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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5-04247
分  类: 政务公开;气象丶水文丶测绘丶地震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4〕12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5-04247 分  类: 政务公开;气象丶水文丶测绘丶地震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4〕12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做好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4〕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建设项目抵御雷电灾害风险能力,从源头把好防雷安全关,最大程度减轻雷灾损失,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07〕4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设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十大自然灾害之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高层建筑日益增多,建筑智能化趋势迅猛发展,各类信息系统得到广泛应用,雷电导致的人员伤亡、火灾、爆炸、信息系统瘫痪等事故频繁发生。我市地处吉林省西部平原和东部山区的过渡地带,年平均雷暴日数33天,年最高雷暴日数达49天,属于雷暴多发区,每年都发生雷电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是根据项目所在地雷电活动时空分布特征及其灾害特征,结合现场情况进行分析,对雷电可能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程度与危害范围等方面的综合风险计算,从而为项目选址、功能分区布局、防雷类别(等级)与防雷措施确定、雷灾事故应急方案等提出建设性意见的一种评价方法,是雷电风险控制和灾害防范的前提和基础。

  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能够实现对雷电灾害隐患防范的关口前移,大大降低雷电灾害风险。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消除雷电灾害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雷电灾害事故的发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是开展综合防雷的必经程序,也是实现科学防雷的必要条件,体现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理念。

  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范围

  我市行政区内,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应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一)各类化工生产企业、易燃仓储、输送贮存油(气)、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场所。

  (二)公共建筑工程、商用建筑及住宅小区建设工程。

  (三)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等民生工程。

  (四)市政府文件明确的重点工程项目,大型工程建设项目。

  (五)各类学校、医院、车站、体育和文化场馆、商场等建筑物。

  (六)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文物保护建筑。

  (七)对雷电灾害具有易损性、敏感性的公共事业建筑项目。

  (八)防雷装置改造专业工程项目以及信息系统专业防雷工程项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

  上述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雷电装置初步设计审核时,应根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向气象部门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三、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办理程序

  凡属以上所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办理程序如下:

  (一)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或规划初步设计阶段应向市气象主管机构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规划许可等相关资料,并填报《建设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申请表》。

  (二)市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该项目是否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三)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专家组对《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论证、评审。评估结束后,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进行批复。

  (四)《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或不需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证明作为防雷装置图纸设计审核的必要技术要件均提交窗口。

  (五)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机构根据建设单位设计图纸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所得出的结论和建议进行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四、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一)评估目的和依据。

  (二)建设项目概况以及项目所在地雷电活动规律和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状况。

  (三)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意见。

  (四)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完善建议。

  (五)雷灾事故安全措施与建议。

  (六)评估结论。

  (七)相关资料。

  五、全力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一)市发改局在建设项目立项前要向建设或设计单位明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是项目立项的前置审批要件。

  (二)应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而没有进行评估的项目,规划行政主管机构不得发放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机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向市气象部门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书。

  (三)市气象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社会化管理工作,并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对不按要求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防雷装置的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四)各建设和设计单位应主动配合市气象部门做好雷击风险评估工作,自觉接受市住建局和气象局的督导、检查。

  (五)公安和安监等部门要强化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对在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中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义务,造成雷电灾害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0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