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1]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了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有效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水是生命之源,土是万源之本,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水土流失增大、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不断加剧。许多开发建设项目没有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私开乱建、随意取土现象非常严重。严重地破坏了原地貌和植被,造成了较严重的水土流失、破坏了生态环境,对我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已经成为我市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积极推进水土保持依法行政,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开发建设项目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为实现我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进一步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工作
(一)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工作
1、凡在我市境内从事生产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占地面积一公顷以上的(含一公顷)或填挖土石方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必须将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作为立项的前置条件,在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对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和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但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开发建设项目坚决不允许开工建设。
2、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的水土保持方案,如果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更的、要重新报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再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3、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好审批关、做到了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市发改局:对没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开发建设项目的不予主项;对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不予验收。
市工商局:对没有取得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开发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工商执照,本年内没有提供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不予年检。
市环保局: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时,其中的水土保持方案作为一个独立章节,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审批环境影响报告。
市国土资源局:对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的开发建设项目不予上报审批文件,发审批书和发放土地使用证。
市住建局:对没有水土保持方案,办理水土保持许可的建设项目不予规划和办理开工许可,对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的不予验收。
市交通运输局:在公路修、扩、改建等其他工程上有水土保持方案方可立项,对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的不予验收,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在铺设线路、光缆等工程时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工程验收时需有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否则不予立项和验收。
市水利局:要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对本部门内的新开发建设项目需要严格把关,对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不予立项和验收。
(二)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1、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依据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水土保持工作“三同时”原则,对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对未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入运行使用。
2、其他相关部门在组织开发建设项目进行验收时,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审核,否则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阻止该项目投产使用。
(三)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监督其对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执行情况。对生产建设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是否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是否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规定的专门存放地点。并采取措施保证不生产新的危害。
(四)加强水土保持违法违规的查处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和纠正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开发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施工的;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批不合格施工的;施工中不按批准后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防治措施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有重大变更未重新报批的;水土保持设施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投产使用的;排弃物未综合利用和废弃物未按规定地点存放的;开发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我市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的观念,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制。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做好生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严厉查处违法案件,认真落实法律规定。各有关部门要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认真落实行业部门责任,共同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从源头上防治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四、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工作
以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为载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建立健全宣传教育体系,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增强人民的水土保持意识,营造良好的保护水土资源的社会氛围。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水利 水土资源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29日印发
(共印 12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