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在德惠市建设施工领域建立
农民工欠薪处理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关于在德惠市建设施工领域建立农民工欠薪处理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1日
关于在德惠市建设施工领域建立农民工欠薪处理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长春市建设施工领域建立农民工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13]42号)及《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领域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14]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市政府决定在建设施工领域建立农民工欠薪处理责任制,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原则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承担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构建权责统一、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准确把握问题产生的根源,将农民工欠薪处理责任落实到源头,落实到每个建设施工项目主管部门,增强主管部门环节把关和源头监管的主动性。
二、职责分工
(一)人社部门
1.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具体抓好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2.受理涉及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举报投诉,依法受理并查处职权范围内的,并且符合立案条件的农民工欠薪问题。
3.查实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拖欠或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源头性欠薪问题,查实后交由建设施工项目主管部门牵头处理,其中用人单位无故不支付农民工工资问题由人社部门协同项目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4.加大预防和查处力度,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力争将欠薪案件化解在萌芽状态。对于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影响和恶意欠薪的企业和责任人,通过新闻媒体给予曝光。
(二)住建部门
1.督促工程项目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
2.加强对建筑市场的清理整顿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违法发包分包、拖欠工程款等行为;牵头处理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拖欠或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源头性欠薪案件。
3.构建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信用信息系统,将企业欠薪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信用信息。
4.制定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的有关政策,督促房地产企业履行施工合同;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严禁企业违法分包、转包;牵头处理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5.住建部门应按照工程项目向建设单位足额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于建筑领域未储存或未足额储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工建设的工程,所发生的投诉举报拖欠工资案件,根据《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建设领域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德府办发[2013]9号)文件规定,由住建部门负责查处,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办理,从根源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6.对欠薪工地进行全面停工,同时不予办理新项目开工审批招投标手续。外埠施工企业清出本市建筑市场,停止办理质量验收、备案手续。对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予以处罚。对性质恶劣的企业,取消其在德惠投资工程的资质。
7.对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的不为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办理的责令其中止对外销售,并视情节进一步采取暂停企业资质年检、申请降低甚至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直至清出德惠建筑市场。
8.负责严格履行建设规划审批程序,对建设单位有拖欠工程记录,且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仍未结清的,在办理新开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已完工程规划验收核准等审批手续时予以限制。
(三)公安部门
1.协助查找涉嫌恶意欠薪、逃匿的施工企业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
2.对以讨薪为由扰乱公共秩序、阻碍政府机关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处理。
3.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查处。
(四)人民法院
对欠薪案件责任主体清楚的,及时开据支付令,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责任主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审计部门
对工资保证金使用情况及政府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六)工会组织
加强法律宣传,配合人社部门做好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七)监察部门
对相关责任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监管不力、推诿扯皮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八)国土部门
负责严格履行开发用地的市场准入审批程序,对因拖欠工程款及经济合同纠纷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在审批手续上予以限制。
(九)交通运输、水利、教育、卫生等部门
督促落实主管项目资金,督促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十)信访部门
对重大、疑难、越级上访等农民工讨薪案件进行调度、协调督办。
三、建立农民工工资清欠责任追究制度
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考核内容,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调度农民工工资清欠情况,进行汇总,报送市监察局备案。视情节采取限期办理、通报批评,责令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方式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督导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落实。
对造成欠薪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纳入政府诚信管理系统,由诚信管理部门进行监管,作为不良行为记入相关责任单位的信用档案,同时进入人民银行诚信系统。
四、建立联合接访执法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责任制》规定职责,对于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案件,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具体抓,不等不靠、提早介入,层层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和完成时限,全面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对在投诉工资案件相对集中阶段,市政府信访接待中心设立农民工欠薪案件集中接访室,各有关部门派专人集中接访,共同参与解决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五、成立德惠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更好地落实欠薪处理责任制,成立德惠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各位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法院、市国土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信访局、惠发办、米沙子工业集中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 任:张宝良 市人社局局长
副主任:王世山 市住建局副局长
王树新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希毛 市法院副院长
崔国良 市审计局副局长
于永启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喜文 市国土局副局长
鲁文武 市交通局副局长
韩建华 市水利局副局长
韩景芳 市教育局副书记
黄大明 市卫生局副书记
张玉东 市信访局副局长
王成立 惠发办副主任
王守先 米沙子工业集中区副主任
陈胜勇 市人社局副局长
司大勇 市总工会部长
成 员:各成员单位业务科室工作人员
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既要从源头上明确责任主体、解决主要矛盾,又要标本兼治、多措并举。要继续贯彻落实“一金”(工资保证金)、“三制”(企业用工实名制、总包企业负责制、属地管理责任制)、“一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欠薪治理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落实好各部门的责任。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