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
校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德府发[2012]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车和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优化育人环境,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德府办发[2012]22号、德安委字[20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校车和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立学校和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为重点,切实加强校车校园安全和管理工作,保证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促进全市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消除中小学(幼儿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中小学生生命安全为目标。通过加强校车和校园安全管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通过建立健全校车和校园安全防范机制,有效防止重大治安刑事案件、人身伤害、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校车安全运行和校园安全,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三、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1、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各部门、各学校要根据各自实际,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开展工作,广泛利用校会、班会、板报、校内广播等载体,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食品安全、人身财物安全、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心理调适能力,避免出现极端行为。加强“问题”学生、特殊学生的帮教工作,建立健全管理档案,确定教育责任人,落实教育防范措施。建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应急预案,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制度。
2、加强校园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工作。公安部门在学生上、下学期间要加强学校附近值守警力,保障学生人身安全,辖区派出所要指定专职干警负责各学校日常安全及发生案件的处理,做到一校一警。各乡、镇(街)要配备专兼职干部负责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好校园警务室及校园保安的作用,学校的财务室、化验室等要害部位要安装铁窗、铁门、活动性铁栅栏,要利用好监控、报警、消防设备设施,并做好这些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3、加强消防安全和校舍安全管理。各部门、各学校要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定期进行检查、更新,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学校重点部位要安装火灾报警系统,每所学校要设置1名专(兼)职消防员,同时加强消防知识教育,开展消防逃生演练,提高学生自防自护能力。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消防安全措施,有效控制动态隐患。要坚决杜绝源头隐患,全面消除一般隐患,彻底整治重大隐患。要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做好危房排查、维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校舍使用安全。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根据规定配齐管理教师,禁止校外不符合条件的住户招收住宿学生,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校外住宿点的检查,不符合住宿条件的要坚决清理。加强校园用电管理和体育设施管理,做到经常检查、维护,指导学生正确使用。
4、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卫生、食药监部门要强化学校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严格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条件,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一律不得发放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许可证发放条件自行开业并向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要依法从重处罚。依法查处取缔学校周边无证食品经营单位。加强学校食堂及饮用水设施的建设,切实保证学生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各级各类学校是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食品及原料的管理,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加强学校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前置要件的审查和营业执照的核准工作,对学校周边无照食品经营户及流动摊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5、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综治办、公安、工商、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对校园周边的时尚宾馆、网吧、电子游戏厅、歌厅、音像书刊点等场所进行集中整治,对校园周边 200米 以内的经营场所及带有“黄、赌、毒”性质的经营网点坚决予以查封。重点整治影响学校周边治安秩序的伤害、抢夺、扒窃、盗窃、打架斗殴等违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安全工作,要在河边、水库边、水塘边、危险物体特别是危桥、危险路段等设置安全警示牌,在事故多发地设立义务监督管理员,确保学生校外安全。
6、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要认真开展学校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及时化解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对校内各种矛盾的处理要注意方法,耐心说服、平等协商,不激化和转移矛盾。要畅通信访渠道,努力化解教育系统职工信访,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按时办结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确保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
7、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和德育工作。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尤其要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普法工作。进一步完善法制副校长聘任制度,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定期进行法制及安全讲座,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要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高尚的思想品德和良好的道德情操,提高师生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
8、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要教育广大教师增强安全意识,爱护学生,做到不侮辱、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陶冶学生情操,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当学生在校内外发生矛盾或事故时,要敢于承担责任,以身作则,做出表率。
9、加强反邪教警示教育。大力开展校内反邪教警示教育,提高广大师生辨别邪教、抵御邪教的能力,倡导和鼓励师生自觉同邪教做坚决斗争的行为。严厉打击针对在校学生的邪教反动宣传活动,对到校园周边堵截师生,煽动“三退”的邪教分子,综治、公安部门要坚决予以打击。
四、加大力度,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1、校车的准入审批管理制度,做到“五个统一”。统一审批标准。校车必须是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设施齐全有效、7座以上的客车。统一专用号段。根据省里规定采用专用校车号段。统一外观标识。校车的车体外观标识、驾驶人标识全市统一。统一检验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校车管理档案,校车公司和相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每年定期对校车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严把校车资格准入关。统一驾驶人教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对校车驾驶人实行统一资格管理,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训。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校车行驶区间和车内空间,对驾驶人及学生进行道德法制等方面的素质教育。
2、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接送学生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在规定期限内使用。驾驶员应具有完备证照。要坚决打击超载、超速、非法营运现象。学生放学要列队离校,教师护送学生到安全地带,确保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学校周边的交通要道要设置交通警示牌和减速线,提醒车辆慢行或避让学生。
3、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公司运营、学校参与”的运营模式进行管理。校车公司建立健全校车使用、养护、驾驶员日常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车况不良、超员、驾驶人资质不合格、校车证件不齐、跟车护送人员未到位绝不上路行驶;公安、交通部门加强对校车的管理,坚决打击超载、超速、非法营运现象;各学校的“一把手”要负总责,要亲自抓,逐级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要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细化到人、落实到人。各校要组织好学生乘车工作,要制定学生乘车方案,做好乘车学生的登记建档、接送时间、车次安排及落实人员组织学生上下车的接送等工作。在放学后学生上车之前,各校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学生。
4、构建校车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体系。
