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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5-04213
分  类: 土地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惠市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发〔2014〕6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5-04213 分  类: 土地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惠市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发〔2014〕6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德惠市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府发〔201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现将《德惠市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6日

德惠市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依照农业部办公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中心,以维护农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改革创新、确保稳定,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方式,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二)基本原则

  1.确保稳定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以现有二轮土地延包台账、三十年承包合同等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为基础,通过清查实测等方式,进一步明确承包地坐落面积,制作相邻关系平面图,进行登记。工作中要坚决落实“两不变、三严禁、四不登记”的规定,即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合同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严禁借机乱收费、严禁弄虚作假,权属不清的不登记、集中矛盾不解决的不登记、没有开展家庭承包的不登记、改变土地用途的不登记。

  2.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3.尊重历史原则。原则上维护农户现有的承包面积,对原有的承包关系和面积不做调整,也不改变根据原承包面积确定的惠农政策数量和相关责任义务。对于在二轮土地延包时,耕地按照标准等级计量,采取折差抵顶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但要注明实际折算面积,取得承包户的认可。对于农民侵占蚕食用于耕种的林地、农村公益性土地,不能作为耕地进行登记,保证土地类型不改,林地权属不变。

  4.民主协商原则。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对确认承包地块四至、面积和明确空间位置等工作,必须实行民主协商,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对于大多数群众坚决反对的事情不能硬性操作。实测结果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未经公示确认,不得作为确权登记颁证的依据。

  (三)工作目标

  试点工作从2014年3月开始,至2015年6月底结束。在布海镇8个村(布海村、候家村、刘家村、双庙子村、双榆村、新城村、岫岩村、义和村)和朝阳乡2个村(南岗村、双合村)先行试点。以现有二轮土地延包台账、土地承包合同等原始档案资料为依据,采取现代科技测绘技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试点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研究方法,总结经验。同时,其它乡(镇)、街也要对1997年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人口变动情况进行摸底,为全市全面开展此项工作奠定基础。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理

  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着重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未立卷的要尽快立卷,缺损、残破的要尽快修补,遗失、损毁的要尽快采取措施补救。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要移交到具备条件的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农经站)或者档案管理部门集中保管。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

  准确把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的关键环节,着重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林业森林资源档案、林相图、二类调查成果为参考,以土地承包合同、二轮土地延包台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开展实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实测结果经村、组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要在现有二轮土地延包台账、土地承包合同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进一步探索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有关信息,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同时,将登记信息录入计算机,实行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共享。

  (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

  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变更或者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根据当事人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试点期间,凡申请登记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涉及的每宗承包地块实测确认,并向申请方提供书面证明。

  (五)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主要包括: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图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核实土地承包地块和面积的公示手续等。要在档案管理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负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市档案管理部门。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可提前移交市档案管理部门。

  三、方法步骤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从2014年3月份开始,至2015年6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1日—3月31日)

  1.成立机构。市、乡两级分别组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宣传动员。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宣传《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向试点乡村干部和广大群众宣讲试点工作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并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督促落实。

  3.开展培训。对抽调开展试点确权登记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确保试点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清查实测阶段(2014年4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1.摸清底数。以二轮土地延包台账、土地承包合同等档案资料为依据,对村、组土地承包关系、地块、面积、空间位置进行清查测量。运用大比例尺航空摄影等技术手段,采取科学的实测方法,结合传统工具,逐户逐地块开展实测,尽可能做到实测结果准确无误。通过调查摸底和实际测量摸清本村、组的农村土地面积,并将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地类、权属清查落实到农户或其他承包方。

  2.梳理问题。要将调查获得的土地承包关系、地块数量、面积、空间位置等相关情况与承包户沟通,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建立土地承包问题清册,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信访、仲裁或诉讼等渠道化解土地承包纠纷,妥善处理可能影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

  3.确认公示。实测获得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数据要由承包户在实测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实测结果要经村、组公示确认后,制作承包地块位置平面图。清查实测、确认公示过程中,要随时根据工作进度及时对实测数据整理,建立并完善实测档案。对存在近期难以化解的争议,暂按现状划定争议区,查清争议区的位置、面积、形成原因,并登记造册、记录在案,待争议化解后再进行确认、公示和登记。

  (三)登记建档阶段(2015年1月1日—2015年4月30日)

  1.开展经营权初始登记。根据清查实测档案,按照《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操作规程(试行)》(吉农经发〔2010〕10号)中统一设计的土地台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重新建立土地台账,编制经营权登记簿,开展经营权初始登记。对依法整理复垦开发新增加的农村集体土地要单独备案登记。对农户基本情况调查摸底、清查实测登记、农户签字确认等原始资料要及时立卷归档管理。对于实测前已经形成的土地台账、二轮延包合同等要单独立卷存档。

  2.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及时将土地承包原始档案以及清查登记后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录入计算机,建立信息数据库,并做好信息安全维护。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5月1日—2015年6月30日)

  试点工作结束后,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材料,为今后全市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奠定基础。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操作难度大,为确保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德惠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任副组长,农产办、农业、国土、财政、法院、公安、信访、档案、发改、监察、民政、司法、水利、林业、审计、法制办、畜牧、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布海镇、朝阳乡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局长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项试点工作。各相关乡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协调和组织参与试点的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好职责。农业部门主要是加强政策指导,完善操作规程,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基本农田有关数据资料,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基本农田入户进证工作;档案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收集、管理、保存等工作的指导,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信访部门要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妥善处理上访问题;法制办要积极为市里相关规定办法的出台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咨询。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二)全力保障工作经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国土资源部门要免费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财政部门要全力保障试点工作经费,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工作督查指导

  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做好工作调度,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防止发生农民上访和引发群体性事件,确保按时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