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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3-49962
分  类: 土地;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3年04月08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米沙子镇跃进村、兴顺村、四家子村、梁家村、天吉村国有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征收的决定
发文字号: 德府发[2012]17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4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3-49962 分  类: 土地;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3年04月08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米沙子镇跃进村、兴顺村、四家子村、梁家村、天吉村国有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征收的决定
发文字号: 德府发[2012]17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4月08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对

米沙子镇跃进村、兴顺村、四家子村、

梁家村、天吉村国有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征收的决定

德府发[2012]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为了加快长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按照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及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德惠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米沙子镇跃进村、兴顺村、四家子村、梁家村、天吉村国有土地及地上附属物进行征收。

  一、征收范围:米沙子镇跃进村、兴顺村、四家子村、梁家村、天吉村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具体范围以长德新区项目规划平面图为准。

  二、征收部门:德惠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长德新区征收分中心。

  三、征收期限:2012314日至20121230日。

  四、征收补偿方案:

  在此范围内国有土地及地上附属物的征收与补偿,均按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和《长德新区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实施方案》规定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人在规定的征收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德惠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长德新区分中心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标准做出补偿决定,并将补偿款存入指定账户。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德惠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搬迁。

  六、该征收范围内已经确定征收的国有土地及地上附属物补偿均应按征收决定公布前征收单位已登记调查结果为准,征收决定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抢建(包括改建、扩建的临时性建筑物或构建物)、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树木等不予补偿。

  七、本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土、工商、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办理在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新建、改建、扩建及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的相关手续。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九、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国土 征地 决定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313日印发(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