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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183K095393154/2013-49960 |
分 类: | 应急管理;农业丶畜牧业丶渔业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德惠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3年04月08日 |
标 题: | 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控制应急预案等五个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德府发[2012]14号 |
发布日期: | 2013年04月08日 |
索 引 号: | 11220183K095393154/2013-49960 | 分 类: | 应急管理;农业丶畜牧业丶渔业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德惠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3年04月08日 |
标 题: | 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控制应急预案等五个预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德府发[2012]14号 | 发布日期: | 2013年04月08日 |
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高致病性禽流感控制应急预案等五个预案的通知
德府发[201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现将《德惠市高致病性禽流感控制应急预案》等五个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畜牧 应急 预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5日印发(共印120份)
高致病性禽流感控制应急预案
为了保证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养殖业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疫情的报告、确认和分级
(一)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疑似禽流感疫情时,必须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乡(镇)兽医站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上报同级人民政府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上一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初步确认,采集病料,送检确诊。
(二)疫情确认
高致病性禽流感由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待:
(1)在鸡群中分离到H5、H7亚型禽流感毒株或其他亚型高致病力禽流感毒株。
(2)未经免疫的鸡、种禽和出口禽出现H5、H7亚型禽流感血清学和病原学阳性。
(3)有典型的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发病急、死亡率高,且能排除鸡新城疫和中毒疾病,血清学检测为阳性的。
(4)发生疑似疫情时,由上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定的来自不同单位的两名或两名以上禽流感现场诊断专家组成员,到现场诊断确认的。
(三)疫情的分级
依据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的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分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等级。
1、一级疫情(特别严重):在21日内5个乡(镇、街)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或一个乡(镇、街)在21日内发生疫点5个以上,特别情况要划为一级疫情的。
2、二级疫情(严重):在市级行政区域内,短时间内两个以上乡(镇、街)发生或在21日内发生2—5个疫点,特别情况需要划分为二级疫情的。
3、三级疫情(较重):在一个乡级行政区域内,两个以上村或有三个以上疫点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4、四级疫情(一般):在一个乡(镇、街)区域内有1—2个疫点发生禽流感。
二、紧急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及政府、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德惠市设立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专门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主管动物防疫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包括畜牧、财政、民政、公安、工商、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负责同志。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德惠市畜牧业管理局负责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动态,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及时提出启动、停止预案的建议。
(二)政府职责
1、德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防治经费及疫情应急控制所需经费,负责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动物重大疫病的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
2、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负责发布封锁令,启动应急预案,动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3、制定政策,采取措施,保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监测等工作的进行,防止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三)有关部门的职责
1、畜牧兽医部门:
(1)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2)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3)对禽类的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组织实施对易感染禽类的免疫接种和对受威胁区禽类的紧急强制免疫接种;
(5)对疫点、疫区内的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6)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对其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管理工作;
(8)建立疫情测报网,搞好疫情的监测、预报;
(9)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组织紧急防疫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调配,负责安排紧急疫情处理所需资金的使用计划;
(10)紧急调集防疫人员,建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11)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专项经费,负责及时划拨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会同牧业部门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
3、民政部门: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4、交通、铁路部门:负责协调运输单位做好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工作,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工作以及疫区封锁工作。
5、公安、武警部门:协助搞好疫区封锁、扑杀疫点内禽类,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疫区封锁情况,加强市场监管,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关闭疫区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7、卫生部门:负责疫区内人员疫情监测、预防和救治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建立各级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库要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l、建立德惠市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包括疫苗库、药品库、器械库等。
2、各乡(镇、街)也要按要求,建立相应的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
(二)资金保障
市、乡两级财政每年储备紧急防疫物资、扑杀病禽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控等所需的资金。
(三)技术措施
1、发生疫情时,应迅速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封锁疫点、疫区。在通往疫点、疫区的交通道口设立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停止疫区内易感动物(产品)屠宰、加工、交易活动。严禁病畜、易感动物及其产品以及可能被污染的物品运出疫点、疫区。
