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和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3〕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清明节是我国人民祭奠逝者、缅怀先人的传统节日,也是集中宣传殡葬法规、倡导殡葬改革、引导群众开展文明祭扫活动的有利时机。为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相关工作,确保祭扫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市殡仪馆和市烈士陵园由市民政局负责检查,各乡(镇)、街道辖区内的烈士陵园、骨灰堂、公墓等群众祭祀场所由各乡(镇)、街道负责检查,重点是防火和交通安全,消防器具配备、电器安全使用、易燃物品实行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消除火灾、踩踏等各类事故隐患,确保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的安全。市民政、公安、消防、交通、行政执法、环卫处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确保清明祭扫安全。
二、加大宣传力度,弘扬文明祭扫新风
清明节是全民法定节假日,清明节宣传要突出纪念先人、缅怀先烈主题,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和理解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革命传统,珍惜现在幸福生活。要深入开展移风易俗、丧事简办、低碳祭扫等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教育,正确引导人们科学认识传统习俗,剔除封建糟粕,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遵守殡葬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推进殡葬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格管理,认真清理整治散埋乱葬
各乡(镇)、街道和各村(居)委会,要认真负责,坚决刹住尸体乱埋、乱葬之风回潮。向群众宣传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通过宣传教育、政策引导和行政措施,积极推广不占土地的骨灰安置方式,动员群众将先人骨灰深埋不留坟头、不留墓碑,引导丧事简办、丧事新办。
四、加强清明节期间的组织领导工作
为确保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文明和安全,及时、妥善处理清明节期间祭扫突发事件,市政府成立清明节活动管理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和各村(居)委会要积极配合,市文明办、工商局、民政局、公安局和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要取缔非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厂店,切实保证清明节祭扫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要严防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发生,以维护社会稳定。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9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