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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183K095393154/2013-50032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社会保障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年06月03日 |
标 题: |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建设领域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德府办发〔2013〕9号 |
发布日期: | 2013年06月03日 |
索 引 号: | 11220183K095393154/2013-50032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社会保障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年06月03日 |
标 题: |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建设领域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德府办发〔2013〕9号 | 发布日期: | 2013年06月03日 |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德惠市建设领域建立农民工
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建设领域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1日
德惠市建设领域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实施细则
为科学规范实施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制度,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在全省建设领域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09]1号)和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在全省建设领域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德府办发[2009]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保证金收取的主体范围及标准
1.保证金收取的主体范围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在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含外埠企业),应当存储保证金。
2.保证金收取的标准
建设单位按照工程项目缴纳保证金,标准为工程承发包合同价款(跨年工程按当年计划完成工程价款)的4%—5%存储保证金。保证金的保证期限为自该工程开工之日至竣工验收备案后60日。用工单位在保证期限内未发生工资拖欠行为的,下一个保证期限可按应存储金额的1%逐次调减,但不能少于应存储金额的2%;已启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按核定存储保证金标准增加1%补存;已被准予调减存储标准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拖欠行为的,仍按标准存储并逐次调增1%,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6%。
二、保证金存储及相关程序
1.依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权限,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审批之前,由项目审批行政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德惠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通知书》(附表一),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向住建局指定的银行交纳保证金后,按程序核发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持住建局确认的《德惠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申请登记表》(附表二),到住建局指定的银行缴纳保证金。
3.建设单位持银行出具的缴纳保证金凭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到住建局领取《德惠市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附表三)。
4.建设单位持《德惠市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和银行缴款凭证以及《德惠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承诺书》(附表四)到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5.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3个工作日内应向人社局提交复印件一份备案。
6.住建局填写《德惠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情况登记台帐》。
7.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筑施工单位或劳务分包企业要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用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完善考勤台账、工资台账及工资表;并于每月的第四周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送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每月未按规定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送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三、保证金的启用
1.启用支(垫)付范围
(1)经住建局和人社局核实,企业有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由人社局限期责令支付后,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支付的;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突发事件的;
(3)其它情况依法应支付的工资而未支付的。
2.支(垫)付需要的材料
(1)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书;
(2)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情况调查报告;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垫)付农民工工资申请报告;
(4)《德惠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垫)付农民工工资申请表》(附表五)。
3.支(垫)付程序
(1)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受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后,对投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拖欠的原因、人数和工资数额,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同时责令拖欠企业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
(2)对拖欠企业逾期仍不改正,需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先予支(垫)付农民工工资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向住建局和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需要支(垫)付的原因及支(垫)付的数额;
(3)人社局以书面告知建筑企业从其存入专户的保证金中先予支(垫)付;
(4)建筑企业填写《垫付申请表》,递交市住建局、人社局签发;
(5)建筑企业根据《垫付申请表》到住建局办理财务领款手续;
(6)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监督用人单位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并根据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上述提交材料和余款到相关部门办理结算手续;
(7)支(垫)付的农民工工资,由住建局和人社局责令建筑企业限期补足;
(8)特殊情况,经市政府同意,保证金管理部门应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直接支(垫)付到农民工手中。
四、保证金的补足
启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后,由拖欠工资的施工企业在15日内等额补足;因其他原因导致拖欠工资的,由责任单位补足。
1.建设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补足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
2.建设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肢解发包或施工企业非法转包建设工程,致使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或无企业资质,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补足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
3.施工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项目负责人隐匿、逃逸或死亡,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补足责任单位为工程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
4.因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突发性事件的,补足责任单位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5.其他由人社局确认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且企业暂无偿还能力的,补足责任单位为工程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
责任单位补足保证金后,可持保证金专用收据,从直接欠薪施工企业工程款中扣回。
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补足保证金的企业,由人社局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改正决定书》下达7日后仍未补足的,由人社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处理;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和处理决定的,由人社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保证金的退还
1.工资发放情况公示。工程交工后,建设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农民工集散场所公示德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举报电话和本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工程款支付、工资结算结果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2.建设单位申请。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且工程款按合同约定结清后,建设单位即可向住建局申请结算和退还保证金。申请时应填写《德惠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附表六),并提供工资发放情况公示结果。
3.保证金退还。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向住建局提交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有关凭证;建筑施工企业向人社局提交按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有关凭证后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人社局及住建局应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进行核查确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应当自确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保证金(本金和利息)返还意见书,由银行将保证金本金和利息一次性退还存储单位。
4.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规定。用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保证金,或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提供虚假资料领取保证金本金和利息的,由人社局责令退回所骗取或领取的款项,并依法追究责任。
六、特别规定
住建局批准未存储或未足额存储保证金开工建设的工程,所发生的投诉举报拖欠工资案件,由住建局负责查处。
七、成立领导组织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德惠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赫 哲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宋云官 副市长
王华安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王成波 德惠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裴天吉 米沙子镇党委书记、米沙子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德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主 任:丁日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主任:付井奎 市惠发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世山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守先 市米沙子工业集中区副主任
张玉东 市信访局副局长
陈 东 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郭晓影 市总工会副主席
王 辉 市公安局副局长
崔国良 市审计局副局长
陈胜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八、相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严格按照德府办发[2009]40号文件和本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各自分工及管辖范围,认真抓好落实,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落实责任,严格把关。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和相关责任防范体系,确保我市农民工
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顺利实施。
(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建立部门联合执法的综合治理机制,形成抓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德惠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通知书(表一)
2.德惠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申请登记表(表二)
3.德惠市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表三)
4.德惠市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表四)
5.德惠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垫)付农民工工资申请表(表五)
6.德惠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退还申请表(表六)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1日印发
号
公司:
根据德府办发[2009]40号和德府办发[2013]9号文件及其相关的法律文件的规定,请你单位接到此通知后于 年 月 日前到建设行政部门领取《德惠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申请登记表》并按工程总造价的 %到指定的银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印章)
年 月 日
德惠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缴费申请登记表(表二)
开发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名称:
缴费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登记编号: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登记表
缴费单位名称: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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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住所(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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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执照信息 |
发照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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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照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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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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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照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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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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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成立信息 |
批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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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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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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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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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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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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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单位负责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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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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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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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隶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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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或总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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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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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基本账号: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登记表