2、经确诊后要立即扑杀的禽只,并按国家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疫点、疫区内的动物排泄物、污染物和场所实施彻底的防疫消毒。
4、对易感禽类全面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5、对疫点、疫区内的易感动物、动物产品应加强检疫、监测。
6、加强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的疫情监测和预报。密切注视疫情动态。
(四)人员保障
1、设立市级疑似禽流感临床诊断技术组,负责提供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技术决策建议和现场化验。
2、组建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具体执行禽流感的控制和扑灭工作。预备队由下列人员组成:
(1)兽医专业人员,包括兽医行政官员、临床诊断技术人员、动物免疫人员、动物检疫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动物疫病检验化验人员;
(2)消毒、扑杀处理的辅助人员;
(3)公安、武警人员;
(4)卫生防疫人员;
(5)其他方面人员。
五、其他事项
(一)我市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预案,并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准备工作。
(二)从事禽类饲养、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本预案的规定。
(三)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
牲畜口蹄疫控制应急预案
为了保证牲畜口蹄疫疫情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畜牧养殖业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疫情的报告、确认和分级
(一)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牲畜口蹄疫疫情或疑似口蹄疫疫情时,必须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乡(镇)兽医站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上报同级人民政府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上一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初步确认,采集病料,送检确诊。
(二)疫情确认
1、疑似病例临床确认。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定2名或2名以上的口蹄疫临床诊断专家根据下列内容,综合判定确认:
(1)流行病学特点;(2)临床症状特征;(3)其他有关情况。
2、疑似病例实验室确诊。由口蹄疫诊断实验室按国家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确诊。
(三)疫情分级
根据疫病发生的数量、程度、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将口蹄疫疫情划分为一般疫情、重大疫情和特别重大疫情三个等级:
l、一级疫情(特别重大的口蹄疫疫情):短时间内4个以上乡(镇、街)发生疫情,或病畜数量超过100头(只);发生口蹄疫新毒型;或从国外传入口蹄疫疫情,可能对人畜造成严重危害,并有迅速扩散的趋势的;其他需要市里采取紧急措施的。
2、二级疫情(重大口蹄疫疫情):短时间内有2个以上的乡(镇、街)发生疫情,在局部出现流行,病有继续扩大蔓延趋势的疫情。
3、三级疫情(一般口蹄疫疫情):在1个乡(镇、街)行政区域内,局部村零星发生,病畜和疫点数都较少,或在边远、地广人稀的地区局部流行的疫情。
二、紧急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及政府、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德惠市设立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专门负责重大动物疫病
的防治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主管动物防疫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包括畜牧、财政、民政、公安、工商、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负责同志。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德惠市畜牧业管理局负责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动态,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及时提出启动、停止预案的建议。
(二)政府职责
1、德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防治经费及疫情应急控制所需经费,负责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动物重大疫病的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
2、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负责发布封锁令,启动应急预案,动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3、制定政策,采取措施,保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监测等工作的进行,防止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三)有关部门的职责
1、畜牧兽医部门:
(1)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2)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3)对病畜的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组织实施对易感染牲畜的免疫接种和对受威胁区牲畜的紧急强制免疫接种;
(5)对疫点、疫区内的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6)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对其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管理工作;
(8)建立疫情测报网,搞好疫情的监测、预报;
(9)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组织紧急防疫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调配,负责安排紧急疫情处理所需资金的使用计划;
(10)紧急调集防疫人员,建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11)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防控口蹄疫专项经费,负责及时划拨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会同牧业部门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
3、民政部门: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4、交通、铁路部门:负责协调运输单位做好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工作,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工作以及疫区封锁工作。
5、公安、武警部门:协助搞好疫区封锁、扑杀疫点内病畜,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疫区封锁情况,加强市场监管,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关闭疫区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7、卫生部门:负责疫区内人员疫情监测、预防和救治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建立各级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库要设在交通方便、具备
贮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l、建立德惠市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包括疫苗库、药品库、器械库等。
2、各乡(镇、街)也要按要求建立相应的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
(二)资金保障
市、乡两级财政每年储备紧急防疫物资、扑杀牲畜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控等所需的资金。
(三)技术措施
1、发生疫情时,应迅速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封锁疫点、疫区。在通往疫点、疫区的交通道口设立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停止疫区内易感动物(产品)屠宰、加工、交易活动。严禁病畜、易感动物及其产品以及可能被污染的物品运出疫点、疫区。
2、经确诊后要立即扑杀的牲畜,并按国家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疫点、疫区内的动物排泄物、污染物和场所实施彻底的防疫消毒。
4、对易感牲畜全面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5、对疫点、疫区内的易感动物、动物产品应加强检疫、监测。
6、加强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的疫情监测和预报。密切注视疫情动态。
(四)人员保障
1、设立市级临床诊断技术组,负责提供控制和扑灭牲畜口蹄疫的技术决策建议和现场化验。
2、组建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具体执行牲畜口蹄疫的控制和扑灭工作。预备队由下列人员组成:
(1)兽医专业人员,包括兽医行政官员、临床诊断技术人员、动物免疫人员、动物检疫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动物疫病检验化验人员;
