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5〕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市实际、职责分工明确、规范有序运行的校车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全市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特制定加强全市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确保全市广大中小学乘车学生的人身安全。通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防范机制,有效防止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校车安全运行。
二、具体措施
(一)校车的准入审批管理制度,做到“五统一”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11]26号)文件精神,专门用于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的机动车辆必须严格执行校车准入审批管理制度,做到“五统一”即统一审批标准。校车必须是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设施齐全有效、7座以上的客车。统一专用号段。对符合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标准的机动车辆,统一采用专用校车号段“XC”或“XS”;统一外观标识。校车的车体外观标识、驾驶人标识全市统一;统一检验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校车管理档案,校车公司和相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每年两次定期对校车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除正常定期检验外,每学期开学前都必须对校车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确认,严把校车资格准入关。统一驾驶人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要对校车驾驶人实行统一资格管理,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训。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校车行驶区间和车内空间,对驾驶人及学生进行道德法制等方面的素质教育。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幼儿园一般不配接送幼儿的校车。
(二)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校车的管理,校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在规定期限内使用。驾驶员应具有完备证照。要坚决打击超载、超速、非法营运现象。学生放学要列队离校,教师护送学生到安全地带,确保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学校周边的交通要道要设置交通警示牌和减速线,提醒车辆慢行或避让学生。
(三)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公司运营、学校参与”的运营模式进行管理。校车公司建立健全校车使用、养护、驾驶员日常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车况不良、超员、驾驶员资质不合格、校车证件不齐、照管员未到位绝不上路行驶的规定;公安、交通部门加强对校车的管理,坚决打击超载、超速、非法营运现象;各学校的“一把手”要负总责,要亲自抓,逐级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要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细化到人、落实到人。学校要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联合校车公司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学校要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各校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早到校和晚离校的乘车学生。学校指派的学生看护人员要引导、指挥、维护好学生的上下车秩序,上放学时要与照管员核对好乘车人数,并做好记录。学校要制定学生乘车方案,填写好长春市校车安全手册。
(四)构建校车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体系
开展校车安全整治活动。市政府校车管理办公室要牵头联合全市各相关部门,按照各部门的分工和职责,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1—2次校车安全大检查活动。对校车安全状况、驾驶人员资质、车辆运行路线、车辆统一标识、保养维护情况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未整改和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上线运行。公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定时或不定时上路检查,严查黑校车、拼装车、报废车、三轮车等不符合道路安全的交通运输工具,严查校车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要对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隐患进行排查。
(五)加大教育宣传力度
教育、公安交警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多层面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基层的宣传活动,使学校、校车公司、驾驶人员、学生及家长了解并自觉遵守安全行车的各项规定,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校车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全市各学校要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课时,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乘车安全、乘车规范教育,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六)建立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校车管理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每年召开2—3次联席会议,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议题主要是根据全市校车安全形势和上级工作部署,针对全市校车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贯彻落实方案。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监管责任,大力开展整治,广泛进行宣传教育,认真实施校车安全工程,落实责任管理,整合部门力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切实保障全市中小学校车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校车安全管理相关单位及主要责任人职责
建立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监管、社会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市教育局:是校车公司主管部门,要做好牵头抓总作用,负主体监管责任。成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负责建立校车及驾驶人员管理档案,掌握校车信息,统计乘坐校车学生数量。监督学校与校车服务提供者及学生监护人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根据学生乘坐校车情况,合理调整学生上下学时间。监督全市各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市政府校车管理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校车安全日常管理的统筹、协调、组织、管理工作。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开展校车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对相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调度、监管。负责制定校车运营考核方案及考核工作。
2.市公安局:是校车安全的监管部门,负行业监管责任,要成立领导组织,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制定校车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负责道路交通安全路面管控工作。对客运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对非法营运黑校车,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同时通报交通运管部门并处。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发放检验合格标志。负责检查校车是否定期检车、保养、维修;车辆行车证、保险、司机驾驶证是否过期;校车司机是否符合车辆驾驶资质并定期审验,是否有违章记录;车辆内视频监控、GPS定位系统、安全带、车窗击破器等安全设施是否正常使用;校车是否有私自改装行为;校车外观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会同交通运管部门取缔非法营运接送学生车辆;每年对校车进行技术检验2次,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报废标准,对服役到期的校车进行报废处理;配合教育部门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消防部门负责监督校车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配备及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制定车辆抢险应急预案。
