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惠市零散烈士纪念
设施抢救保护工程规划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1]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加强零散烈士设施管理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1]30号)精神和省民政厅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德惠市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规划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遵照执行。
附件:《德惠市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规划方案》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设施 工程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22日印发(共印 120 份)
德惠市零散烈士纪念
设施抢救保护工程规划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加强零散烈士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1]3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抢救保护工程规划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实施抢救保护工程,努力提升建设管理保护水平,推进烈士褒扬工作的创新发展,进一步弘扬烈士精神,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从2011年开始,计划投入资金3,000万元,迁移改造德惠市烈士陵园,可集中安葬烈士988名,2012年底以前完成。德惠市烈士陵园竣工后,依托德惠市烈士陵园,适当集中分类实施,力争在2014年8月1日前,完成无亲属管理散葬烈士墓的迁移和有亲属管理但经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烈士墓的迁移和修缮工作,基本建立长效管理保护机制,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主题功能。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对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进行总体安排,综合考虑各种原因,分步有序推进抢救保护工作。
(二)以人为本,尊重习俗。充分尊重和体谅烈属的意愿,尊重地方习俗,注重人文关怀,把握好零散烈士墓动土迁移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根据实际情况,科学整合现有烈士纪念设施资源。在迁移和改造扩建过程中,既避免起点过低,又防止盲目贪大。注重设计的庄重、新颖并富有时代气息,力争把每一个抢救保护工程建成精品。
(四)保存资料,建好档案。实施抢救保护工作,告慰英烈,教育后人,功在千秋。从对历史高度负责出发,注重保存好相关的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全方位、多角度记录好整个过程,记录下每一个感人的细节。同时,要建好相关档案,确保每一位烈士都有一份详实丰富的档案材料。
三、分类实施纪念设施保护和迁移
(一)我市烈士安葬情况
长期以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中,一大批革命先烈为德惠人民的解放和幸福贡献了自己宝贵的生命,他们有部分被零散安葬在我市境内,而且普遍规模较小,年久失修,损毁严重,有的逐步被侵占、吞食,越来越小。据普查初步统计,我市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有31座,安葬烈士164名,其中:郭家镇烈士陵园合葬100名,朱城子镇烈士陵园安葬16名,米沙子镇烈士陵园安葬6名,零散安葬42名,42座零散安葬的烈士墓有亲属管理的2座,无亲属管理的40座。
(二)保护和迁移措施
1、德惠市烈士陵园。该陵园系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始建于1953年,重建于1995年,安葬着解放战争时期牺牲的824名烈士。计划于2011年开始进行迁移改造,占地面积由原来的5,000平方米扩建到30,000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框架结构的烈士纪念馆一个,新建砖混结构塔高19.47米的烈士纪念塔一座,新建砖混结构烈士墓73座,新建办公楼,室外厕所、门卫室等附属设施建筑面积646平方米。需投入资金3,000多万元。并于2012年底以前完成。
2、米沙子镇烈士陵园。位于米沙子镇南部国道102线南侧,安葬着解放战争时期牺牲的烈士5名,建国后牺牲的烈士1名。计划整合迁移至德惠市烈士陵园。
3、郭家镇烈士陵园。位于德惠市郭家镇北德农公路右侧,安葬着解放战争时期牺牲的烈士100多名。计划整合迁移至德惠市烈士陵园。
4、朱城子镇烈士陵园。位于原朱城子镇北150米处,安葬着解放战争时期牺牲的烈士16名。计划整合迁移至德惠市烈士陵园。
5、零散烈士墓地的迁移和修缮。目前,我市共有零散烈士墓42个,计划从2013年开始,按照分批迁移、先急后缓的原则进行迁移和修缮。首先,将40个无人管理的零散烈士墓集中迁移至德惠市烈士陵园,同时由村委会同镇民政办签订迁移安葬协议。其次,将有亲属管理的2个零散烈士墓,按照尊重亲属意愿和人性化迁移的原则做好迁移工作,在协商的基础上,原则上迁移至德惠市烈士陵园集中安葬,或签订管理协议,继续由亲属管理。烈士亲属愿意迁移集中安葬管理的,由烈士亲属同村委会、当地乡(镇、街道)民政办签订自愿管理协议书,烈士亲属要按有关规定对陈旧、破损、有碍观瞻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维修改造。
零散烈士墓迁移改造所需经费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迁移项目确定投入资金,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负责解决,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迁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成立由政府牵头,民政、财政、发改、国土、规划建设、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以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按照民政部要求的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二)精心组织,高质高效实施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保护工程。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要精心组织,抓紧实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抢救保护。对现有烈士陵园的迁移改造,要坚持既着眼当前,又兼顾长远,确保工程质量,高质高效地完成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保护工程。
(三)加大投入,切实保障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顺利开展。要根据我市烈士纪念设施普查情况,认真核算资金要求。通过地方预算、争取上级支持等多渠道取得抢救保护资金,努力使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建设成精品工程和群众满意工程。要充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管理力量,市财政每年预算一定的工作经费,为长期有效地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支持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氛围。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是一项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广大人民群众十分期盼的政治工程、民心工程。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结合“八·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向社会广泛宣传抢救保护的重大意义,积极争取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广泛参与,允许和提倡社会捐资支持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