(2)消毒、扑杀处理的辅助人员;
(3)公安、武警人员;
(4)卫生防疫人员;
(5)其他方面人员。
五、其他事项
(一)市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预案,并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准备工作。
(二)从事牲畜饲养、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本预案的规定。
(三)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3
猪瘟控制应急预案
为了保证猪瘟疫情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养殖业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疫情的报告、确认和分级
(一)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猪瘟疫情时,必须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乡(镇)兽医站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上报同级人民政府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上一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初步确认,采集病料,送检确诊。
(二)疫情确认
1、临床确认。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定2名或2名以上的临床诊断专家根据下列内容,综合判定确认:
(1)流行病学特点;(2)临床症状特征;(3)其他有关情况。
2、实验室确诊。由猪瘟诊断实验室按国家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确诊。
(三)疫情分级
根据疫病发生的数量、程度、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将猪瘟疫情划分为一般疫情、重大疫情和特别重大疫情三个等级:
l、一级疫情(特别重大的猪瘟疫情):(1)在1个乡(镇、街)行政区域内,短时间内有4个以上村发生疫情,在局部流行并有继续扩大蔓延趋势,或30日内发生10个以上疫点,或30日内病牲畜数超过1000头;(2)从国外传入猪瘟疫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并有迅速扩散趋势的;(3)因其他原因,需要市里采取紧急措施的。
2、二级疫情(重大猪瘟疫情):在1个乡(镇、街)行政区域内,短时间内2个以上的村发生疫情,在局部出现流行,并有继续扩大蔓延趋势;或30日内疫点5—10个;或30日内发病病牲畜500—1000头;其他情况需要划分为重大疫情的。
3、三级疫情(一般猪瘟疫情):在1个乡(镇、街)行政区域内,局部村零星发生,病畜和疫点数都较少,或在边远、地广人稀的地区局部流行的疫情。
二、紧急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及政府、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德惠市设立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专门负责重大动物疫病
的防治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主管动物防疫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包括畜牧、财政、民政、公安、工商、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负责同志。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德惠市牧业管理局负责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动态,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及时提出启动、停止预案的建议。
(二)政府职责
1、德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防治经费及疫情应急控制所需经费,负责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动物重大疫病的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
2、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负责发布封锁令,启动应急预案,动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3、制定政策,采取措施,保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监测等工作的进行,防止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三)有关部门的职责
1、畜牧兽医部门:
(1)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2)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3)对生猪的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组织实施对未染疫生猪的免疫接种和对受威胁区生猪的紧急强制免疫接种;
(5)对疫点、疫区内的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6)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对其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管理工作;
(8)建立疫情测报网,搞好疫情的监测、预报;
(9)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组织紧急防疫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调配,负责安排紧急疫情处理所需资金的使用计划;
(10)紧急调集防疫人员,建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11)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防控猪瘟专项经费,负责及时划拨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会同牧业部门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
3、民政部门: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4、交通、铁路部门:负责协调运输单位做好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工作,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工作以及疫区封锁工作。
5、公安、武警部门:协助搞好疫区封锁、扑杀疫点内染疫生猪,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疫区封锁情况,加强市场监管,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关闭疫区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7、卫生部门:负责疫区内人员疫情监测、预防和救治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建立各级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库要设在交通方便、具备
贮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l、建立德惠市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包括疫苗库、药品库、器械库等。
2、各乡(镇、街)也要按要求建立相应的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
(二)资金保障
市、乡两级财政每年储备紧急防疫物资、扑杀染疫生猪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控等所需的资金。
(三)技术措施
1、发生疫情时,应迅速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封锁疫点、疫区。在通往疫点、疫区的交通道口设立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停止疫区内易感动物(产品)屠宰、加工、交易活动。严禁病畜、易感动物及其产品以及可能被污染的物品运出疫点、疫区。
2、经确诊后要立即扑杀的生猪,并按国家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疫点、疫区内的动物排泄物、污染物和场所实施彻底的防疫消毒。
4、对易感牲畜全面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5、对疫点、疫区内的易感动物、动物产品应加强检疫、监测。
6、加强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的疫情监测和预报,密切注视疫情动态。
(四)人员保障
1、设立市级临床诊断技术组,负责提供控制和扑灭的技术决策建议和现场化验。
2、组建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具体执行猪瘟的控制和扑灭工作。预备队由下列人员组成:
(1)兽医专业人员,包括兽医行政官员、临床诊断技术人员、动物免疫人员、动物检疫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动物疫病检验化验人员;
(2)消毒、扑杀处理的辅助人员;
(3)公安、武警人员;
(4)卫生防疫人员;
(5)其他方面人员。
五、其他事项
(一)市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预案,并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准备工作。
(二)从事生猪饲养、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本预案的规定。
(三)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4
鸡新城疫控制应急预案
