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惠市2014年增施
有机肥补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4〕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2014年增施有机肥补贴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0日
德惠市2014年增施有机肥补贴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4年增施有机肥补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农农字[2014]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有机肥补贴试点区域和规模
2014年我市有机肥补贴试点面积20万亩,安排在4个乡镇(街),补贴面积分别为:郭家镇6万亩、天台镇6万亩、边岗乡4万亩、惠发街道4万亩。
二、施用有机肥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
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不包含从事种植业的企业。
(二)标准
农家肥:有机质含量10%以上(包括腐熟人畜禽粪便精肥,人畜禽粪便为主的堆、沤制肥,秸秆肥)。
商品有机肥:符合NY525-2011标准(国家农业行业标准)的登记产品(有机质含量≥45%,氮磷钾含量≥5.0%,水分含量≤30%)。
三、补贴标准和作物
每亩施用农家肥2立方米以上(含2立方米)、商品有机肥66.7公斤以上(含66.7公斤)补贴10元。补贴作物为粮食作物。
四、补贴办法
按照补贴试点规模采取据实补贴办法。
(一)确定补贴区域。按照相对集中连片、整屯整村推进的原则,由试点乡镇(街)确定补贴试点区域。
(二)农户申报。农户当年施用农家肥、商品有机肥数量向村委会申报。
(三)村委会核实。在农户申报的基础上,由村委会组织调查核实,核实后由村委会组织公示7天以上。公示后报乡(镇)政府。
(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进行核查,核查后结果报市政府。
(五)市政府抽查确认。市政府组织农业、财政、监察等部门联合进行抽查,根据抽查结果确认补贴数量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验收。根据市政府上报的补贴面积,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到市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向农民兑现补贴。
(七)补贴资金兑现。省财政厅将补贴资金逐级下拨到试点乡镇(街)财政所,由乡镇(街)财政所根据补贴清单将补贴资金兑付给农民或通过“一卡通”形式向农民直接发放。农户凭身份证到乡镇(街)财政所领取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时要登记农民身份证号,并按手印或签名,同时保存好原始凭据备查。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农户申报。(3月30日前完成)
(二)核实、核查、确认。(4月15日前完成)
1、村、乡两级对农户2014年施用有机肥面积进行核实、核查。(4月9日前完成)
2、市级对农户2014年施用有机肥面积进行抽查确认。(4月15日前完成)
(三)省农委对全市2014年有机肥补贴面积进行验收。(4月20日前完成)
(四)向农民兑现补贴资金。(6月10日前结束)
六、配套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增施有机肥补贴试点工作实行省、市级监督管理,乡镇(街)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各试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试点工作落实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增施有机肥补贴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农业、财政和监察部门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方案制定、宣传培训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财政部门重点抓好补贴资金落实、拨付、兑现和监管工作;监察部门负责补贴面积确认、补贴资金发放监督工作。
(二)建立工作档案。各试点乡镇(街)都要建立规范的增施有机肥补贴试点工作档案,要将有关文件、工作方案、核查确认结果、补贴人员名单、补贴发放原始凭证等情况建档立案。市、乡、村三级都要建立补贴详细档案,特别是对享受补贴的农民,市、乡镇(街)两级都要有详细的补贴清册,并实行计算机管理。
(三)配套工作经费。增施有机肥试点工作需要做大量的普查、核查、统计等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各试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配套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