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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2-10136
分  类: 政务公开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
成文日期: 2012年04月10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1]78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4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2-10136 分  类: 政务公开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 成文日期: 2012年04月10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1]78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4月1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实施方案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 监察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10印发
(共印 120 份)

 
德惠市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切实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根据《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1]34号)、《吉林省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实施方案》(吉政发[2011]27号)和《长春市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实施方案》(长府办发[2011]43号),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为目标,以清权、确权、配权、放权、控权、示权为重点,对市级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建立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德惠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职权法定原则。 行政权力以 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
(二) 科学规范原则。 科学设计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和工作流程,突出有效管用。
(三)便民高效原则。 通过清权确权,力求权力流程最简、审批时限最短、办事成本最低、服务对象最便。
(四)注重实效原则。 一律取消或暂停法律依据不足和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行政权力。
三、清理范围
(一)主体。 市政府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二)行政职权类别。
1 、外部行政职权。包括 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征收权、行政裁决权、行政确认权、行政给付权、行政征用权、监督检查权、非行政许可审批权、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
2 、内部行政权力。包括部门重大项目、资金分配、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决策权;内部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权,财务支配、物资采购等权力。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清权。 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从具体行使行政职权的机构或岗位入手,认真清理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权力, 摸清职权底数。对依法确定的职权进行分项梳理,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职权名称、内容、办理主体和法律依据。其中对每一项职权,都要明确办理主体、依据、程序、期限、监督渠道以及办理事项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绘制 《权力运行外部流程图》 ;同时,对单位内部的人、财、物管理等职权, 由部门自行清理,要对内部运行的各个环节、责任主体、办理时限等进行规范,绘制《权力运行内部流程图》
(二)依法确权。 由市软环境办组织市政府法制办、编办、发改局、政务公开办等部门,依法对各部门上报的行政权力逐项审核确认,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对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权力一律取消。
(三)科学配权。 按照建立健全科学的权力结构要求,通过科学配置权力,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适度分离与平衡,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架构,着力解决权力过分集中问题。
(四)合理放权。 确权基础上,对有法律依据,应由基层行使但一直由上级机关越位行使的行政权力和虽应由市级行使但下放后不影响社会管理,有助于提高效率的权力,一律下放给基层。在以往下放行政权力过程中,没有下放或下放不彻底的,一并下放。行政权力下 放后,部门职能发生变化的, 由市编办统一审查确定。
(五)阳光示权。 通过政府网站、公报、公开栏、媒体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职权目录》、权力运行外部流程图,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单位内部网络、内部公开栏等方式,公开内部职权行使情况。
(六)有效控权。 对保留的每一项权力都要进行规范和有效控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着力解决权力滥用和自由裁量空间过大问题,使权力规范有序公开运行。
1 、严格规范和控制行政审批权。
按照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要求,对确定后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进入政务大厅实行“一站式”审批办理,不得搞“前店后厂”或厅外审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即办事项比例和服务效率。
着力推进“并联”审批,由首办部门或窗口将行政相对人呈报的所有审批要件分别送至其它相关审批部门窗口,在同一时间内共同完成审批事项。着力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对行政审批实施全程监察,规范审批程序和行为。逐渐实行网上审批。
2 、严格规范和控制行政处罚权。
凡确认具有行政处罚权的, 继续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细化、量化及程序规则制定工作, 报市政府法制部门核准后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没有完成细化和量化工作的,一律按行政处罚幅度下限执行。 对新出台和修改的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应当适时调整。
3 、严格规范和控制涉企收费权。
凡确认具有执收权的,一是要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二是要对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按规定统一到物价部门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重新登记,核发许可证。没有收费许可证的收费项目及超出收费标准的一律视为乱收费,按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坚决取缔利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向企业和群众乱收费的行为。
4 、严格规范和控制涉企检查权。
凡是确认具有检查权的,除涉及国家安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保护及其他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专项检查,以及涉嫌违法和突发事件的检查外,其他检查一律实行涉企检查核准报告制度,按照《长春市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到企业检查实施办法》、《涉企检查收费明白卡》和德惠市《涉企执法报告备案制度和检查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进一步精简、合并涉企检查,建立“部门联检、处室并检、归类合检”行政执法检查制度。
5 、严格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运行,强化责任追究。
建立权力分解机制。各部门要建立合理分工制度,形成交叉式分工相互制约的格局,部门内设机构也要建立权力分解制度;建立集体决策制度,针对重要事项,特别是人、财、物方面的工作要坚持做到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建立风险共担制度,落实各方责任。
建立权力风险防控机制。各部门要围绕权力运行环节排查廉政风险点,并确定风险等级,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防控措施,一项权力、一个风险点建立一项制度,列出重点岗位和权力风险点,予以公开,接受监督。
建立监督追究机制。强化部门内部监督,建立强有力、操作性强的内部监督制度,明确监督主体,监督责任,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强化专门机关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法制、审计部门等专门监督机构,对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情况每年开展检查或抽查;强化责任追究,对出现滥用行政权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赫哲担任,副组长由市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监察局局长鄢桂泉、市法制办主任程险峰、市编办主任郑传福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软环境办公室,负责全市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日常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1年11月上旬)。 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动员部署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
(二)自查自清阶段(2011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 各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部门“三定”方案等,对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需通过市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终端报送系统》,填报《行政权力清理表》,绘制《权力运行外部流程图》和《权力运行内部流程图》,提出保留、取消、暂停、下放、调整等意见;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赋予行政职能的相关行业组织,由部门负责统一汇总。
(三)审核确认阶段(2011年12月中旬至2012年1 月底)。 市法制办、市编办,对部门上报的行政权力及运行流程对照依据逐一审核确认,对有异议的行政权力及时与部门沟通确认。
(四)公开公布阶段(2012年 2月中下旬)。 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各部门取消、下放、暂停的行政权力、现行有效的行政职权目录及《权力运行外部流程图》。
(五)检查完善阶段(2012年3月)。 制定检查验收标准,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汇总后上报市委、市政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结合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亲自部署、亲自检查指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市软环境办、市法制办、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政务大厅要加强对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的指导、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共同研究、讨论、协商、决定相关工作事宜。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并抽调熟悉法律和业务的人员组成专门清理小组,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部门内部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要将行政权力事项“找全、核准”,做到无遗漏、无错误,对清理上报的行政权力,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定。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社会关注度较高,搞好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至关重要,各部门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接受舆论和社会的监督。
(四)严肃纪律,强化监督 。对不按要求上报《行政权力清理表》,或瞒报、漏报、逾期不报和工作敷衍塞责、消极抵触、走过场的,责令重新清理,并在全市通报;对违法违规自行设定并实施市政府公布的职权目录以外行政权力的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