为了确保发生鸡新城疫疫情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养殖业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疫情的报告、确认和分级
(一)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鸡新城疫疫情时,必须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乡(镇)兽医站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上报同级人民政府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上一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初步确认,采集病料,送检确诊。
(二)疫情确认
1、临床确认。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定2名或2名以上的临床诊断专家根据下列内容,综合判定确认:
(1)流行病学特点;(2)临床症状特征;(3)其他有关情况。
2、实验室确诊。
(三)疫情的分级
1、一般鸡新城疫疫情:在1个乡(镇、街)行政区域内,局部村零星发生,病禽和疫点数较少;或在边远、地广人稀的地区局部流行。
2、重大鸡新城疫疫情:在1个乡(镇、街)行政区域内,短时间内有2个以上的村发生疫情,在局部出现流行,并有继续扩大蔓延趋势;或在30日内连续出现3-6个疫点;或30日内发病禽在5000-10000只。
3、特别重大鸡新城疫疫情:短时间内4个以上乡(镇、街)发生疫情,或病禽超过10000只;从国外传入鸡新城疫疫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并有迅速扩散趋势的;特殊情况需要划为特别重大疫情的。
二、紧急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及政府、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德惠市设立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专门负责重大动物疫病
的防治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主管动物防疫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包括畜牧、财政、民政、公安、工商、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负责同志。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德惠市畜牧业管理局负责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动态,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及时提出启动、停止预案的建议。
(二)政府职责
1、德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防治经费及疫情应急控制所需经费,负责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动物重大疫病的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
2、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负责发布封锁令,启动应急预案,动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3、制定政策,采取措施,保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监测等工作的进行,防止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三)有关部门的职责
1、畜牧兽医部门:
(1)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2)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3)对禽类的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组织实施对易感染禽类的免疫接种和对受威胁区禽类的紧急强制免疫接种;
(5)对疫点、疫区内的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6)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禽类及其产品实施检疫,对其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管理工作;
(8)建立疫情测报网,搞好疫情的监测、预报;
(9)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组织紧急防疫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调配,负责安排紧急疫情处理所需资金的使用计划;
(10)紧急调集防疫人员,建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11)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防控鸡新城疫专项经费,负责及时划拨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会同牧业部门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
3、民政部门: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4、交通、铁路部门:负责协调运输单位做好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工作,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工作以及疫区封锁工作。
5、公安、武警部门:协助搞好疫区封锁、扑杀疫点内禽类,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疫区封锁情况,加强市场监管,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关闭疫区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7、卫生部门:负责疫区内人员疫情监测、预防和救治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建立各级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库要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l、建立德惠市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包括疫苗库、药品库、器械库等。
2、各乡(镇、街)也要按要求建立相应的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
(二)资金保障
市、乡两级财政每年储备紧急防疫物资、扑杀病禽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控等所需的资金。
(三)技术措施
1、发生疫情时,应迅速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封锁疫点、疫区。在通往疫点、疫区的交通道口设立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停止疫区内易感动物(产品)屠宰、加工、交易活动。严禁病畜、易感禽类及其产品以及可能被污染的物品运出疫点、疫区。
2、经确诊后要立即扑杀的家禽,并按国家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疫点、疫区内的动物排泄物、污染物和场所实施彻底的防疫消毒。
4、对易感禽类全面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5、对疫点、疫区内的易感禽类、禽类产品应加强检疫、监测。
6、加强对受威胁区易感禽类的疫情监测和预报。密切注视疫情动态。
(四)人员保障
1、设立市级鸡新城疫临床诊断技术组,负责提供控制和扑灭鸡新城疫的技术决策建议和现场化验。
2、组建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具体执行鸡新城疫的控制和扑灭工作。预备队由下列人员组成:
(1)兽医专业人员,包括兽医行政官员、临床诊断技术人员、动物免疫人员、动物检疫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动物疫病检验化验人员;
(2)消毒、扑杀处理的辅助人员;
(3)公安、武警人员;
(4)卫生防疫人员;
(5)其他方面人员。
五、其他事项
(一)市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预案,并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准备工作。
(二)从事禽类饲养、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本预案的规定。
(三)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5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控制应急预案
为了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的而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我市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疫情的报告、确认和分级
(一)疫情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猪出现急性发病死亡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报告或了解临床怀疑疫情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3、判定为疑似疫情时,应采集样品进行实验室诊断,必要时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国家指定实验室。
4、确认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突发疫情时,应在2个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同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有关规定向农业部报告疫情。
(二)疫情确认