3.市交通局:是校车安全的监管部门,负行业监管责任,要成立校车安全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综合治理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管理。负责办理校车的相关手续,检查校车的各种运营手续是否齐全,依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做好学校门前及沿线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及维护工作;会同教育部门合理确定车辆的行驶线路和停靠站点,完善车辆通行线路安全设施。
4.市安监局:成立校车安全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具体责任分工,制定应急预案,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范围;负责督促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落实情况;强化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校车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市财政局、地税局:制定支持校车服务所需财政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成立组织,健全管理制度。通过财政资助、争取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落实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
6.市物价局:校车收费价格要报市物价局、教育部门备案,加强校车收费的监管,对校车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根据运营实际,对校车收费是否调整向政府提出建议。
7.各乡(镇)街: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校车安全负属地管理责任,要成立组织,健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分工,制定应急预案。要对校车安全运行提供保障和支持,协助或组织相关部门对校车进行监管,解决矛盾和纠纷。要加强辖区内乡道、村道的养护,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完善辖区内校车开通线路的安全标识,保证校车运行线路路况良好;要加强辖区内校车停靠地点,候车场所等配套设施建设。做好雨季校车运行路线的排查、疏通,冬季要清理好道路积雪。
8.市气象局: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机制,加强雨、雪、雾、雷电、大风等灾害性天气的预测,发布气象预警,指导相关部门提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校车的安全运行。
9.广播电视台:负责在电视台设立专栏专题节目,对全市的校车安全及学生乘车安全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与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校车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10.校车公司:校车公司是校车企业主体,是校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企业主体责任。要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领导组织,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法规、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各种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定车辆运营的监管考核奖惩办法。每半年对校车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监督校车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基础台帐与档案;按规定安装使用校车动态监管设备,加强校车动态管理,保证校车按时接送学生。建立极端天气预警机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大雾、降雨、降雪及路面结冰等特殊天气情况下校车安全运行。保证校车按规定参加各种保险。根据实际需要,与乡镇街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调整运营线路,增减车辆。
11.学校:学校是学生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有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校车照管员,做到职责明确;负责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并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报教育局备案;负责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疏散演练,并做好记录;组织师生外出集体活动,需要包车的,必须提前5日到市公安交警部门审批,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制定校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由于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2.驾驶员:对校车在任何时间发生的任何事故承担直接责任;要服从校车公司的安排,听从学校指挥,与学校积极配合,做好学生乘车手续的交接;校车运载学生时,要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位置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要严格按照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不得在校车承载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座位;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时要与校车公司或交管部门请示沟通,按上级指示运行;在规定的停靠站点上下学生,其它地点不准随意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要保证学生乘车安全,不准超员、超速运行;副驾驶、前机盖不准乘坐学生;配合学校定期开展校车安全事故应急疏散演练;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应急处理和应急救援等相关知识。
13.照管员:由学校教师担任随车照管员,要熟练掌握车内的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认真做好学生上下车的交接手续。学生上下车时负责引导、指挥;发现驾驶员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身体严重不适、超员、超速等影响行车安全的,应制止行驶;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车辆;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随意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制止车内推销和出售各种食品的行为;停车到站后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方可离车;校车若发生交通事故,照管员要立即报警并设置警示标志。学生留在车内存在危险的,要组织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及时与学校、校车公司及学生监护人等联系;负责组织校车安全疏散演练,并做好记录;定期参加交通安全培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全市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校车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健全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为全市校车的平安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密切配合,统一协调,全力打造校车运行安全环境校车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涵盖面广,涉及部门较多。各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原则,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坚持集中检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长效的管理工作机制。
(三)突出重点,认真整改,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对校车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梳理归纳,明确责任,特别是在检查中发现的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措施,认真研究,边整边改,边改边治,要认真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整治不力,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造成重大事故和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四)认真督查,加强考核,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市政府校车管理办公室、市校车安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全市中小学校车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并在年终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年度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