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联合保护城乡环境
共建绿色宜居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联合保护城乡环境,共建绿色宜居城市”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 环保 共建 活动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23日印发
德惠市“联合保护城乡环境
共建绿色宜居城市”活动实施方案
为构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推动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开创齐抓共管的新局面,促进“绿色宜居城市”建设,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联合保护城乡环境,共建绿色宜居城市”(以下简称“联保共建”)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发展、改善民生、改善环境质量和维护环境安全为主题,以发展绿色经济、倡导低碳生活、建设生态文明为主线,以治污减排为核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凝聚环境保护要素资源,提升环境保护水平,努力构建社会环保大机制,逐步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国民经济体系和社会组织体系,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环境管理方法、生活消费模式转变,实现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推进繁荣、和谐、健康、宜居的新兴中等城市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的原则。要开阔思路,大胆探索,结合本地、本部门的特点和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各类创建活动。
(二)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要根据保护环境、打造绿色宜居城市和建设生态文明的需要,结合实际,整合资源,确定创建活动的内容和组织形式。
(三)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引导的原则。要以老带新,先易后难,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展开;注重培育典型,总结经验,扩大宣传,全面推进。
(四)坚持广泛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要贴近实际,融入生活,方便参与,解决实际问题,克服形式主义,务求实际效果。
(五)坚持统筹协调、多方联动的原则。要统筹规划,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提高创建标准和环境保护水平。
三、任务与目标
2011年,在已经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启动“联保共建”活动,建立组织领导体系,明确责任和任务。各乡镇(街)全面开展此项活动,并与70%的村签订责任书,完成“联保共建”单位的组建数量实现200户以上。各相关部门,特别是卫生、教育、妇联、工商、水利、林业、农业、畜牧等部门,要与所属基层单位签订责任书,完成“联保共建”单位的组建数量实现100户以上。实现各项活动全面铺开,形成良好的“联保共建”氛围,参与创建单位的数量不低于330户。
到2012年,典型经验得到推广,示范作用明显增强,活动取得初步成果。并保证创建单位的数量递增率20%。
到2015年,“联保共建”活动基本形成体系,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显著提高,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绿色发展行动
1、共建“环保审批绿色通道”。为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促进项目快建设、经济大发展。严把环评审批关,引导项目建设更加符合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要求。实行“重大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服务责任制”,推动环评审批优质高效,实现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执行率和及时验收4个100%。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为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营造便捷的发展通道,促进创业与就业良性循环,推进产业富民。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2、共建“环境友好企业”。推动传统工业“生态化”改造,淘汰“两高一资”落后产能,提高经济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企业发展,扶持产业做大做强,帮助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指导开展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各相关企业,要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成年度减排任务。树立一批经济效益突出、资源合理利用、环境清洁优美、发展与保护并重的企业典范,大中型企业争创国家和省级环境友好企业,中小企业创建市级环境友好企业。
责任单位:市经济局、市环境保护局
3、共建“生态工业园区”。督导德惠经济开发区、米沙子工业集中区,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发展清洁生产、加快环境友好企业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新建工业园区要按照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建设,依据循环经济理念、工业生态学原理和清洁生产等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业园区建设要节约资源能源,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物质循环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园区内企业要建设废物收集系统和集中处理设施,污水集中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已建成的各类工业园区,要积极转型,改造和发展成生态工业园区。
责任单位:德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米沙子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二)治污减排行动
4、共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工程”。加快燃煤自备电厂等脱硫、脱硝设施改造,强化减排工程项目的督查监管,完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指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承担污染减排任务的燃煤相关企业
5、共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工程”。加快区域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强化污水处理厂脱氮和化工行业氨氮处理。完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指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环境保护局
6、共建“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督导各级垃圾处理场建设,减少渗滤液污染,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目标。
责任单位: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住建局
(三)生态修复行动
7、共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程”。全面启动《长春市“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保护好城区第三饮用水源地及乡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加强对莲花泡、共青团水库、大跃进水库、红旗水库的保护。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境保护局
