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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3-50021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04月08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2012—2013年冬春防火百日会战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2]71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4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3-50021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04月08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2012—2013年冬春防火百日会战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2]71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4月08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德惠市2012—2013年冬春防火百日会战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2]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20122013年冬春防火百日会战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1216

德惠市20122013年冬春防火百日会战方案

  按照《长春市2012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201212152013331在全市开展一次冬春防火百日会战。

  一、目标和任务

  这次会战要实现“四个确保”的目标: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确保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消防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确保不发生有亡人的火灾事故。

  这次会战的任务是开展十个方面的专项整治:

  (一)开展商业流通领域防火专项整治。对商场、集贸市场、大型超市、宾馆、饭店、洗浴、公共娱乐场所,突出整治11个问题:1.消防安全责任制未落实问题;2.未经审批违章装修和变更用途问题;3.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未保持完好有效问题;4.占用、堵塞、封闭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妨碍安全疏散行为问题;5.违规私搭乱建隔断、库房问题;6.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和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问题;7.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问题;8.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无证上岗问题;9.“四个能力”(扑救初期火灾、宣传教育、引导疏散、检查火灾隐患)建设问题;10.周边私搭乱建违章建筑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问题;11.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问题。

  (二)开展学校(校外学生住宿点)、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防火专项整治。对学校(校外学生住宿点)、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等特殊单位,突出整治10个问题:1.消防安全责任制未落实问题;2.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未保持完好有效问题;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妨碍安全疏散行为问题;4.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问题;5.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问题;6.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无证上岗问题;7.未制定优先保护老弱病残幼等弱势群体疏散救援措施问题;8.未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未实施演练问题;9.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问题;10.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问题。

  (三)开展易燃易爆场所防火专项整治。对加油站、加气站、油库、燃气储罐站、鞭炮库房、粮棉木材可燃物资储存仓库、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突出整治9个问题:1.消防安全责任制未落实问题;2.未经消防审核或者消防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和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问题;3.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无证上岗问题;4.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问题;5.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静电、防渗漏、防隔等安全设施配备不到位问题;6.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和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问题;7.员工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问题;8.未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未实施演练问题;9.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未保持完好有效问题。

  (四)开展高层、地下建筑防火专项整治。对超过24的公共建筑、超过10层的居住建筑和含人员密集场所的地下建筑,突出整治10个问题: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未保持完好有效问题;2.占用、堵塞、封闭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妨碍安全疏散行为问题;3.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问题;4.擅自改变避难层、前室等使用用途问题;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问题;6.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消防水泵接合器问题;7.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和设置储瓶间问题;8.管道井、电缆井、烟道、垃圾道等防火分隔不到位问题;9.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无证上岗问题;10.高位水箱、供水管道等消防供水设备防寒防冻问题。

  (五)开展农村防火专项整治。对农村防火以连片村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突出整治7个问题:1.农村柴草堆垛消防管理问题;2.违规倾倒液化气残液体、灰土问题;3.大风天违规室外动火、烧荒问题;4.消防水源不足问题;5.“一乡一车一站”和“一村一泵一队”不达标、管理不到位,执勤车辆不执勤,执勤人员不在岗问题;6.消防组织不健全和村民防火公约不落实问题;7.消防宣传不到位问题。

  (六)开展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防火专项整治。对节日防火突出整治6个问题:1.在禁放区域、禁放时间燃放烟花焰火爆竹问题;2.燃放“孔明灯”问题;3.公众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超过额定人数问题;4.演出、放映场所使用明火效果未落实防火措施问题;5.人员密集场所举办大型活动未落实防火措施问题;6.客运站候车室消防安全责任制未落实问题。

  (七)开展大型会事防火专项整治。对市“两会”、省“两会”、全国“两会”和元宵节焰火晚会等重大活动场馆,突出整治6个问题:1.消防安全责任制未落实问题;2.占用、堵塞、封闭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妨碍安全疏散行为问题;3.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未保持完好有效问题;4.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未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问题;5.未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未实施演练问题;6.电台、电视台、党政机关、油水电气热等单位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问题。

