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
全市学校(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3〕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优化育人环境,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长府办发[2013]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制定如下学校(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强学校安全设施建设为基础,以强化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工作责任为重点,以健全长效机制为保障,加大学校及其周边安全管理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我市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保证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安全、健康成长,促进全市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消除中小学(幼儿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生命安全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行为,提高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信息化建设,增强学校抵御灾害和各种风险的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伤亡事故,尽力控制一般事故,确保在校学生(儿童)安全,实现“零死亡”、“零事故”、“零犯罪”目标。
三、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按需建设”的原则,强调合理布局的完善性;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原则,强调校园安全工作的协作性;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调校园安全工作的主动性。
四、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1.严把“校门关”。各校(园)要实行封闭式管理,由值班教师及门卫守护校门,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允许进入校园。配备专职保安,完善校园警务室,配备相应的安保器材,安装校园“一键式”报警装置。学校要配置法制副校长,配合学校定期开展管制刀具和危险品收缴。
2.保证校舍安全。各校(园)不得擅自改变原校舍设计使用的功能,更不得随意拆改。各校对已经确定为危房及危险建筑的校舍及设施,应立即停用并按要求及时拆除。明知校舍或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报告、维修、停用、拆除等),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按照《教育法》、《刑法》有关法律,追究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加强校舍综合防灾能力建设,强化应对灾害的避险防护准备。
3.重视食品和饮用水安全。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及《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完善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所有的桶装水必须证件俱全,由学校备案,要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饮用水设备进行消毒,教育局要经常进行检查。
4.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明确突发事故的各种应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迅速、有序、高效地处理好学校突发事故,保证在第一时间,集中学校全部力量进行抢险救助,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加强学校安全教育防范网络建设。学校(园)要主动配合当地派出所、交警、工商、防疫、卫生监督、食药监、文化、城管,环保等执法部门,加大周边环境整治力度,组织开展学生消防演练和突发事故的自救、逃生演练。学校安全教育辅导员要定期宣讲《消防法》、《道路交通法》、《食品卫生法》等安全法律法规,讲解安全自救常识。
6.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要明确校车公司、车主和学校责任,健全校车安全运行监管制度,采取有效的措施,不定期对运营的校车进行安全检查,配备照管员,为校车、驾驶员、照管员、乘车学生、运行线路图等信息建立校车档案,为早到校和未离校的学生设置等待教室。各乡镇要做好运行路段的积雪清理工作,保证校车安全行驶。
校车驾驶员及照管员是校车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要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测、保养和维修,购买各类保险,随车照管员每天与学校专门管理人员做好接送出车记录。
7.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培训。明确组织机构、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方法,制订安全教育实施方案。在新学期开学第一周以及寒暑假的前一周必须对学生进行集中的安全知识教育。各校(园)要结合中小学生、幼儿的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以创建“平安校园”“平安班级”和以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月等活动为依托,利用社会实践活动等时机进行具体的、针对性强的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局要把生命安全教育纳入地方课程,纳入课时计划,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校园保安人员、校车司机和照管员等进行定期安全知识培训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8.加强校园安全信息化建设。加强各校(园)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教育信息化环境,加强数字校园建设。加强数据、资源与服务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满足学校、社会、家庭需求的远程教育网络。要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搭建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安全信息群,方便彼此的沟通与交流。
9.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工作。全市各校(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吉林省消防条例》,完善消防安全设施,配齐各类消防器材,明确相关消防责任人与管理者的职责,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清除火患。对学生要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10.加强学校交通安全工作。学校门前道路要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设置减速带。公安部门应加强校园及周边交通秩序管理,在学生上下学等重点时段,在校园周边重点道路增设警力,增加交通巡逻和疏导的力度。学校教职工自有车辆要有停车场,其他社会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
11.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设立学校安全管理专项资金用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技防建设、隐患治理和保安人员聘用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应急维稳储备金制度,每年设立500万应急维稳储备资金,用于市财政管理体系内学校发生突发事件(事故)后的应急处置。设立校车专项补助资金,对接送农村中小学生的校车进行适当补助。学校安全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抵顶。
12.加强安全风险管理。要根据国家和省里相关要求,落实校方责任险、中小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险、农村中小学生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校车承运人责任险。通过保险的手段转移安全管理风险,减轻学校的经济负担和办学压力,逐步建立校园安全与风险分担的良性循环机制。
13.加强民办学校、托幼机构安全管理。教育、公安、消防、卫生、药监、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对城乡民办幼儿园、幼儿看护点进行逐一排查。各职能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负有与公办学校同样的安全管理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纳入职能部门管辖。民办教育机构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做到安全自管、隐患自查、责任自负。对民办学校和幼儿园自备、租用运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要按照《德惠市接送中小学、幼儿园车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配备符合校车标准的车辆。
五、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各乡镇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民生工程和社会管理创新工程来抓,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并对辖区内校园安全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
2.教育局对教育系统内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校园安全领导小组,把校园安全工作纳入重点工作日程,并对全市各校(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3.各职能部门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与教育部门共同抓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巡逻,严厉打击各类涉及校园的违法犯罪活动,整治校园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法制副校长要加强对学校内部治安工作的检查、指导,做好警务联防工作,配合学校积极开展法制、治安、消防、交通安全教育。卫生、食药监部门要定期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防控措施,监督检查学校食堂、饮用水以及食堂食品的购买、储运等,严禁问题食品进入校园。质监部门要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文广新局、工商局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的经营服务场所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创造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六、工作要求
1.要密切配合。教育、公安、交通、卫生、工商、食药监局、文化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研究和分析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综治工作形势,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大整治力度,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整治活动。
3.要畅通信息。完善信息通报和上报制度,信息通报既包括各成员单位对校园及校园周边掌握情况的通报,也包括学校发生突发事故时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的通报。教育部门要落实校园安全工作常规信息和应急信息的报送工作,确保校园安全信息渠道畅通,严禁出现瞒报、漏报、迟报的现象。
4.要加强督导。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到政府和教育两级督导评估体系之中,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在年度考核中,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并在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职能部门在维护安全稳定工作中工作不深入细致而造成损失的,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5.要维护稳定。各职能部门在制定涉及教育重大政策和实施重大项目以及开展重大活动前,对可能引发教育稳定的问题,要成立评估小组进行相关的风险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最大限度地预防群体性涉稳事件的发生。对重点问题、重点人员实行责任包保,切实把问题、隐患解决在基层。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