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3-49956
分  类: 社会福利;卫生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3年04月08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发[2012]2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4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3-49956 分  类: 社会福利;卫生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3年04月08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发[2012]2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4月08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和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德府发[201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市政府决定对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仍实行统账结合模式,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6%,个人缴费比例仍为2%

  (二)提高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为9万元。

  (三)调整个人账户计入比例,以个人缴费工资为基数,包括个人缴费部分,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职工计入2.5%45周岁以上职工计入3.5%,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平均退休费的4%计入。

  (四)调整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500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省、市专科医院)为1000元,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00元。恶性肿瘤患者须住院进行放化疗的,一个年度只收取一次起付标准费用。

  (五)将职工生育保险中,女职工怀孕后围产期检查费、医疗费用全部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原实行的对女职工定额补贴办法取消。

  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提高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成年居民由4.5万元提高为6万元,大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和不满18周岁居民由8万元提高为10万元。

  (二)提高统筹基金住院支付比例。成年居民在省、市和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55%65%75%5000元以上的6万元以下的(含6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60%70%80%

  大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和不满18周岁非在校城镇居民起付标准以上1万元以下(含一万元)支付比例为75%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支付比例为80%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支付比例为85%

  (三)调整成年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200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省、市专科医院)为800元,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0元。恶性肿瘤患者须住院进行放化疗的,一个年度只收取一次起付标准费用。

  三、本通知自201211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一日

  主题词城镇 医疗保险 政策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11日印发(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