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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3-49967
分  类: 政务公开;石油与天然气;城乡建设(含住房);规范性文件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3年04月08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变燃气初装费收费方式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发〔2012〕31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4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3-49967 分  类: 政务公开;石油与天然气;城乡建设(含住房);规范性文件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3年04月08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变燃气初装费收费方式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发〔2012〕31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4月08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

改变燃气初装费收费方式的通知

德府发〔201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清费减负的总体部署,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及经营性收费结果的通知》(长府发[2010]3号)文件要求,对燃气初装费收费方式做如下调整:

  一、从2012年开始,凡是新建住宅燃气初装费均计入建筑成本,不再另行收取,由开发建设单位直接向燃气企业交纳,收费价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从2012年5月1日起执行。

  二、在建工程未出售的住宅,从2012年5月1日起燃气初装费也要计入建筑成本,由开发建设单位直接向燃气企业交纳,不再向居民住户收取。

  三、凡是新建住宅在开工放线前,开发建设单位必须与燃气企业签订燃气工程安装合同。签订合同5日内开发建设单位向燃气企业支付合同总价10%工程款,燃气工程安装前5日内,开发建设单位向燃气企业支付合同总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供气前一次性结清工程余款。

二○一二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