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2013年德惠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知
德府办发〔2013〕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2013年德惠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2日
2013年德惠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持续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违法排污企业整治力度,保障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污染减排任务完成,努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幸福德惠”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进行大气污染治理消除雾霾天气降低PM2.5消灭问题炉窑工作的通知》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目标,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重金属行业污染问题综合整治,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加大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实现环境质量的有效改善。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全面开展大气污染治理,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及长春市有关环保工作的要求,对废气超标排放的企业采取严格检查,该关停必须关停,该用清洁能源的马上使用清洁能源,该更新污染防治设施的马上更新,该治理的马上进行治理。对冒黑烟、黄烟、灰烟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锅炉要采取限期整改、限期治理与罚款并用的处罚措施,保证全市空气质量在2013年要有明显改善。
(二)集中开展化冰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
环保部门要对松花江、饮马河、雾开河、干雾海河、沐石河流域内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重金属高危行业集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重点检查排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危险废物转移制度落实及应急预案是否完备等情况。对排查出的重大环境风险隐患,要求相关企业提出书面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任务。针对2012年洪涝灾害产生的淤积污染物,化冰期集中释放可能对水质造成的影响,增加监测频次,密切关注水质变化情况,确保化冰期全市水体环境安全。
(三)集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与整治
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管,重点围绕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新建扩建与水源保护无关项目等内容进行检查。对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单位逐一检查,对饮用水源构成污染隐患的排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对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市政府将依法关闭,确保全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无排污口,二级保护区内无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确保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四)集中开展重金属行业专项检查与整治
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监管,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我市辖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逐户排查,不留死角。重点加强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执行环保审批验收、污染物排放、危险废弃物处置、应急措施落实等情况的检查。对排查出的环境违法问题,制定方案限期整改,并落实专人跟踪督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逾期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市政府将责令其停产整顿或关闭,从根本上杜绝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发生。
(五)深入开展涉水超标排污企业专项整治
根据国家、吉林省及长春市关于2013年地表水出入境断面水质考核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松花江、饮马河、雾开河、干雾海河、沐石河流域内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一是落实流域监管责任区制度,在近年来对流域污染源排查的基础上,加强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准确掌握我市流域水质变化及企业的排污情况,确保我市出境断面水质稳步改善。二是加强对市区污水处理厂,督导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的监督检查。把我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作为检查重点,重点围绕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出水是否达标排放、污泥是否规范处置、在线监测数据是否有效传输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排放,实现我市流域水质的持续改善。三是加大对超标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加强对辖区流域内排污企业的现场检查,严厉打击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擅自停用、恶意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群众反映强烈、屡查屡犯、威胁群众健康、造成流域严重污染的环境违法案件,促进流域水环境进一步好转。四是对“十二五环保规划”项目和工业源减排项目加强监管和日常督办,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及减排任务落实到位。
(六)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环保部令第14号),对近三年以来被各级政府、环保部门挂牌督办、取缔关闭、停产治理、限期治理、行政处罚等违法排污企业,以及省级以上转办信访案件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集中开展一次全面的后督察,对未能落实整改要求、恶意排污、屡查屡犯的企业,市政府将依法予以处罚;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设施运行不稳定的企业,进一步明确整改措施及时限要求,严重排污的责令停产整治。
(七)全面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认真落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污染防治政策,结合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试点,深入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要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全面建立畜禽养殖单位的信息档案,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环保验收等环节的环境管理,健全环境监管的日常机制,完善设施运行管理体系,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综合治理工程和畜禽粪污集中堆肥项目建设任务的完成,促进农村生态环境的有效改善。同时,完成年度农业源污染减排任务。对选址不合理的,市政府将予以关停或取缔,对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要限期补办,责令整改。各乡镇(街)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对随意在江河湖泊、水库边岸随意倾倒垃圾及畜禽粪便等污染水环境的违法行为予以严格惩处。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部门协作
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政府主导、环保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积极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迅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移交、移办制度,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项目审批(核准)与生产许可、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安全评价、工商注册登记等联合检查机制,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加大督导力度,狠抓整改落实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持续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继续挂牌督办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案件,落实责任,强化督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和处理的案件,要及时开展后督察;对整改落实不到位、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要实施新项目限批。
(三)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要鼓励公众参与,积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准确公布重金属排放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的相关信息,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至8月)
集中开展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及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全面排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三)检查总结阶段(9月至11月)
进一步巩固工作成绩,做好准备,迎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我市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的督导,迎接吉林省及长春市的检查验收。同时,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1月15日前将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污染减排情况和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信息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为保障环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成立德惠市2013年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主任、环保局局长、监察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供电公司、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副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主管监察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委派1名科长作为联席会议联络员。
联系人:王进力,联系电话:87277208,传真 :87265705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