8、共建“城乡绿化美化生态工程”。突出生态特色,提升绿化美化水平。加大投入增绿量,精细管理造精品,提高森林覆盖率,充分发挥生态功能作用。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环境保护局
(四)“环保惠民”行动
9、共建“服务业污染整治行动”。落实《长春市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深入开展150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强化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对污染排放超标、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源进行集中整治,让百姓居住在安康的环境中。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
10、共建“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开展工业噪声、交通噪声、建筑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综合防治,集中解决固定噪声源扰民问题。开展噪声达标区建设和噪声功能区划,逐步扩大噪声达标区覆盖率,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精心营造安宁人居环境。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
11、共建“环境诉求维权行动”。加大群众环境信访投诉的查处力度,积极为民排忧解难,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做好群众热线投诉、市长公开电话、领导读报平台和局长接待日等环境信访办理工作。完善环境信访投诉三级网络办理系统,实现环境诉求网上交办答复。做到有诉必接,接诉快查,查实必究,有究必复,及时高效。提升办结率、反馈率和满意率,保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环境保护局
(五)应急防控行动
12、共建“危废监管工程”。对危险废物的产生、储运、转移、处置实施全过程监管,实现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8%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13、共建“辐射安全工程”。严格辐射安全许可管理、放射源身份管理,放射源应用单位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废弃放射源收贮率达到100%,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
14、共建“应急防控工程”。强化环境污染应急防控,完善和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指挥中心能力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软硬件水平;加大环境执法和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对重点区域、行业、企业的现场检查,认真排查各类环境安全隐患,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增强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
(六)生物治水行动
15、共建“碧水工程”。贯彻国家“让松花江休养生息”政策措施,落实《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依法治理点源污染、减少面源污染、科学防治内源污染。推行辖区水体断面整治监管责任制,促进流域地表水环境整体改善。加强对地表水质量监管和污染防治,逐步改善水质,按功能区达标。重点加强公园水体管理,提升自净能力,提高景观用水质量。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环境保护局
(七)洁净蓝天行动
16、共建“烟尘治理工程”。综合整治烟尘污染,推进热电联产、区域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加强锅炉、窑炉及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审批和管理,加快淘汰小型燃用散煤锅炉,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治理不合格锅炉和除尘设施,拆除废弃烟囱,促进烟尘达标排放;推进烟尘控制区建设,覆盖率达到100%;确保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30天以上,优良率90%以上,让群众呼吸到清新的空气。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区相关单位
17、共建“扬尘治理工程”。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加大建筑施工、物料运输、粉煤灰堆场等监管力度,控制和减少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环境保护局
18、共建“尾气治理工程”。贯彻实施《长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加强环保定期检验和动态监管,定期检测率达85%以上,在线监控率达100%,努力确保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切实加强机动车落籍管理,严把外埠转入机动车环保检验关,实现高污染、高排放车辆零转入目标;逐步实现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
(八)绿色创建行动
19、共建“绿色机关”。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要把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绿色办公机制引入日常工作,增强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资源节约意识,选用节能设备和设施,通过节油、节水、节电等措施,强化节约,实现减排。
责任单位: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
20、共建“绿色学校”。各级各类学校,要把环境教育纳入教育教学体系,纳入课堂教学和学校各类活动之中,以普及环境科学知识、环保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环境伦理道德水平为重点,促进学生环境意识、环境素养和现代文明素质提升,使环境教育深入人心,校园环境清洁优美。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环境保护局
21、共建“绿色医院”。建设“医疗环境人文化、医疗服务现代化、医疗废物处理生态化”的绿色医院。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严格按规定处置;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废水、废气、噪声等达标排放;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施有效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
22、共建“绿色饭店(宾馆)”。使用清洁燃料,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置专用烟道;噪声达标排放,不影响群众生活;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范围和数量;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野生动物;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优美。
责任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
23、共建“绿色商场(市场)”。各类流通企业,不污染周边环境,室内空气良好;不销售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和有碍消费者健康的产品,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在同类产品中优先选择销售有环境标志的产品;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购物袋,倡导和支持治理白色污染;不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宣传设施,对员工和顾客进行绿色消费教育。
责任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
24、共建“绿色社区”。积极开展和参加各类环保活动,建立环境宣传园地,普及环保知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把环境保护融入日常行为;弘扬生态道德,培养环保意识,培树环保文化;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整洁优美,构建人与自然和谐,让百姓居住在祥和安康的环境中。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胜利街道办事处、市建设街道办事处
