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做好新标准下农村
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2]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关于做好新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做好新标准下
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掌握农村贫困人口分布、家庭状况、致贫因素等情况,进一步瞄准贫困人口,更加合理有效利用扶贫资源,增强扶贫开发工作针对性,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扶贫工作成效,确保完成《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意见》(吉发〔201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纲要》和《实施意见》精神,全面做好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准确掌握扶贫对象状况,提高扶贫工作指向性,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农村扶贫对象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识别全过程要有群众参与,做到民主评议与集中决策相结合,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确定扶贫对象,使真正的贫困户进入扶持范围。
(二)坚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原则。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制度(以下简称“两项制度”),借助和借鉴“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成果和工作方式方法,将不具备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范畴,把具备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扶贫扶持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三)坚持科学统筹的原则。建档立卡基础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标准高,要抽调专门精干力量组织实施。在统计、识别、确认、录入、汇总等重点环节上要全面统筹,尊重客观实际、科学安排,实现贫困人口找得准、工作落得实、群众信得过的目标。
(四)坚持符合条件,农民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自主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扶持对象,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三、建档立卡工作目标
在全市农村按照新的扶贫标准,逐户建立贫困人口信息档案,对贫困人口实行动态管理。
四、建档立卡对象范围
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在全市各个乡(镇、街)组织实施。建档立卡的对象为2011年统计部门发布的2010年年人均纯收入2800元以下的农村户籍人口。
五、识别主要参考因素
贫困人口识别指标采取自上而下逐级分解,国家统计局吉林省调查总队与吉林省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农村扶贫人口的通知》(吉调字[2012]51号)确定德惠市农村贫困人口为71032人,德惠市扶贫办以各乡(镇、街)农业人口数为基数,低保户、五保户为系数,分解到各乡(镇、街),具体数据见《德惠市贫困人口数量分解表》(附表)。各乡(镇、街)根据村的人口数量、经济实力、人均纯收入三项指标,采用因素法测算各村贫困人口数量分解到村,村采取民主评定的方法确定本村贫困人口。
六、具体工作步骤
(一)全面入户调查
贫困户申请。建档立卡工作由贫困户本人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上签字后,由村委会转交乡(镇、街)政府。
信息比对。乡(镇、街)政府要对申请家庭的财产和收入等信息进行比对,检验申请家庭是否隐瞒财产和收入,确定其是否符合贫困条件。
联合入户。对于经初步判断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由乡(镇、街)和村工作人员,联合进行入户初审,并依据申请人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逐户核实申请家庭实际生活状况、财产、收支情况。有条件的地方,应在入户时记录能反映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的影像、图片资料,以备查验。市扶贫办要对乡(镇、街)和村联合初审结果进行抽审,如存在不实情况,要及时进行纠正。
(二)评审公示
资格评议。由乡(镇、街)政府主持,在村公开召开评议会,申请人参会,并依据自愿原则允许一定数量的村民到会旁听,以确保评议的公正、透明。评议前要在明显位置张贴《会议通告》,告知村民评议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在具体评议时,首先由乡(镇、街)政府说明信息比对情况、申请人家庭入户核实生活状况、财产收支情况,本着有理有据的原则,据实予以评议,并通过参会人员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评议确定后的名单报县级扶贫(发改)部门。在公开评议过程中,还要适当征求参与旁听的村民意见。
资格公示。由村将符合条件申请人名单及其家庭成员、住址、家庭财产收支状况、信息比对情况等信息,在申请人所在村的公示板张榜公示7天,并注明县、乡两级工作机构的举报电话,公开征询群众意见。
(三)建档立卡
根据确认的结果,逐级登记造册并存档,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镇、街)建立电子档案。各乡(镇、街)完成建档立卡后,将贫困农户的调查内容按照统一标准汇总录入数据库,于 2012年 10月 30日前 各乡(镇、街)将贫困农户审定名单、行政村登记表、电子档案数据包及关于审批贫困农户的请示报德惠市扶贫(发改)部门。市扶贫办汇总后,报省扶贫办。
(四)动态管理
市扶贫办要指导各乡(镇、街)每年对贫困农户脱贫情况进行一次更新,对当年新产生的贫困户按照建档立卡程序另行单独建档立卡,及时报市扶贫(发改)部门,录入全市贫困人口数据库,由市扶贫办报省扶贫办。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德惠市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赫哲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办主任王涛和发改局局长薛焕义同志担任,成员由发改、财政、民政、农业、统计、调查局等部门的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局局长薛焕义同志兼任,副局长董俐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各乡(镇、街)的主要领导负组织领导责任,具体工作由各乡(镇、街)确定的分管领导负责,村书记、村委会主任是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在上报表上逐级签字确认,重点确保这项工作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平稳、和谐,杜绝群众上访。
(二)强化部门配合。发改(扶贫)、财政、民政、农业、统计、调查局等部门要强化协作、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发改(扶贫)部门负责牵头,具体组织实施;财政部门强化经费保障,确保工作经费需要;统计局、调查局要做好技术支持,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民政部门要及时做好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实现应保尽保。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街)及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一批具有一定专业水平、敬业精神强的人员从事建档立卡工作,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发挥大学生村官和扶贫志愿者的作用,充实乡村两级力量。对具体工作人员尤其是入户调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责任心。
(四)做好经费保障。农村扶贫对象识别和建档立卡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量大,需要有效的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安排所需工作经费,切实解决开展农村扶贫对象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必需的办公用品、宣传培训、表格印制、调查摸底、信息录入及管理系统建设等开支。同时,要加强资金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提高资金效益。
附表:德惠市贫困人口数量分解表
主题词:农村 扶贫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9日印发(共印120份)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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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贫困人口数量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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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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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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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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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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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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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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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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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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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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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发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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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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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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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家店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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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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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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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青咀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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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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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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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海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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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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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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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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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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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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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家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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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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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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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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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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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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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园子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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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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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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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家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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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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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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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房身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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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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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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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城子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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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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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米沙子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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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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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万宝镇
|
4,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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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岔路口镇
|
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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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同太乡
|
4,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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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边岗乡
|
4,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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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五台乡
|
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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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朝阳乡
|
3,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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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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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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