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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2-10095
分  类: 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教育;公安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04月06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暨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1]20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4月06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2-10095 分  类: 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教育;公安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04月06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暨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1]20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4月06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整治校园周边环境

暨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1]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德惠市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暨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 教育 校园安全 方案 通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7日印发

德惠市整治校园周边环境

暨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实施方案
  为保障全市教育安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政府决定进一步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并加强校园安全建设,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市“安全和谐建设年”创建活动的具体部署,以“制度健全、职责明确、措施得力、管理到位”为目标,以改善校园周边环境为重点,构建综合整治网络,为全市教育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校园安全建设,改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防范机制,有效防止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减少食品中毒、重大火灾、交通肇事、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和师生安全,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三、内容与措施
  (一)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各部门及各学校要根据各自的地域、环境实际和学生年龄特点选择重点内容,广泛利用校会、班会、板报、校内广播等载体,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食品卫生、药品安全、防火防洪、地质灾害、风灾、雷灾等自然灾害的安全知识教育,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传染病、防食物中毒等安全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心理调适能力,避免学生出现极端行为。加强“问题”学生、特殊学生的帮教工作,建立健全管理档案,确定教育责任人,落实教育防范措施。建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应急预案,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制度。
  (二)加强校园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工作。各学校要充分发挥校园保安人员的作用,在上、下学期间在学校门口值守,维持秩序,保障学生安全。乡(镇)、村为当地学校配备专兼职干部负责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城区各学校、乡(镇)中学、中心校要建立校园警务室,辖区派出所指定专职干警负责各学校日常安全及发生案件的处理,做到一校一警。学校的财务室、化验室等要害部位要安装铁窗、铁门、活动性铁栅栏。大力推行校园监控报警系统建设,市区内各中小学及各乡(镇)中学、中心校要安装监控、报警设备。
  (三)加强消防安全和校舍安全管理。加大消防设施建设和改造资金投入力度,定期进行检查、更新,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学校重点部位要安装火灾报警系统,每所学校要设置1名专(兼)职消防员,对学生加强消防知识教育,开展消防逃生演练,提高学生自防自护能力。做好危房的及时排查、维修,实行月报告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校舍使用安全。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根据规定配齐管理教师。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校外住宿点的检查,条件达标才可以招住宿生,不符合住宿条件的要坚决清理。加强校园用电管理,加强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加强校园体育设施管理,做到经常检查、维护,指导学生正确使用。
  (四)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药监部门要强化学校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严格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条件,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一律不得发放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许可证发放条件自行开业并向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要依法从重处罚。依法查处取缔学校周边无证食品经营单位。加强学校食堂及饮用水设施的建设,切实保证学生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各级各类学校是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食品及原料的管理,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加强学校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前置条件的审查和营业执照的核准工作,对学校周边无照食品经营户及流动摊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五)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接送学生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在规定期限内使用。驾驶员应具有完备证照。要坚决打击超载、超速、非法营运现象。学生放学要列队离校,教师护送学生到安全地带,确保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学校周边的交通要道要设置交通警示牌和减速线,提醒车辆慢行或避让学生。
  (六)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综治、公安、工商、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对校园周边的时尚宾馆、网吧、电子游戏厅、歌厅、音像书刊点等场所进行集中整治,对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的经营场所及带有“黄、赌、毒”性质的经营网点坚决予以查封。重点整治影响学校周边治安秩序的伤害、抢夺、扒窃、盗窃、打架斗殴等违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安全工作,要在河边、水库边、水塘边、危险物体特别是危桥、危险路段等设置安全警示牌,在事故多发地设立义务监督管理员,确保学生校外安全。
  (七)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要认真细致地开展学校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及时化解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对校内各种矛盾的处理要注意方法,耐心说服、平等协商,不激化矛盾,不随意上交矛盾;要畅通信访渠道,努力化解教育系统职工信访,及时报告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情况,杜绝赴市赴省或进京上访的现象发生。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按时办结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确保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
  (八)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和德育工作。要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尤其要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普法工作。进一步完善法制副校长聘任制度,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定期进行法制及安全讲座,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要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高尚的思想品德和良好的道德情操,从而使师生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明显提高。
  (九)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校要教育广大教师不断增强保护学生的安全意识,时时刻刻把学生的安全放在心上。爱护学生,做到不侮辱、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课内外要经常组织一些丰富多彩的活动,陶冶学生情操,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当学生在校内外发生矛盾或事故时,要敢于承担责任,以身作则,临危不惧,做出表率。
