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德惠市2014年全市殡葬管理集中整治
暨清明节文明祭祀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4〕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2014年全市殡葬管理集中整治暨清明节文明祭祀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9日
德惠市2014年全市殡葬管理集中整治暨清明节文明祭祀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民政部、省和长春市政府关于清明节文明祭祀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对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的服务和管理,促进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推进殡葬改革,创新社会管理,确保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文明、有序开展,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破除封建陈规陋习为目的,以为民服务为宗旨,围绕“平安清明、绿色清明、文化清明、和谐清明”这一主题,进一步加强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的安全保障和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清明节传承传统美德、弘扬优秀文化的积极作用,深化殡葬改革,推进文明祭祀新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
二、主要任务
1.清理殡葬用品经营市场,对无照经营、违规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丧葬用品的商户进行处罚。
2.禁止在城乡街道、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停放遗体、搭建灵棚、烧纸、摆放花篮花圈。
3.禁止在城乡道路两侧、路口、广场、小区等公共场所烧纸、从事上庙等封建迷信活动。
4.禁止丧事活动中吹吹打打、高音播放哀乐及抛撒纸花、纸钱等扰民行为。
5.禁止制作销售大棺木、纸器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6.禁止将应当火化的遗体违规土葬和二次装棺土葬。
7.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厚养薄葬社会新风尚。严禁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大力提倡用鲜花替换烧纸等文明祭祀方式。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殡葬管理集中整治暨清明节文明祭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涵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卢文忠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司昌秀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风华 德惠电视台副台长
张大勇 市交通局党委副书记
王 辉 市公安局副局长
宋耀辉 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韩树义 市文明办副主任
刘文亮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永强 市环卫处副主任
姜万威 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四、工作职责分工
1.民政局负责殡葬管理集中整治和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具体工作的安排布置,做好清明祭祀工作的宣传、教育、引导。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指导、管理等工作。
2.公安局负责备警20名,交警大队负责对重点祭祀场所和路段的交通秩序维护、治安保障等工作。
3.工商局负责对经营祭祀用品的工商个体户的管理工作;重点治理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查处没收违规经营的殡葬用品。
4.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在城区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区等搭建灵棚、丧事活动摆放花篮花圈及路边摆摊叫卖烧纸、冥币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制止在路口、广场、小区焚烧纸钱、冥币等活动。
5.消防大队负责祭祀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6.交通局负责公交车辆的安全,通往祭祀场所道路的铺垫等工作,确保道路畅通。
7.电视台负责开展倡导文明祭祀、绿色殡葬等宣传工作。
8.环卫处负责及时清扫街路,确保环境卫生。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预防为主”的原则,早谋划、早部署、早启动,把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管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2.周密部署,强化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人员措施;清明节期间,对重点场所、重点道路开展安全检查,加强对群众祭祀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和处置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清明群众祭祀活动管理工作。
3.强化宣传,倡导新风。围绕“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主题,充分利用清明节有利时机,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提倡丧事简办、丧事新办的新风,引导群众自觉树立移风易俗、文明祭祀新观念,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祭祀新风尚。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