1、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派出2名以上兽医师进行现场诊断,符合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临床指标和病理指标的,可判定为疑似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2、判定为疑似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应采集相关样本,由具备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诊断能力(实验室计量认证合格)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毒分离或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RT-PCR)检测,以上检测结果之一为阳性的,可确诊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三)疫情分级
根据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突发疫情的严重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从重到轻,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疫情(Ⅰ级):农业部认为需要确定为特别重大的疫情。
2、重大疫情(Ⅱ级):在14天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3个以上乡(镇、街)呈暴发流行,并有继续扩散蔓延趋势。
3、较大疫情(Ⅲ):在14天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1乡(镇、街)内5个以上村呈暴发流行。
4、一般疫情(Ⅳ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1个村内呈暴发流行。
二、紧急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及政府、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德惠市设立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专门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主管动物防疫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包括畜牧、财政、民政、公安、工商、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负责同志。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德惠市畜牧业管理局负责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动态,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及时提出启动、停止预案的建议。
(二)政府职责
1、德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防治经费及疫情应急控制所需经费,负责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动物重大疫病的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
2、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负责发布封锁令,启动应急预案,动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3、制定政策,采取措施,保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监测等工作的进行,防止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三)有关部门的职责
1、畜牧兽医部门:
(1)做好疫情的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病诊断,迅速对疫情等相关情况做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方案。
(2)调动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参加疫情的控制。
(3)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提出封锁意见并参与组织实施。
(4)监督、指导疫点内生猪尸体和生猪产品无害户处理工作,疫点、疫区内污染物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的严格消毒。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未染疫生猪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未染疫生猪的饲养和经营,及生猪产品的生产、储藏、运输和销售等活动进行监测、检疫和监督管理。
(7)建立紧急防疫物资贮备库,储备足够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8)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防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专项经费,负责及时划拨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会同牧业部门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
3、民政部门: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4、交通、铁路部门:负责协调运输单位做好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工作,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工作以及疫区封锁工作。
5、公安、武警部门:协助搞好疫区封锁、扑杀疫点内生猪,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疫区封锁情况,加强市场监管,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关闭疫区内生猪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7、卫生部门:负责疫区内人员疫情监测、预防和救治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加强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及时安排落实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经费和物资,成立应急处理队伍,为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提供保障。畜牧兽医站应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理人力资源库,并按突发疫情的级别制定人力资源调配计划,组织开展疫情处理工作。
(二)物资保障
建立各级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库要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l、建立德惠市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包括疫苗库、药品库、器械库等。储备物资应包括:(1)新型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以及防止细菌继发感染的抗菌药物,如氨卡青霉素、林可霉素、四环素、庆大霉素等;(2)新型、杀灭病毒能力强的消毒药品,如复合醛类或过氧化物类消毒剂等;(3)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诊断试剂及相关器材等;(4)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手套、眼罩等;(5)通信和消毒设备;(6)交通运输保障。
2、各乡(镇、街)也要按要求建立相应的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
(三)资金保障
市、乡两级财政每年储备紧急防疫物资、扑杀染疫生猪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控等所需的资金。
(四)技术保障
组织开展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诊断技术和防治知识的培训;根据本镇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工作实际,制定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演练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人员保障
1、设立市级疑似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临床诊断技术组,负责提供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技术决策建议和现场化验。
2、组建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具体执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预备队由下列人员组成:(1)兽医专业人员,包括兽医行政官员、临床诊断技术人员、动物免疫人员、动物检疫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动物疫病检验化验人员;(2)消毒、扑杀处理的辅助人员;(3)公安、武警人员;(4)卫生防疫人员;(5)其他方面人员。
五、其他事项
(一)市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预案,并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准备工作。
(二)从事生猪饲养、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本预案的规定。
(三)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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