  (十)加强反邪教警示教育。清理、净化教师队伍,对坚持邪教立场,拒不转化的教师,坚决从教学一线撤换下来,不得从事与学生直接接触的工作。对不执行这一规定,造成邪教内容进课堂等恶劣后果的,将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大力开展校内反邪教警示教育,提高广大师生辨别邪教、抵御邪教的能力,倡导和鼓励师生自觉同邪教做坚决斗争的行为。严厉打击针对在校学生的邪教反动宣传活动,对到校园周边堵截师生,煽动“三退”的邪教分子,综治、公安部门要坚决予以打击。
  四、各部门主要责任
  建立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监管,学校履行主体责任,社会积极参与的齐抓共管机制。
  (一)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所辖区域内的学校、幼儿园及民办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对学校、幼儿园及民办学校的基础设施进行细致排查,尤其是要配合相关部门对危房、危厕、危墙、用电设施、取暖用火部位及校园周边卫生状况等进行重点检查,对各类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同时,要组织对所辖学校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彻底清理,确保所辖区域内的学校安全。
  (二)市综治办:作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的牵头部门,要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校园安全建设工作的督导、检查和处罚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创建经验。组织公、检、法、司专业人员深入到各学校宣讲法律知识,开展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强化师生的法律意识和用法律武器保护自我与他人的能力。
  (三)教育局:作为校园安全治理的牵头部门,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及民办学校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设与落实,内部各项安全措施的检查与维护,师生安全教育与演练,校园周边环境安全隐患的防范与上报。
  (四)财政局: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安全设施建设的经费保障工作,并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校园安全建设经费专款专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公安局:一是要组织干警做好校园警务室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进课堂工作。二是要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清理整顿校园周围时尚宾馆及出租房屋,协助学校对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行彻底检查;严厉打击针对学生的邪教宣传煽动活动;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民办教育周边和易发案重点部位巡逻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三是对接送学生的车辆存在的超员载客、无牌无证运行、酒后驾车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在学生上下学的时段,交警部门要安排警力在校门口,对接送学生的出租车、私人车辆乱停乱放堵塞校门影响交通的行为进行治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四是对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民办教育的消防设施及用火点进行认真彻底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对应急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进行经常检查、检修;对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封堵、占用或上锁的,组织学校进行拆除。协助各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实地演练,加强对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常识培训,增强师生的防火意识。五是在学生上下学时段,安排专门警力(每学校校门口至少一名)维持校门口及周边的治安秩序。
  (六)司法局:负责法制副校长的培训管理及依法治校工作,为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组织法律专家进校园普及法律知识。
  (七)交通局:负责办理检查接送学生车辆的相关手续,配合交警部门依法打击接送学生的违法揽客营运车辆。
  (八)卫生局、药监局: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民办学校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食源性疾病和手足口病的预防工作,以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监管和指导。对校园周边饮食摊点和校内学生食堂、食杂店饮食饮水卫生和零售药店进行监督管理。
  (九)文体局:检查、整顿和规范校园周边的各种文化娱乐场所,及时查处校园周边200米以内非法经营的书刊店、音像店、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歌舞厅、录像厅等,坚决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封建迷信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以及其他非法出版物,净化校园周边文化市场。
  (十)工商局:协同公安、文体、卫生等部门认真清理整顿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民办教育周边的集贸市场、商业网点、娱乐、洗浴、餐饮等场所,对无证经营的和距学校200米内的网吧、网络公寓、歌厅、游戏厅等要坚决予以取缔。
  (十一)行政执法局:严厉打击校园周边小商小贩非法摆摊占道行为,对学校、幼儿园及民办教育周边流动的小商小贩要彻底清除。
  (十二)住建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十三)气象局:建立健全学校自然灾害的预警机制,加强防雷设施管理和检测,配备必要的防雷设施。
  (十四)环卫处:严格治理校园周边卫生,确保校园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
  (十五)广电中心:负责在电视台设立专栏专题节目,对全市的校园安全整治相关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与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全市“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市综治办和教育局分别下设了办公室,负责日常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为全市教育事业的平安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内部秩序和周边环境。
  (二)密切配合,统一协调,全力打造和谐校园周边环境。校园安全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涵盖面广,涉及部门较多。各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各自其职、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原则,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坚持集中检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长效的管理工作机制。
  (三)突出重点,认真整改,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校园及周边环境存在的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梳理归纳,明确责任,特别是在检查中发现的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措施,认真研究,边整边改,边改边治,对整治不力,贻误工作的单位或部门,将严格追究责任。
  (四)认真督查,加强考核,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校园安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全市中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进行检查;并在年终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年的校园安全建设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德惠市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暨加强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德惠市整治校园周边环境
暨加强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长春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林英昌   市委副书记、市政法委书记
       南振波   副市长
      王华安   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乔玉庆   市教育局局长
      李 炜   市公安局政委
      李建国   市财政局局长
      鲍大松   市司法局局长
      宁海春   市交通局局长
      李久春   市卫生局局长
      白忠义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玉才   市文化体育局局长
      边树彬   市工商局局长
      杨海涛   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允举   市建设局局长
      陈富强   市气象局局长
      侯廷庆   市环卫处主任
      田 越   市广电中心主任
      各乡镇党委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范卜及市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副主任李晓波和市教育局副局长任兴中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