建筑施工单位名称: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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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住所(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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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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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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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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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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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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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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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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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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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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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农民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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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情况 |
中标书编号: |
工程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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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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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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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金收缴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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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工资保障金 数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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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在全省建设领域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意见》第三 条之规定确定:按工程造价的 %收缴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
劳务服务公司名称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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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住所(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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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执照信息 |
发照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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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照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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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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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照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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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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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成立信息 |
批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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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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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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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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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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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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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隶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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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或总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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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户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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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基本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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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农民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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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保障金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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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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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章) 经办人(章)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章) |
填表说明
1、单位名称和住所(地址),需与工商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文件上的单位名称和住所(地址)一致。
2、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填写“批准成立信息”栏。
3、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有关信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个人,填写单位负责人或个人有关信息。
4、单位类型分四大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企业要填写详细的企业类型,并与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填写内容一致;事业单位要填写事业单位类型(如企业化管理的事业、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
5、隶属关系指企业的所属关系,如中央企业、省属、市(行署)、县(区)属农垦和森工所属企业等。
6、有上级主管部门或是分支机构的单位,应填写“主管部门或总机构”栏。
7、登记编号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填写。缴费单位的登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赋予登记编号。
附件3
德惠市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确认书(表三)
:
兹本单位于 年 月 日确认 公司已在 银行按工程总造价的 %大写人民币
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请予办理相关施工手续,特此确认
收款确认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地址: 邮编:
电 话: 传真:
附件4
德惠市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承诺书(表四)
:
根据《德惠市建设领域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我公司特作如下承诺:
(一)承诺按要求的日期及标准足额存储工资保证金;
(二)承诺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有该办法第三条第一项所列情形之一时,授权贵局从建筑业专户中本企业存储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劳动者工资,并在15个工作日内补足规定的工资保证金;
(四)承诺该建设项目的工资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应付的劳动者工资时,授权贵局从建筑业专户中本企业存储的其他建设项目的工资保证金中支付;
(五)贵局认为需要承诺的其他内容:
工资保证金缴存企业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德惠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支(垫)付农民工工资申请表(表五)
垫 付 单 位 (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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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 表 人 (或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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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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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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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保证 金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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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保证金金额 (大 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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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垫)付金额 (大 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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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单位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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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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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垫) 付 原 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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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垫)付 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 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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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 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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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监察大队意见 |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 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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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 签字 |
建设行政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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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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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德惠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
支付保证金退还申请表(表六)
申 请 单 位 (施工单位) |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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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名称 |
|
项目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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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保证金金额 (大 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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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保证金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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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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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农民工 工资结清情况 |
|
该项目农民工 工资结清公示时间 |
年 月 日至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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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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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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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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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 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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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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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 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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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主管 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 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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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意见 |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 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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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1、“项目业主意见”栏应写明:项目竣工时间、代为垫付的保证金金额、同意清退施工单位名称。
2、《施工许可证》由开发区建管部门发放的,"开发区建管部门意见栏"应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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