25、共建“文明家庭”。家庭成员要掌握一定的环保知识,提升环境素养;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倡导低碳生活,引导绿色消费,自觉节水、节电、节气,消除脏乱陋习,树立文明新风,构建幸福家庭。
责任单位:市妇女联合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环境保护局
(九)农村创建行动
26、共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以“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能源”为目标,全面实施农村清洁行动。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27、共建“生态乡镇”。指导农村生态创建活动,编制生态乡镇规划并组织实施,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城镇管理有序,街道整洁;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农业面源污染和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作物秸秆得到充分利用,环境质量达到环境规划要求,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28、共建“生态村(屯)”。保护村屯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村庄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垃圾无害化处置;科学施用化肥农药,提倡施用有机肥,发展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村屯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保护良好,无滥垦、滥伐、滥采和滥挖现象。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29、共建“生态养殖场(区)”。认真贯彻《畜牧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区)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责任单位:市牧业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十)联合执法行动
30、共建“环保联合执法机制”。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和执法优势,通过建立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长效联合执法机制,共同整治环境违法企业,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31、共建“环保绿色金融通道”。联合构建环保信贷融资管理体系,通过金融杠杆强化环保调控。环境违法、项目环评审批验收等信息,进入银行征信管理系统,实施“绿色信贷”,支持环境友好企业、环保信用企业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市各金融部门、市环境保护局
32、共建“污染减排联动体系”。建立政府推动、企业行动、部门联动和监察促动的工作机制。签订《“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强化指标约束,削减污染物排放,确保完成总量控制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33、共建“环保信用服务体系”。引导企业法人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支持公众参与环保公益事业,鼓励为建设生态文明建功立业;完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为公司上市、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产品申报事项和集体(个人)参评荣誉称号等,提供环保守法、信用、资质评价和认证服务。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五、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德惠市“联保共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刘长春市长任组长,白松巍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和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联保共建”活动的日常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评比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闫会学兼任,各部门确定1名业务科长为联络员。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和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二)落实职责任务
“联保共建”活动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主要任务:一是要搞好调查研究,制定创建活动总体规划和具体工作方案。二是要根据不同类型创建活动的内容和要求,制定市级创建活动评估标准。三是要抓好试点并组织推广,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四是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检查。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活动开展,凡是在上述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实施的,需几部门联合发文,共同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在活动中相关部门遇有实际问题向环保部门咨询。
(三)搞好宣传发动
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对开展“联保共建”活动的重大意义、总体目标、主要内容和组织形式等进行专题、专栏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总结表彰奖励
从2011年开始,将“联保共建”活动纳入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和政府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工作中。市“联保共建”活动领导小组将进行督查指导、考核评估、总结表彰,达到创建标准的单位给予命名挂牌。通过“以奖代补”、“以奖代投”和“以奖促治”的方式,对优秀创建单位予以鼓励。
附件:德惠市开展“联合保护城乡环境,共建绿色宜居城市”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德惠市开展“联合保护城乡环境,
共建绿色宜居城市”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长春 市长
副组长:白松巍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薛焕义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闫会学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振波 市经济局局长
乔玉庆 市教育局局长
韩国明 市民政局局长
李建国 市财政局局长
王允举 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
宋尚馥 市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刘桐安 市林业局局长
侯廷庆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
宁海春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丁日辉 市农业局局长
王志华 市水利局局长
陈万峰 市畜牧业管理局局长
李久春 市卫生局局长
王立友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边树彬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王 涛 市信访局局长
孟令爽 市妇女联合会主席
田 越 市广电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办公室主任:闫会学 (兼)
副 主 任:刘景新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