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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2-10128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管;重大工作部署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04月06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德惠市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1]63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4月06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2-10128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管;重大工作部署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04月06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德惠市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1]63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4月06日

关于印发《德惠市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1]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主题词:消防 清剿火患 战役 方案 通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0月14日印发 
德惠市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按照长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9月28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市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特制定本方案。
一、战役目标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强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努力实现火灾数量明显减少,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确保火灾四项指标稳中有降。
二、组织机构
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指挥长由王莹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薛焕义、市公安局副局长董训龙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文体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广电局、市粮食局、市人防办、市应急办、市商业公司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大队,专门指挥、调度、督导“清剿火患”战役,收集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王玉明担任。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或监督检查、排查频次少、整治力度不大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乡村的公寓式出租屋、私人会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餐饮场所、小美容院、小旅馆、小洗浴、小商店、小网吧、小医院、小学校(幼儿园)、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小场所,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易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交通枢纽、商住楼,以及歌舞厅、游艺厅、夜总会、影剧院、网吧、洗浴等单位、场所。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其他影响全市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针对德惠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全市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重点检查党政首脑机关,供水、供电、供油、供气、金融、交通、通信枢纽、粮库等物资集中单位和要害部门,“三合一”建筑和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场所,城中村、棚户区、城郊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各乡镇要在秋收后、冬防前集中开展“搬柴离房”专项行动,对违规堆放的柴草堆垛进行集中清理。
四、工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实行部门联动、多警联勤。政府成立由分管消防工作领导为指挥长,公安机关主管领导为副指挥长,有关行业部门领导为指挥部成员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逐级部署并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及时研究解决战役遇到的问题。公安机关要实行法制、宣传、经文保、交管、治安、户政、警务督察“多警联勤”消防执法机制,严格落实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形成隐患排查整治的合力。战役以市为重点,市政府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组织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文化、卫生、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乡镇、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按照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对所属单位、行业、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三合一”等场所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要依法落实有关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坚决防止新建工程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旧建筑要全面开展排查,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二)实行“网格化”排查,建立健全档案。要以市为单位,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每个网格要明确落实检查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排查的社区、乡村、单位场所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
(三)强化重点时段消防安全检查。坚持错时检查制度,把警力调整到火灾多发时段。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对节日娱乐庆祝、民俗文化和大型集会、经贸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
(四)严格执法,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决不姑息迁就。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并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书面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
(五)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举报隐患。要在主流媒体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清剿火患”战役期间每周都要有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市公安局要每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发布“清剿火患”战役战况,形成强大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市政府在2011年10月底前完成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设。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8日至10月3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社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4日至2012年2月6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要开展“回头看”。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要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市政府将对全市战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统一指挥“清剿火患”战役,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市公安局要建立完善“多警联勤”工作机制。“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各地要每天收集、每周调度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实行逐级责任制,建立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明确各政府部门、公安机关各警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职责任务,打好“清剿火患”战役。“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市政府、各乡(镇)街分管领导每周要带队督查指导本地区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政府各部门或各行业、系统分管领导每周要带队检查一定数量的单位场所。市公安消防大队要将警力下沉到一线,落实到网格参加“清剿火患”战役。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市政府将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并跟踪督导验收。
(三)严格奖惩,激励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与单位考评和干部绩效考核挂钩,严格奖惩。市政府设立专项经费,对“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补贴、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四)确定专人负责,及时上报信息。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确定“清剿火患”战役信息报送联络人,并于10月15前将联络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报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市公安消防大队)。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工作情况经统计、汇总后,及时报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市公安消防大队)。2011年10月15日报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2011年10月份起,《德惠市“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附表1)《XX乡(镇)、街、部门“清剿火患”战役重要工作信息统计表》(附表2)每旬最后一天上午9时前各上报一次;2012年2月23日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
同时,按照公安部《关于及时上报“清剿火患”战役有关材料的通知》要求,请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于每天(包括节假日)14:00时前上报当天工作战报,工作战报体例不限,内容言简意赅,条理清晰,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XX(镇)、街、部门播发“清剿火患”战役新闻专题统计表》(附表3)《XX(镇)、街、部门重大火灾隐患曝光统计表》(附表4)每日战役工作战报一并上报。
附件:1、《德惠市“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
2、《XX乡(镇)、街、部门“清剿火患”战役重要工作信息统计表》
3、《XX乡(镇)、街、部门播发“清剿火患”战役新闻专题统计表》
4、《XX乡(镇)、街、部门重大火灾隐患曝光统计表》

附件1:
德惠市“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 ( 从2011年10月1日起每旬最后一天上报)
乡(镇)街、部门
排查社区情况
排查行政村情况
检查单位数量
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处)
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处)
实有数
已排
查数
实有数
已排查数
本次再次检查的
之前从未检查的
监督检查发现
群众举报投诉
 
 
 
 
 
 
 
 
 
 
 
 
 
 
 
 
 
 
 
 
 
 
 
 
 
 
 
 
 
 
 
 
 
 
 
 
 
 
 
 
 
 
 
 
 
 
 
 
 
 
 
 
 
 
 
 
 
 
 
 
 
 
 
 
 
 
 
 
 
 
 
 
 
 
 
 
 
 
 
 
 
 
 
 
 
 
 
 
 
 
 
 
 
 
 
 
 
 
 
 
 
 
 
 
 
 
 
 
 
 
备注:已排查社区数为:对该社区内所有单位及场所全部排查完毕才纳入统计;
已排查行政村数:对该行政村所有单位及场所全部排查完毕才纳入统计。

附表2:
XX 乡(镇)、街、部门“清剿火患”战役重要工作信息统计表

 

日期
(x月x日至x月x日)
党委政府领导
公安派出所长
职能部门检查消防安全
带队检查(次)
文件批示(次)
召开会议(次)
 
带队检查(次)
召集会议(次)
向政府领导汇报(次)
同公安消防部门联合开展检查(次)
开展本部门本系统消防安全检查(次)
 
 
 
 
 
 
 
 
 
 
 
 
 
 
 
 
 
 
 
 
 
 
 
 
 
 
 
 
 
 
 
 
 
 
 
 
 
 
 
 
 
 
 
 
 
 
 
 
 
 
 
 
 
 
 
 
 
 
 
 
 
 
 
 
 
 
 
 
 
 
 
 
 
 
 
 
 
 
 
 
 
 
 
 
 
 
 
 
 
 
 
 
 
 
 
 
 
 
 
 
 
 
 
 
附表3
×× 乡(镇)、街、部门播发“清剿火患”战役新闻专题统计表(xx日)

 

中央电视台播发“清剿火患”战役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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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播发“清剿火患”战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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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频率播出 “清剿火患”战役 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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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报刊刊登“清剿火患”战役稿件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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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报刊指人民日报、解放军报、新华每日电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人民公安报正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中国妇女报)
 

附表4
 
XX 乡(镇)、街、部门重大隐患曝光统计表
 

 

序号
地市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名称
媒体名称
刊登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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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领导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