开展校车安全整治活动。按照各部门的分工和职责,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至两次校车安全大检查活动。教育部门要对校车安全状况、驾驶人员资质、车辆运行路线、车辆统一标识、保养维护情况等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未整改和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接送学生。公安交警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定时或不定时上路检查,严查黑校车、拼装车、报废车、三轮车等不符合道路安全的交通运输工具,严查校车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要对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隐患进行排查。交通和安监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把各项校车管理工作做实。
5、加大教育宣传力度。
教育、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多层面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进学校、进课堂的宣传活动,使学校(幼儿园)、校车公司、驾驶人员、学生及家长了解并自觉遵守安全行车的各项规定,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校车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全市各学校(幼儿园)要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育范畴,明确教育内容和教学目标,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乘车安全、乘车规范教育,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五、校车校园安全管理相关单位主要责任
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校车校园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所辖区域内的学校、幼儿园及民办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对学校、幼儿园及民办学校的基础设施进行细致排查,配合相关部门对危房、危厕、危墙、用电设施、取暖用火部位及校园周边卫生状况等进行重点检查,对各类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组织对所辖学校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彻底清理,确保所辖区域内的学校安全。加强辖区内乡道、村道建设及养护,落实校车开通线路的安全标识、安全防护措施,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保证校车运行线路路况良好,要加强辖区内校车辆停靠地点,候车场所等配套设施建设。
(二)市综治办:作为校园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的牵头部门,要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校园安全建设工作的督导、检查和处罚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创建经验。组织公、检、法、司专业人员深入到各学校宣讲法律知识,开展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强化师生的法律意识和用法律武器保护自我与他人的能力。
(三)教育局:作为校车校园安全治理的牵头部门,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及民办学校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设与落实,内部各项安全措施的检查与维护,师生安全教育与演练,校园周边环境安全隐患的防范与上报。负责建立校车及驾驶人员管理档案,掌握校车信息,统计乘坐校车学生数量,明确全市各学校校车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各种校车管理制度。
(四)财政局: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安全设施建设的经费保障工作,并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校园安全建设经费专款专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负责落实校车相关税费减免补贴等扶持政策。
(五)公安局:一是要组织干警做好校园警务室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进课堂工作。二是要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清理整顿校园周围时尚宾馆及出租房屋,协助学校对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行彻底检查;严厉打击针对学生的邪教宣传煽动活动;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民办教育周边和易发案重点部位巡逻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三是对全市校车存在的超员载客、无牌无证运行、酒后驾车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在学生上下学的时段,交警部门要安排警力在校门口,对校车及接送学生的出租车、私人车辆乱停乱放堵塞校门影响交通的行为进行治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四是对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民办教育的消防设施及用火点进行认真彻底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对应急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进行经常检查、检修;对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封堵、占用或上锁的,组织学校进行拆除。协助各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实地演练,加强对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常识培训,增强师生的防火意识。五是在学生上下学时段,安排专门警力(每学校至少一名)维持校门及周边的治安秩序。
(六)司法局:负责法制副校长的培训管理工作,组织法律专家进校园普及法律知识,为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七)交通局:负责办理校车的相关手续,检查校车的各种运营手续是否齐全,配合交警部门依法打击接送学生的非法营运车辆。
(八)卫生局、食药监局: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传染病防控、群体性不明原因食源性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对校园周边饮食摊点和校内学生食堂、食杂店饮食饮水卫生和零售药店进行监督管理。
(九)文体局:负责检查、规范校园周边的各种文化娱乐场所,整顿校园周边 200米 以内非法经营的书刊店、音像店、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歌舞厅、录像厅等,坚决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封建迷信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以及其他非法出版物,净化校园周边文化市场。
(十)工商局:协同公安、文体、卫生等部门认真清理整顿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民办教育周边的集贸市场、商业网点、娱乐、洗浴、餐饮等场所,对无证经营的和距学校200米内的网吧、网络公寓、歌厅、游戏厅等要坚决予以取缔。
(十一)行政执法局:严厉打击校园周边小商小贩非法摆摊占道行为,对学校、幼儿园及民办教育周边流动的小商小贩要彻底清除。
(十二)住建局:负责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进行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十三)气象局:建立健全学校自然灾害的预警机制,加强防雷设施管理和检测,配备必要的防雷设施。
(十四)环卫处:严格治理校园周边卫生,确保校园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
(十五)食安办:负责综合协调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对学校及托幼机构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十六)督查室:对各部门、各乡镇在学校安全及校车安全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十七)广电中心:负责在电视台设立专栏专题节目,对全市的校园安全整治相关活动及学生乘车安全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与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校园校车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八)校车公司:校车公司作为校车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部门及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基础台帐与档案,对校车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校车安全设施性能完好,按规定安装使用校车动态监管设备,加强校车动态管理,保证校车按时接送学生。完善应对极端天气的交通安全措施,高度重视大雾、降雨、降雪及路面结冰等特殊情况对校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校车安全运行。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全市校车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市综治办和教育局分别下设了办公室,负责日常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为全市教育事业的平安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内部秩序和周边环境。
2、密切配合,统一协调,全力打造校园校车安全环境。校园校车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涵盖面广,涉及部门较多。各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各自其职、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原则,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坚持集中检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长效的管理工作机制。
3、突出重点,认真整改,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校车校园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梳理归纳,明确责任,特别是在检查中发现的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措施,认真研究,边整边改,边改边治,对整治不力,贻误工作的单位或部门,将严格追究责任。
4、认真督查,加强考核,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校车校园安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全市中小学校车校园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并在年终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年的校园安全建设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教育 安全 实施意见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8日印发(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