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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3-50014
分  类: 社会救助;扶贫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04月08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新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2]58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4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3-50014 分  类: 社会救助;扶贫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04月08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新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2]58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4月08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做好新标准下农村

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2]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关于做好新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做好新标准下

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掌握农村贫困人口分布、家庭状况、致贫因素等情况,进一步瞄准贫困人口,更加合理有效利用扶贫资源,增强扶贫开发工作针对性,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扶贫工作成效,确保完成《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意见》(吉发〔201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纲要》和《实施意见》精神,全面做好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准确掌握扶贫对象状况,提高扶贫工作指向性,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农村扶贫对象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识别全过程要有群众参与,做到民主评议与集中决策相结合,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确定扶贫对象,使真正的贫困户进入扶持范围。

(二)坚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原则。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制度(以下简称“两项制度”),借助和借鉴“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成果和工作方式方法,将不具备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范畴,把具备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扶贫扶持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三)坚持科学统筹的原则。建档立卡基础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标准高,要抽调专门精干力量组织实施。在统计、识别、确认、录入、汇总等重点环节上要全面统筹,尊重客观实际、科学安排,实现贫困人口找得准、工作落得实、群众信得过的目标。

(四)坚持符合条件,农民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自主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扶持对象,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三、建档立卡工作目标

在全市农村按照新的扶贫标准,逐户建立贫困人口信息档案,对贫困人口实行动态管理。

四、建档立卡对象范围

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在全市各个乡(镇、街)组织实施。建档立卡的对象为2011年统计部门发布的2010年年人均纯收入2800元以下的农村户籍人口。

五、识别主要参考因素

贫困人口识别指标采取自上而下逐级分解,国家统计局吉林省调查总队与吉林省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农村扶贫人口的通知》(吉调字[2012]51号)确定德惠市农村贫困人口为71032人,德惠市扶贫办以各乡(镇、街)农业人口数为基数,低保户、五保户为系数,分解到各乡(镇、街),具体数据见《德惠市贫困人口数量分解表》(附表)。各乡(镇、街)根据村的人口数量、经济实力、人均纯收入三项指标,采用因素法测算各村贫困人口数量分解到村,村采取民主评定的方法确定本村贫困人口。

六、具体工作步骤

(一)全面入户调查

贫困户申请。建档立卡工作由贫困户本人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上签字后,由村委会转交乡(镇、街)政府。

信息比对。乡(镇、街)政府要对申请家庭的财产和收入等信息进行比对,检验申请家庭是否隐瞒财产和收入,确定其是否符合贫困条件。

联合入户。对于经初步判断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由乡(镇、街)和村工作人员,联合进行入户初审,并依据申请人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逐户核实申请家庭实际生活状况、财产、收支情况。有条件的地方,应在入户时记录能反映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的影像、图片资料,以备查验。市扶贫办要对乡(镇、街)和村联合初审结果进行抽审,如存在不实情况,要及时进行纠正。

(二)评审公示

资格评议。由乡(镇、街)政府主持,在村公开召开评议会,申请人参会,并依据自愿原则允许一定数量的村民到会旁听,以确保评议的公正、透明。评议前要在明显位置张贴《会议通告》,告知村民评议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在具体评议时,首先由乡(镇、街)政府说明信息比对情况、申请人家庭入户核实生活状况、财产收支情况,本着有理有据的原则,据实予以评议,并通过参会人员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评议确定后的名单报县级扶贫(发改)部门。在公开评议过程中,还要适当征求参与旁听的村民意见。

资格公示。由村将符合条件申请人名单及其家庭成员、住址、家庭财产收支状况、信息比对情况等信息,在申请人所在村的公示板张榜公示7天,并注明县、乡两级工作机构的举报电话,公开征询群众意见。

(三)建档立卡

根据确认的结果,逐级登记造册并存档,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镇、街)建立电子档案。各乡(镇、街)完成建档立卡后,将贫困农户的调查内容按照统一标准汇总录入数据库,于 2012年 10月 30日前 各乡(镇、街)将贫困农户审定名单、行政村登记表、电子档案数据包及关于审批贫困农户的请示报德惠市扶贫(发改)部门。市扶贫办汇总后,报省扶贫办。

(四)动态管理

市扶贫办要指导各乡(镇、街)每年对贫困农户脱贫情况进行一次更新,对当年新产生的贫困户按照建档立卡程序另行单独建档立卡,及时报市扶贫(发改)部门,录入全市贫困人口数据库,由市扶贫办报省扶贫办。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德惠市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赫哲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办主任王涛和发改局局长薛焕义同志担任,成员由发改、财政、民政、农业、统计、调查局等部门的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局局长薛焕义同志兼任,副局长董俐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各乡(镇、街)的主要领导负组织领导责任,具体工作由各乡(镇、街)确定的分管领导负责,村书记、村委会主任是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在上报表上逐级签字确认,重点确保这项工作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平稳、和谐,杜绝群众上访。

二)强化部门配合。发改(扶贫)、财政、民政、农业、统计、调查局等部门要强化协作、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发改(扶贫)部门负责牵头,具体组织实施;财政部门强化经费保障,确保工作经费需要;统计局、调查局要做好技术支持,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民政部门要及时做好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实现应保尽保。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街)及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一批具有一定专业水平、敬业精神强的人员从事建档立卡工作,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发挥大学生村官和扶贫志愿者的作用,充实乡村两级力量。对具体工作人员尤其是入户调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责任心。

(四)做好经费保障。农村扶贫对象识别和建档立卡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量大,需要有效的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安排所需工作经费,切实解决开展农村扶贫对象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必需的办公用品、宣传培训、表格印制、调查摸底、信息录入及管理系统建设等开支。同时,要加强资金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提高资金效益。 

附表:德惠市贫困人口数量分解表

主题词:农村  扶贫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9日印发(共印120份)

 

附表

 

 

德惠市贫困人口数量分解表

 

 

 

单位:人

 

序号

乡(镇、街)名称

贫困人口数

备注

 

1

建设街道办

350

 

 

2

惠发街道办

3,000

 

 

3

夏家店街道办

3,526

 

 

4

大青咀镇

3,387

 

 

5

布海镇

4,282

 

 

6

天台镇

4,530

 

 

7

郭家镇

4,477

 

 

8

松花江镇

3,542

 

 

9

菜园子镇

3,185

 

 

10

达家沟镇

3,528

 

 

11

大房身镇

4,284

 

 

12

朱城子镇

4,211

 

 

13

米沙子镇

4,658

 

 

14

万宝镇

4,269

 

 

15

岔路口镇

3,530

 

 

16

同太乡

4,767

 

 

17

边岗乡

4,369

 

 

18

五台乡

3,646

 

 

19

朝阳乡

3,491

 

 

合计

7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