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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5-04221
分  类: 政务公开;人事工作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4〕9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5-04221 分  类: 政务公开;人事工作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4〕9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9日

德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德惠市组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备案的函》(吉编行函〔2013〕233号),设立德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德惠市政府工作部门,德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加挂德惠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二)整合的职责

  1.将组织实施药品法典职责,划给德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职责,划给德惠市发展和改革局。

  3.将德惠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德惠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德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三)承接的职责

  1.本市新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的卫生许可职责。

  2.本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职责,从事助产技术服务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发放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实施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卫生、人口计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中、长期卫生、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吉林省药品增补目录;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

  (三)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服务网络;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

  (四)组织实施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

  (五)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救护责任。制定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并发布相关信息。

  (六)完善中医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体系,推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监督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

  (七)承担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责任。拟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建立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的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监督实施卫生和计生服务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技术质量控制与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技术风险防范,指导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八)负责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行政执法;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协同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进行综合治理。组织卫生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组织继续医学教育,开展对外合作交流。

  (九)承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审核、报销和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工作;承担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德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党务办公室

  负责本系统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行业作风建设、党建、纪检监察、信访稳定、普法教育工作及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管理、理论学习和培训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等工作;指导系统工会、妇联、共青团和计划生育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

  (二)行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保密、保卫工作;负责本系统消防安全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局机关财务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业务事项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拟订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并发布相关信息。

  (三)医政医管科

  承担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及考核职责;负责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承担医疗争议的受理、调解及处置职责;承担卫生工作者协会的组织管理职责;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灾害事件医疗救治管理职责;负责母婴保健技术管理工作;承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组织计划生育手术技术鉴定工作;负责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组织服务工作;参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放、年审的现场勘察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吉林省药品增补目录;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

  (四)疾病预防控制科(爱卫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组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传染病、性病及慢性病等疾病预防控制;组织开展规划免疫接种、效果评估及督导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及驱绦灭囊工作;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全市疾控机构及村防保员管理职责;承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监督和指导职责;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流调、排查及防控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为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暴发识别和溯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卫生许可证》发放、年审的现场勘察工作。

  (五)政策法规与监督科

  贯彻医疗卫生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提供相关法律咨询;负责有关政策、法规的综合调研和局内调查研究的综合工作;研究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六)中医药管理科

  承担落实国家有关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制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中医药资源结构调整;承担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责;制订全市中医科技进步、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承担中医医疗纠纷处理和中医医疗事故鉴定组织协调职责。

  (七)宣传科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

  (八)科技教育与妇幼健康科

  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的推广使用进行管理、监督;承担医疗卫生单位科研、继续医学教育、医务人员培训和业务考核职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组织开展全市妇女、儿童健康保健工作,并实施考核及督导检查工作;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工作。

  (九)规划信息科

  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局的信息综合工作;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担德惠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行政审批办公室

  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校验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

  党的组织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德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委专职副书记兼纪检书记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0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不再保留德惠市卫生局、德惠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其债权、债务由德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承担;德惠市卫生局、德惠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划归德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

  (二)与德惠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德惠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德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和市(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三)与德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德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检验、评估,会同德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德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德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德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德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德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2.德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德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机关机构改革后,由主管部门适时提出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调整、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调整等事项的意见。

  六、附则

  本规定由德惠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德惠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