机制。完善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政策。严格控制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
2.落实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投向资源短缺和非基本医疗服务领域。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范围,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规定,消除隐性壁垒,加快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和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政策。
(十四)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1.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制定实效明显的鼓励政策,吸引优秀人才、专业骨干和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生到县级医院执业并长期工作。
2.通过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引导大城市医院在职或退休学科带头人、医疗骨干到医院全职或兼职工作,并为其长期在县级医院工作创造条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德惠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 赫 哲 市长
副组长:赵文波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南振波 副市长
成 员:王平 市卫生局局长
李建国 市财政局局长
郑传福 市编办主任
薛焕义 市发改局局长
丁日辉 市人社局局长
甘荔枝 市食药监局局长
张学峰 市物价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医改办),负责医改工作小组日常工作,医改办设在市卫生局,医改办主任由王平同志兼任。
(二)明确部门职责
市医改办: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对医改工作开展效果进行密切监测,定期向医改领导小组汇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由领导小组召开专项会议解决医改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市卫生局:负责拟定县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改革新农合支付制度,加强行业监管、临床专科建设、医院信息化建设、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探索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建立公立医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制度,出台加强医药费用的监管控制的管理办法,督导落实县级公立医院对口支援、骨干人才到上级医院培养、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临床路径试点工作、便民门诊服务。
市 编 办:负责做好公立医院改革涉及的有关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理顺相关政策,协调相关部门,为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服务。
市发改局:负责公立医院规范化标准制定和规划的审定,负责争取卫生基本建设项目和大型设备的投入。
市财政局:按政府卫生投入要求,负责公立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拨付;完善公立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规范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加强资产和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监管;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监督作用。
市人社局:根据医改工作整体部署,负责指导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和基本医疗保障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步伐,促进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市物价局: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统筹推进医药价格形成机制。
市食药监局:负责药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
公立医院改革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解读,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预期,使这项惠及全体人民群众的重大改革深入人心,使广大医务人员拥护支持、积极参与改革,发挥改革主力军作用,使全社会理解、配合和支持改革,为公立医院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