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德惠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
模范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1]7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1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领导,特成立《德惠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刘长春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赫 哲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白松巍 副市长
成 员:王华安 市长助理、公安局局长
薛焕义 市政府办主任
李建国 市财政局局长
孙生彦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佳武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闫学会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允举 市住建局局长
王立友 市安监局局长
田 越 市广电中心主任
丁日辉 市农业局局长
王志华 市水利局局长
刘桐安 市林业局局长
李建武 市统计局局长
二、办公室及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人员组成为:
主 任:李佳武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主任:李喜文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张利民 党政办公室主任
张洪发 利用科科长
于 华 财务审计科科长
李兆全 纪检监察室主任
徐克军 耕保科科长
刘金波 规划科科长
郑禹峰 法规监察科科长
张淑艳 矿管科科长
翟 义 地籍科科长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
为落实责任,必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国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圆满完成创建活动的各项任务。
(一)政府办:负责对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创建工作推进的组织协调。
(二)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提出工作方案和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履行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勘察开发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类违法行为。做好创建活动的总结,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三)公安局:负责协助国土资源局对事涉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抓好维稳工作。
(四)发改局: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制定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研究制定节能减排及企业技术进步办法,加强行业管理,督导相关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为资源综合利用的单位积极争取政策扶持。
(五)财政局:负责落实创建活动的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过程中各项资金的使用工作。
(六)安监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对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七)环保局:负责对已批准的工业企业、矿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落实情况的监管,依法查处造成污染、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工矿企业。
(八)住建局:负责城乡建设规划管理,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建设规划指标。
(九)广电局:负责宣传工作,加强组织策划,利用主流媒体,开展创建活动的系列报道,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重要性,做好创建工作中典型做法、模式、经验的宣传报道。
(十)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负责国土资源管理开发建设的农业、林业、水利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一)统计局:负责对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创建工作有关数据的统计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国土、公安、发改、财政、安全、环保、住建、广电、政府办、农业、林业、水利部门都要成立组织,抽调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结合各自职责,做好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指标标准体系的制定工作,按方案要求及时完成推进工作任务。并认真做好阶段性工作的材料总结、迎接上级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各成员单位要把创建活动列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奖惩兑现到位。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集中力量打好攻坚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集中搞好创建活动的系列报道,使创建活动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重要性深入人心,引导动员全民参与,齐心合力抓好落实。要总结推广创建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管理模式,形成全民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国土资源 机构 成立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0月28日印发
(共印 12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