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德惠市安全生产
网格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德府发〔2014〕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现将《德惠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日
德惠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管理工作,按照构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网格化管理,即以“属地管理”为基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将辖区进行条块划分,建立若干个安全生产网格(即管理责任区),落实每个网格的责任人,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辖区内的监管对象开展全面、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网格责任人根据职责规定监督指导所负责网格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办法适用于德惠市辖区内各乡(镇)、街,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
第二章 网格的划分
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网格的划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划分”的原则,确保覆盖整个辖区、不留死角。
第六条 德惠市安全生产管理网格划分以行政区域为基础,形成一个纵向市、乡(镇)、街二层分级管理,横向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的立体网格监管体系,纵横交错,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落实监管职责,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一)纵向网格
一级网格:德惠市行政区域为1个大网格;
二级网格:以乡(镇)、街为基本单位,划分成20个网格;
三级网格:以村、社区为基本单位,划分成186个网格。
(二)横向网格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结合自身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本行业(领域)划分并建立若干个网格。横向网格监管责任按照《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德府发[2014]1号)为准,不再另行发文。
第七条 每个网格必须明确主要负责人作为本网格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网格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明确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承担网格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两人以上负责同一网格的,承担同等责任。
第八条 各乡(镇)、街及各单位要以行政区域地为基础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网格化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方案》,编制网格化安全生产管理地图。地图须用不同颜色区分各网格,每个网格应标明面积、人口、负责领导、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重点单位、主要道路、建筑、场所、地理特征等相关内容,重点单位须用明显符号标注。
第三章 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
第九条 各乡(镇)、街网格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本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信息和安全管理档案,并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隐患信息登记工作。
第十条 充分运用信息网格技术和隐含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建立事故隐患基础信息数据库,有效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将基层和企业的信息定量、定位到单位网格中,实现安全监管的精细化和数据化,并通过网格及时协调、督办和跟踪隐患的治理。
第十一条 实行“三分六定”风险管理制度,规范基层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内容,形成相互促进、循环提升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流程。
(一)分级监管
各级网格责任单位明确网格化管理工作人员配置,落实资金、装备、物资器材和办公场所等各项保障措施;全面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分级监管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分区包干
按照条块结合、纵横交错、责任到人的方式,在网格中明确责任人,分片分区建立责任区,实行包干制度。每个网格的直接责任人要对所辖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严格监管,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要立即上报。
(三)分类指导
根据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不同岗位的特点,明确网格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四)领导定点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社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应明确本级网格第一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责,并确定分管负责人到下一集网格挂点,强化对责任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检查和指导。
(五)全员定责
各级各类人员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逐级明确监管范围和职责,明晰责任主体,分解责任指标;严格实施日常监管,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属地范畴和生产过程的每个环节、岗位和个人,并对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逐个建立管理台账。
(六)排查定级
建立季检、月查、周巡工作制度,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状况检查,深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根据隐患分类分级管理标准,确定危险等级,制订治理方案。
(七)应急定制
各级网格责任单位都要制订并定期修订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工作体制、机制和人员编制,落实队伍、装备、物资器材。网格责任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处置紧急事故的能力。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情况要报上一级网格责任单位备案。
(八)培训定期
各级网格责任单位要对下一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
(九)奖惩定量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分级实施量化考核,通过督查、检查、考核等形式,奖优罚劣,对工作不力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
第四章 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制定本部门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划分所辖基本网格,绘制网格化管理地图和责任架构图。
(二)监督指导所辖各网格单位制定和实施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确定各网格的安全管理责任人,明确监管责任,与其签订《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责任书》。
(三)各网格责任人不定期到网格辖区内检查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单位、事故多发单位、高危企业及重点场所。依法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治,整治完成前要对隐患单位、区域实行重点监控。发现隐患严重、整治难度大的,应及时报告,实行联合执法或挂牌督办。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管辖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
(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发生安全事故时,依法做好事故的上报、处理和善后工作。
第十三条 乡(镇)、街工作职责
(一)制定本乡(镇)、街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划分所辖区域网格,绘制网格化管理地图和责任架构图。
(二)监督指导所辖各网格单位制定和实施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确定各网格的安全管理责任人,明确监管责任,与其签订《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责任书》。
(三)建立健全本街道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和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解决安全工作所需的经费。全面掌握本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信息档案。
(四)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分析、部署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应当形成记录,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五)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台账。
(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各类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
(七)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处理、整改销号制度,抓好辖区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事故隐患的,立即组织有关人员予以整治,须行业主管部门配合的,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予以整治。发现隐患严重、整治难度大的,应及时报告,实行挂牌督办。
(八)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发生安全事故时,依法做好事故的上报、处理和善后工作。
第十四条 各社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结合安全生产“五个一”制度建设,制定本辖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划分所辖区域网格,绘制网格化管理地图和责任架构图。
(二)参照本办法制定对所辖网格的管理办法,确定各网格的安全管理责任人,明确监管责任,与其签订《安全生产网格化化管理责任书》。
(三)建立健全本辖区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和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解决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经费。全面掌握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信息档案。
(四)加强对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时,及时上报至街道办事处,并积极监督指导隐患单位做好整改工作。
(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向居民和企业负责人、员工宣传安全生产知识。
(六)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防范,严格禁止将厂房、房屋、场地出租给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从源头上遏制事故隐患的发生。
(七)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事故现场处理和善后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乡(镇)、街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地图、责任架构图等报安委办备案;各网格责任单位在遇人事变动、管理区域或管理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将相关事项上报重新备案。
第十六条 各网格责任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进行责任倒查和追究。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德惠市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