  (八)开展建设工程防火专项整治。对在建工程、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严格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落实死看死守措施,坚决防止发生火灾事故。1.开展消防隐患大排查,查清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底数,查清存在的消防隐患底数,查清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建立基础台账。2.开展消防隐患大整治,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储存可燃材料和易燃易爆危险品,严格分离用火用电用焊作业,严查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问题,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严格管理重点工种上岗人员,严格按要求配备临时消防设施及器材,严查施工现场人员宿舍、办公用房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安全疏散未达标和人员居住密度过大等问题。3.督促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施工,对不能保证消防安全的责令停止施工,对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擅自使用的依法从重处罚。

  (九)开展弃管楼防火专项整治。对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且存在火灾隐患的弃管楼,开展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防止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1.开展弃管楼消防隐患大排查,全面查清弃管楼的底数,包括弃管楼的分布区域、栋数、性质、面积、功能、产权;查清弃管楼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备情况,包括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配备,配备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完整好用;查清弃管楼消防隐患的底数,包括变更用途问题、消防水源和备用电源问题、消防设施故障问题、占用堵塞封闭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问题。每个问题都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账。2.开展弃管楼消防隐患大整改,由弃管楼所在地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调查掌握的存在消防隐患的弃管楼实行动态监管,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确保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整好用。

  (十)开展“十小场所”防火专项整治。对小公寓(出租房屋、黑窝点)、小旅店、小洗浴(足疗)、小歌(舞)厅、小网吧(游戏厅)、小饭店、小养老院、小补习班(托儿所、幼儿园)、小工厂(作坊、加工点)、小市场(超市、废品收购站)等,突出整治10个问题:1.占用、堵塞、封闭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妨碍安全疏散行为问题;2.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未保持完好有效问题;3.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和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问题;4.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问题;5.“四个能力”(扑救初期火灾、宣传教育、引导疏散、检查火灾隐患)建设问题;6.未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未实施演练问题;7.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问题;8.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问题;9.擅自变更用途问题;10.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问题。

  二、责任和措施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吉林省消防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243号)等规定,从各自职能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扎扎实实地组织开展会战。

  (一)市政府职责。

  1.领导职责。负责全市冬春防火会战十个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情况上报、检查指导和考评奖惩工作。

  2.工作职责。负责对全市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政府挂牌督办,负责督促挂牌督办单位依法整改,负责组织好火灾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3.保障职责。负责筹措冬春防火会战经费,负责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购置灭火器材和应急救援装备。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责。

  1.领导职责。负责制定本单位冬春防火会战方案,负责本单位冬春防火会战的组织实施、情况上报和检查整改工作。

  2.工作职责。负责对本单位消防隐患进行排查建档,负责整改各类火灾隐患。

  3.保障职责。负责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负责保障消防疏散通道畅通,负责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负责落实内部消防安全责任,负责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

