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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2-10100
分  类: 食品药品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04月06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食品安全五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1]27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4月06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2-10100 分  类: 食品药品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04月06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食品安全五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1]27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4月06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城乡食品安全五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1]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城乡食品安全五月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 卫生 食品安全 行动 方案  通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11日印发
德惠市“城乡食品安全五月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以及《长春市“城乡食品安全五月行动”方案》(长府办明电20118号)精神,切实保障全市人民食品安全,决定在全市开展“城乡食品安全五月行动”。
  一、行动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执法监督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提高广大群众参与食品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的食品安全。
  二、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食品安全媒体新闻行动。
  全方位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宣传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树立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同时采取明察暗访方式,对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委宣传部、市广电中心、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市农业局、市牧业局、市水利局、市粮食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局。
  (二)市民参与食品安全监督行动。
  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等社会各界聘请300名“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随时将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各领域存在的问题或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向监管部门举报、投诉和反映,协助监管部门把好食品安全关。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市农业局、市牧业局、市水利局、市粮食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各10名)。
  (三)打击“三黑”行动。
  针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重点领域,严厉打击“黑加工、黑食品、黑流通”等非法食品经营行为,统一时间,集中行动。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市农业局、市牧业局、市水利局、市粮食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
  (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1、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专项整治。 宣传标准、规范使用,消除监管死角,依法从重处罚非法添加行为。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
  2、“瓜、果、蔬”及豆芽类蔬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加大抽检频次,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禁止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和“毒豆芽”类蔬菜上市流通,确保公众饮食安全。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质监局。
  3、“肉、蛋、奶”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以打击制售使用“瘦肉精”为重点,全面开展“肉、蛋、奶”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收到实效。
  责任单位:市牧业局。
  4、城乡集贸市场专项整治。 加强流通领域监管力度,建立进货查验、台帐管理制度,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5、餐饮安全专项整治。 提高厨房食品安全水平,强化餐饮服务单位原料索证(票)制度和废弃油、餐厨废弃物回收制度,杜绝食品安全事故。重点整治幼儿园、小学及学校周边餐饮单位和工地食堂。
  责任单位:食药监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
  6、“米、面、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以粮油批发市场、农贸超市、连锁店为重点目标,以城乡结合部、农村为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制售不合格粮油产品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工商局。
  (五)集中开展综合检查评比行动。
  从组织和制度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食品安全工作效果等方面,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成员单位监管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全面、科学地评价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监管的实效性,排出名次。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市农业局、市牧业局、市粮食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局。
  三、时间安排
  确定五月份为全市城乡食品安全行动月。本活动分为宣传动员、组织实施、督导考核三个阶段。5月6日至5月8日为宣传动员阶段,5月9日至5月31日为组织实施阶段,5月下旬进行考核评估。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城乡食品安全五月行动”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食安委有关成员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负责“城乡食品安全五月行动”的领导和指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委办公室(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部门以及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行动月活动开展。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的食品安全行动月活动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落实到位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确保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加强考核,明确责任。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和本行业活动开展情况的自我评估。市食安委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督导组,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作为全年考评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建立健全齐抓共管机制和部门联动及定期联系工作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衔接,形成完整的监管链。市食安委办公室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促进行动的全面开展。各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四)加强信息报送,确保渠道畅通。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活动信息的管理和报送工作。要按要求向市食安委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确保活动信息畅通。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务于6月3日前将此次行动的工作总结报至市食安委办公室。
  联 系 人:张雨
  联系电话:86862004 传真:86862007
  电子邮箱:dhspaq@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