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经济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德惠市经济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德惠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长办[2009]36号),设立德惠市经济局,加挂中小企业发展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上级政府公布下放到县(市、区)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有关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方面的职责、商务管理职责(不含酒类、医药、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行业管理职责)和经济合作协调管理职责。
(三)划入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上级对口部门以及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指导和推进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七)拟订工业和信息产业的行业规划、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
(八)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长春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编制全市对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二)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培育发展城乡市场;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十三)承担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十四)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拟订我市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市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下、不需要综合平衡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有关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市投资促进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
(十五)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六)贯彻实施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区域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政策,拟订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经济技术合作、国内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我市国内经贸代表团的出访工作;负责国内其它城市经贸代表团来我市访问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为我市域外投资企业提供服务,制定相关服务政策和措施。
(十七)负责指导全市流通领域的信息网络和电子政务建设,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市内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等,拟订和执行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十八)依据各级发展旅游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市旅游业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拟订本市旅游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新建、续建旅游项目的审批;负责本市旅游资源普查和指导旅游统计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负责本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推介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目标管理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及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管理、学习和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老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工会、妇联、共青团工作。
(二)行政审批办公室
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指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
(三)商贸流通科
负责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培育和发展城乡市场;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情况;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经济合作科
负责编制对外经济合作计划和规划,参与研究制定本市经济联合协作计划和规划;指导、协调企业编制合同、章程,监督引进外资政策和贯彻执行;引导域外客商参加本市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类经贸交流活动和招商引资、项目推介;负责境外各类援款、贷款的申请及使用管理;统一管理外商与本市合资、合作及外商独资企业的立项审查,监督合同履约;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国际劳务输出;负责横向联合专项贷款的使用与还贷监督;负责依照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协调外贸企业实施商品出口计划,处理口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政策法规科
负责参与起草有关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会同相关部门搞好政策、法规贯彻落实调查研究;负责局内调研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局的信息综合工作;负责局年鉴、大事记、文件汇编等工作;负责局有关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协调电子政务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共享,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协调全市铁路专用线共用和铁路道口管理;负责旅游产业规划指导、新上项目审核呈报,负责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六)经济运行管理科
负责拟定全市工业经济发展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制定中小企业及非国有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研究分析产业发展态势和企业运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企业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等政策性问题和资金需求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建议;负责提出中小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建议和措施,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提出中小企业行业、组织、产品结构调整规划,协调行业内部关系,指导行业科学发展;负责搜集整理中小企业发展动态,行业供需等信息,完成中小企业各项经济指标统计、汇总和上报;负责各类扶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申报和使用情况跟踪监督;负责组织、指导中小企业员工技能培训及资格认定工作;联系中小企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
党的组织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经济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专职副书记1名;中层领导职数6名。
五、其他事项
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市经济局负责。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职责 编制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25日印发(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