  (三)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规定,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系统单位冬春防火会战的组织实施、隐患排查、隐患整改、消防责任落实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市经济局是开展商业企业防火专项整治的牵头部门,负责商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的组织、监督、检查、指导、考评工作;市教育局是开展学校、幼儿园防火专项整治的牵头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的组织、监督、检查、指导、考评工作;市卫生局是开展医院防火专项整治的牵头部门,负责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的组织、监督、检查、指导、考评工作;市民政局是开展养老院、福利院防火专项整治的牵头部门,负责养老院、福利院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的组织、监督、检查、指导、考评工作;市安监局是开展易燃易爆场所防火专项整治的牵头部门,负责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的组织、监督、检查、指导、考评工作;市住建局是开展建设工程防火专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开展高层建筑防火专项整治的牵头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高层建筑及下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的监督、检查、指导、考评工作;市人防办是开展地下建筑防火专项整治的牵头部门,负责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的监督、检查、指导、考评工作;市文广新局是文化娱乐场所开展防火专项整治的牵头部门,负责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大型文体活动、演出活动消防隐患排查整改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市宗教局负责宗教场所的消防隐患整改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履行职责不利,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财政局负责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消防安全保障的需要,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落实消防工作专项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市交通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监管,督促汽车客运站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市农业局负责对农村、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管,按照《长春市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农村消防建设;市粮食局负责粮油加工、仓储企业、交易市场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把消防安全纳入粮食流通、仓储设施和粮食产业园区同步进行;市工商局负责在审定、批准、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时,依法对有关消防安全条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生产、经营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市质监局负责消防产品质量的检验、监督检查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查处,参与特种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拆除影响灭火救援和疏散逃生的室外广告牌,清除公共区域内消防车道上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清理市政消火栓、公共区域的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鹤周边的垃圾和障碍物。

  (四)乡(镇)、街职责。

  1.排查职责。负责对本区域内存在火灾隐患的弃管楼、“十小场所”、居民区、行政村进行排查建档。

  2.督办职责。负责督办本区域内存在消防隐患的弃管楼、“十小场所”、居民区、行政村消防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弃管楼、“十小场所”、居民区、行政村进行临时看管,负责组织好火灾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3.宣传教育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消防工作。

  4.保障职责。负责本乡(镇)街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消防车维修、保养、油耗等经费,负责购置灭火器材和应急救援装备。

  (五)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职责。

  1.户政室工作职责。负责抓好冬春防火会战的组织实施、情况调度、检查指导和考评奖惩工作。

  2.市消防大队工作职责。负责对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户籍化”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工作,负责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指挥、承担火灾扑救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参加政府统一领导的应急救援工作。

  3.公安派出所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三级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户籍化”管理和台帐档案建立,负责本辖区内社区、村民委、居民住宅区内的物业服务业的消防监督检查,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三、组织和考评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加强对全市冬春防火会战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刘长春为总指挥,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王华安为执行指挥,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王涛、市公安局副局长董训龙、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王卓为副总指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冬春防火会战指挥部,负责会战的组织指挥、工作部署、沟通协调、检查督导和考评奖惩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大队大队长王卓任办公室主任(兼),负责会战的日常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强化督查工作。会战期间,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大队成立联合督查组,制定专项督查方案,采取分片包干的方法,对各乡(镇)街、行业主管部门会战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下发督查通报。

  (三)强化情况调度。会战期间实施联席会议和调度会议制度,每月的15日和最后一天,指挥部办公室要召开一次有各乡(镇)街、行业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和联络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对会战的情况进行调度,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各乡(镇)街、行业主管部门每周都要向指挥部办公室书面上报工作情况。

  (四)强化考核验收。会战结束后,对各乡(镇)街、行业主管部门会战情况分组进行考核验收(考核方案另发)。对各乡(镇)街、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是考核十个方面专项整治战果情况,重点考核消防隐患排查数、整改率、发生有伤亡的火灾事故数、单位覆盖率。每个专项整治都设置不同的权重,十个方面专项整治加权平均得分就是本地区冬春防火会战的综合评价。对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是考核行业系统内单位消防隐患排查数、整改率和发生有伤亡的火灾事故数,行业主管部门与行业系统内单位捆绑考评,行业系统内单位的考核结果平均数就是行业主管部门的考核结果。

  (五)强化表彰奖惩。各乡(镇)街、行业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地区、本行业冬春防火会战工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是分管战线消防工作的具体责任人,会战期间对分管战线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进行责任倒查,谁分管谁负责,谁的问题谁负责,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会战结束后,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专项表彰会议,对会战的有关情况进行总结,并对有功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全市冬春防火会战指挥部联络员:丁才志 市公安局户政室主任,联系电话:13364692277;兰天 市公安消防大队参谋,联系电话:15944078666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6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