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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3-50024
分  类: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04月08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德惠市农村区域灭火救援联勤战区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2]74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4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3-50024 分  类: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04月08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德惠市农村区域灭火救援联勤战区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2]74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4月08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建立德惠市农村区域灭火救援联勤战区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2]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跨区域灭火救援作战行动秩序,确保在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处置行动中能够形成强势战斗力,充分发挥协同作战的效能,圆满完成全市农村灭火救援作战和消防宣传任务,结合我市农村实际情况,按照临近便捷、有效整合、协同作战的工作思路,市政府决定将全市16个乡镇划分三个灭火救援联勤战区,实行区域联防、乡镇联动,不断发展、壮大农村灭火救援作战力量。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一)成立德惠市农村灭火救援联勤战区管理办公室

  主 任:董训龙 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主任:王 卓 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各乡(镇)人民政府主管消防工作镇长、各乡(镇)公安派出所所长

  办公室负责全市农村区域灭火救援联勤战区的组织领导、督查考评工作。

  (二)建立德惠市灭火救援联勤战区领导组织

  德惠市专职消防队队长 张建辉(菜园子镇专职消防站队长)

  第一联勤战区分队长  宋仁辉(松花江镇专职消防站队长)

  第二联勤战区分队长  苏廷伟(岔路口镇专职消防站队长)

  第三联勤战区分队长  董亚斌(朱城子镇专职消防站队长)

  二、建立农村灭火救援联勤战区

  (一)第一联勤战区

  1.联勤专职消防站:松花江镇专职消防站、菜园子镇专职消防站、达家沟镇专职消防站、边岗乡专职消防站、天台乡专职消防站。

  2.联勤消防员及车辆装备:20名合同制消防员、5台制式水罐消防车。

  3.保护范围:松花江镇、菜园子镇、达家沟镇、边岗乡、天台乡。

  (二)第二联勤战区

  1.联勤专职消防站:岔路口镇专职消防站、大房身镇专职消防站、五台乡专职消防站、朝阳乡专职消防站、大青咀镇专职消防站。

  2.联勤消防员及车辆装备:20名合同制消防员、5台制式水罐消防车。

  3.保护范围:岔路口镇、大房身镇、五台乡、朝阳乡、大青咀镇。

  (三)第三联勤战区

  1.联勤专职消防站:郭家镇专职消防站、同太乡专职消防站、米沙子镇专职消防站、朱城子镇专职消防站、万宝镇专职消防站、布海镇专职消防站。

  2.联勤消防员及车辆装备:24名合同制消防员、6台制式水罐消防车。

  3.保护范围:郭家镇、同太乡、米沙子镇、朱城子镇、万宝镇、布海镇。

  三、任务职责

  (一)联勤管理办公室

  1.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履行消防管理工作职责。

  2.对各联勤战区专职消防队跨区域灭火救援作战行动进行督导检查。

  3.负责协调联勤战区参战队伍的油料补偿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联勤战区负责人

  1.热爱消防事业、责任心强,如本联勤战区内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迅速调集战区临近乡镇专职消防站参加灭火救援行动,并及时上报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

  2.负责本联勤战区内各乡镇专职消防站的消防车辆性能、器材、卫生、消防员训练、驾驶员安全驾驶培训、执勤人员在岗在位的监督和管理。

  3.组织本联勤战区内的合同制消防员深入村屯大力宣传消防知识,使农民懂得如何安全用火和对初期火灾的扑救与自我保护。

  (三)联勤战区专职消防站

  1.按照《德惠市乡镇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如本乡镇发生火灾,接警后立即组织消防车和消防员迅速赶赴火场进行扑救。

  2.按照联勤战区灭火救援联动机制,如发生较大火灾事故时,乡镇专职消防站要立即出警,并根据火场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本联勤战区负责人报告,请求支援,由联勤战区负责人调动临近乡镇车辆和消防员参加灭火救援战斗。

  3.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农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防范意识。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6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6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