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3-50027
分  类: 社会救助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04月08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冬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2]79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4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3-50027 分  类: 社会救助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04月08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冬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2]79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4月08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冬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2]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冬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确保流浪乞讨人员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寒冷季节救助管理工作

  流浪乞讨人员是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和帮助。各乡(镇)、街及市直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落实民生放在突出位置,将救助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想方设法帮助他们克服困难,解决问题。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指定一名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精心组织,迅速在本辖区开展全面而彻底的排查。同时要注意天气变化和灾害预警,发现街头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要立即实施救助,使其有吃、有住,安全过冬,确保我市救助管理工作安全无事故。                         

  二、加强巡查,深入开展“寒冬送暖”专项救助工作

  各乡镇街及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服务意识,针对灾害性气候,迅速组织开展“寒冬送暖”集中救助专项行动。以村屯柴草垛、车站、繁华地区、居民楼道、桥梁涵洞、烂尾楼工地等生活无着落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为重点,加大巡查和救助力度,要注重做好夜间巡查救助。要积极劝说、引导街头生活无着落人员接受救助,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人要及时安排护送,对精神病人、危重病人要遵守“先救治后甄别救助”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应对。要建立绿色救助通道,对寻亲不遇、务工不着、离家出走等原因遇到困难的人员,按实际需求进行分类救助。对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人员,要提供必要的御寒物品,努力做到发现一个,救助一个,绝不能出现流浪乞讨人员挨饿受冻情况发生,确保他们安全过冬。

  三、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形成救助工作合力

  各乡镇街及市直各部门要加强救助政策宣传和相互沟通联系,密切协作,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救助,确保救助不漏一人,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和关爱弱势群体的浓厚氛围。

  市民政部门负责救助管理的日常工作及特殊受助人员的安置工作,要通过电视台等媒体发布《通告》,公示救助电话,方便群众遇到流浪乞讨人员能够及时与救助站取得联系,同时要加大街头巡查力度,劝导流浪人员到救助站,对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人员,要提供必要的御寒物品和详细求助方式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笔录及档案管理。

  市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110和各基层派出所作用,实行首接负责制,发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及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对突发急病的流浪乞讨人员,应直接护送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按规定妥善处理。

  城管、环卫部门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告知、引导和护送工作,对属于救助对象的,告知、引导和护送他们到救助管理站求助,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按规定妥善处理。

  市卫生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工作,协调定点救治医院,为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病人、传染病人或危重病人以及在救助管理站内突发急病的受助对象,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提供救治。

  市财政部门要确保救助管理工作所需经费足额及时到位,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交通部门要为流浪乞讨人员返家乘车、购票等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对自行返乡的受助人持有的救助管理站发给的乘车凭证进行查验后,应准予搭乘。

  市教育部门负责安排流浪乞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及时接收返回原籍安置的适龄流浪少年儿童入学。

  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乡(镇)、街、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群防群助网络,掌控好本地特殊人群外出流浪情况,对正在流浪乞讨人员要做到及时救助、及时上报当地政府,配合做好流浪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四、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切实做好救助服务工作

  各乡(镇)、街及市直各部门要不断创新救助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内部管理,加强规范化建设。市民政部门要落实好工作值班制、领导带班制、首接负责制、岗位责任制等制度,实行24小时服务接待,对救助人员要热情接待,及时办理,积极开展救助工作,切实维护好街头生活无着人员基本权益。同时要对救助站内救助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严防一切不安全事故发生。市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发挥110120的接警、护送作用,对群众的求助要求,要快速反应,及时护送。对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责任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1226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12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