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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2-10137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04月10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1]79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4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2-10137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04月10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1]79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4月10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德惠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1]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德惠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 城乡建设   房地产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16日印发
德惠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强化落实房地产市场开发、经营等环节的各项制度措施;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例;加快推进全市房屋权属确权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问题;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完善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内容
  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群众投诉或举报的商品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违法违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房屋和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房屋的产权办理工作。
  (一)房地产开发建设方面。 依法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规划和土地使用手续不全、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动的行为;依法重点查处项目资金不足、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方案、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商品房未经验收合格即交付使用、不按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行为。
  (二)商品房销(预)售方面。 依法查处未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采用预订或预约、认购、定购等方式收取各种款项的行为;重点打击一房多售、虚假销售合同、囤积房源、发布不实信息、虚报商品房销售进度、恶意哄抬房价、不按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通过虚假广告诱导消费者、不按规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及时登记备案等行为;加强预售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专项用于项目的工程建设。
  (三)房屋权属登记方面。 2013年完成历史遗留未登记房屋确权工作;做好2003年以后房地产开发项目遗留问题的调查摸底工作;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房屋的办理工作,力争年底前基本完成。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自2011年11月下旬至2012年3月中旬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检查、总结巩固等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1月30日至2011年12月15日)
  制定相关文件,明确具体工作内容和操作程序,提出工作要求。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工作,使各相关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采用多种形式、多个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2月16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工作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将整改期限及承诺一并上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举报投诉机制,由专人负责受理举报电话和整理投诉信件。
  (三)集中检查阶段(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
  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相关部门联合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检查群众投诉较多、反映强烈的房地产企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对检查中发现的未及时进行自查自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典型违法违规问题予以曝光,并依法严肃查处。
  (四)总结巩固阶段(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3月16日)
  市直各部门和各单位、各街道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综合分析,剖析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措施。通过制定政策、出台文件等方式推进房地产市场的制度建设,建立房地产市场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完善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监管机制,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工作措施
  一)审批手续不全项目
  市房管部门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各相关部门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依法为其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市规划办公室对违反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房屋,确认不能拆除的,要依法进行处罚,补办相关手续。
  市建设主管部门对质检备案材料不全的项目要区别对待,因施工单位与开发企业债务纠纷导致不能提供备案资料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其提供备案材料;因备案资料丢失的,可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并由鉴定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房屋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规划、消防部门可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实行单栋验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其它项目存在欠缴相关费用的,不应影响本项目回迁房屋办理相关手续。
  (二)不能办理房屋注销登记项目
  住建部门对需税务机关出具完税证明的,分别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到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费。棚户区改造项目因拖欠税费而产生的滞纳金,可以缓缴;因项目产权范围内存在权属受限、权属不明房屋,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与被拆迁补偿者姓名不一致的,由市动迁部门或国土部门出具责任担保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保留这部分房屋档案,并依法办理其他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已经注销的项目
  根据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已注销证明,由居民代表申请办理初始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已经吊销的,对有留守处的企业,由其出面办理;对营业执照已经吊销,且开发企业确实消亡的,可根据工商部门出具的吊销证明,在媒体上进行公告,公告期间(一个月)无异议的,由居民代表申请办理初始登记(小区有业主委员会的,居民代表由业主委员会成员担任,无业主委员会的,居民代表参照《物业管理条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公告期间有异议的,由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项目办理初始登记时,由主体资格消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的办理房屋产权的相关费用,应予以减免,待房屋产权办理后,由各相关部门依法进行追缴。
  (四)棚户区改造项目
  建设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由各有关部门督促改造单位到国土部门办理征地手续,按照《德惠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办理房屋产权登记。集体土地已征为国有土地的,被拆迁居民可作凭原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原拆迁房屋为无权属登记证书,现已安置房屋的,由动迁办公室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据证明材料依法办理。
  对超过回迁房屋最小户型面积标准自然上靠部分,增加面积按建筑成本结算的免征契税;按市场价格缴纳扩大面积款的应足额缴纳契税,并由地税部门向回迁居民开具正式发票;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房屋建设用地免征土地增值税,但在建设过程中有利润或增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市土地收储中心应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对尚未列入省棚改计划,参照棚户区政策进行安置补偿的项目,由改造单位补齐相关资料后,上报省棚改办重新下发棚改计划;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房屋产权办理工作中出现的特殊问题,由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解决。
  建立房屋产权办理例会工作制度,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例会确定的项目和产权办理时限,根据职能分工,打破常规,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产权办理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要坚持整治工作原则。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是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要抓住影响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主要矛盾,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坚持把握政策、因地制宜的原则。要深入研究政策,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但不影响相关审批手续的办理,办理工作与行政处罚相分离,确保解决突出问题。坚持分工协作、联动整治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要分工负责,通力协作,广泛发动社会公众参与,形成政府主抓、各方参与的联动机制。
  (二)要把握政治工作方法。要检查与自查相结合。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和要求进行全面自查,按时递交自查报告和整改承诺;要日常督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经营情况的日常督查。同时,要组织专项联合检查,教育与惩治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批评教育的方式责令其整改,如限期整改不符合要求,依法予以处罚。
  (三)要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建立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制度,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加强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和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建设,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严格房地产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产权办理、物业服务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良行为,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及时向社会公示,并作为企业资质延期,升、降级的考核依据。对资信不良、工程质量低劣、违规建设和交易的企业依法查处,切实保障房地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企业信息共享制度,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良信息及时通报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并将相关部门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拍卖、规划、建设等领域的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实现企业信息共享。新建、在建项目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到相关部门完善立项、土地、规划、建设、销售等审批手续。对尚未解决遗留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其承接项目资格;有在建设项目的,暂停办理在建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
  (四)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成立由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监察局、市税务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局、市法制办等部门组成涉法追究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解读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约谈房地产开发企业,督促其及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追缴拖欠的各项税费,追究相关违法责任。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落实好专项整治工作,市政府成立德惠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长春     市长
  副组长:宋云官     副市长
  成 员:王允举     市住建局局长
      孙生彦     市发改局局长
      李佳武     市国土局局长
      李 炜     市公安局政委
      曲玉国     市地税局局长
      黄大明     市监察局副局长
      程显峰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王玉明     市消防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任:宋云官(兼)
      王允举(兼)
  副主任:孟凡举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