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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2-10085
分  类: 质量监督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04月06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1]9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4月06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2-10085 分  类: 质量监督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04月06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11]9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4月06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2011年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德惠市2011年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 农业 农资市场 整治 方案 通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9日印发
德惠市2011年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暨全省农资打假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大农资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强化农资质量监管,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推动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
  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总体要求,以加强源头治理、市场整顿和构建监管长效机制为重点,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和开展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为着力点,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的原则,全面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努力开创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使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恶性坑农案件基本消除,农资市场准入机制不断完善,农业执法体系和农资质量监控追溯体系逐步健全,农资监管信息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点提高,使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依法严把市场准入关,各涉农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全市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营业条件和经营资质进行全面清理排查,摸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底数,对取得生产、经营许可但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的或存在违法行为和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要依法注销或撤销许可;对证照不全的单位、个人和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二)突出重点品种整治。集中力量重点整顿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兽药、水产品、农机及其零配件等重点农资品种的市场秩序。
  1、种子:以玉米、水稻、大豆等主要农作物为重点,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种子、无证经营行为、未审先推品种、超范围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品种包装标签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等违法行为。
  2、农药:以种衣剂、除草剂、杀虫杀菌剂为监管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份、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继续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以及掺杂高毒剧毒农药的行为。
  3、肥料:以复混肥、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微肥、叶面肥和水稻育苗床土调制剂六类产品为重点,严查应当登记而未登记、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一证多用、假冒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4、农机: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重点,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积极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调查以及维修产品质量抽检活动,重点检查消费者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经销点和财政专项购置补贴的农机具质量问题。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制售、组装、拼装安全防护不到位等影响安全生产的农机产品的行为,坚决打击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印章等违法行为。
  5、兽药:坚决查处无证经营兽药的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经营假劣兽药的违法行为,彻底取缔经营非GMP生产企业生产兽药的不法行为,查处地标产品以及过期失效兽药产品的违规行为,查处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套用伪造批准文号的不法行为。
  6、饲料:严厉查处无证经营饲料的不法行为,认真查处经营不合格饲料产品的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和三聚氰胺等非添加物不法行为。
  7、疫苗:查处无证经营疫苗的行为,打击使用假劣疫苗的违法行为。
  8、水产品
  (1)严禁经销和使用未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执行标准的鱼药。
  (2)按照规定禁止经销和使用地虫硫磷、六六六、林丹、毒杀芬、滴滴涕、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呋喃丹、杀虫眯、氟氯氰菊酯、五氯酚钠、孔雀石绿、锥虫胂胺、酒石酸锑钾、磺胺噻唑、磺胺脒、呋喃西林、呋喃唑酮、呋喃那斯、氯霉素、红霉素、杆菌肽锌等鱼药和含有以上成分的相关药品。
  外用泼酒药及内服药具体用法及用量应符合水产行业标准《无公害食品——渔业药物使用准则(SC151—2001)》的规定。
  (3)严禁药物残留超标,严查水产品用药水平,控制水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发现的问题,都要组织力量,认真及进调查,对涉嫌违法的,要立案处理,对违法证据确凿,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要依法从快、从重处理。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对大要案继续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涉嫌触犯法律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强农资质量抽检。农业、畜牧、水利、农机、质监、工商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的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年度抽检计划,实施定点例行监测和动态监测相结合,将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计划之内。监测结果和处理意见要依法公开通报。要加强农资市场调研,了解和掌握农资产品的市场分布、质量优劣、价格波动、销售动态和服务状况,以便及时预警,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五)开拓探索农资供应新模式。继续总结推广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经验,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抓好优质农资定点市场创建,在定点市场内,要实行严格质量控制和赔偿制度,规范经营户经营行为,提高信息服务能力,切实发挥定点农资市场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要对市场上的各类农资配送企业和单位加强监管,针对各种配送、直销等新型营销行为,要深入研究探索新的监管手段和方式,确保农资打假监管工作不留死角。
  (六)深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农资生产经营诚信制度。一是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组建农资行业协会等有效的行业自律组织,指导制订协会章程、自律公约等行业自律制度;二是督促农资生产企业制订、实施保证农资产品质量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责任追究制度、优质服务制度、产品进出查验制度、产品保管制度等,实现从采购、生产、贮藏、销售等各环节都有规范制度保证。建立和完善农资质量可追溯制度。规范农资进销渠道,要求各类项目内容填写齐全,数据真实不漏,进货、销货路径记录清楚。建立农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对长期守法诚信企业要给予宣传表彰,采取优惠措施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要予以警示和限期改正,对违法次数多、性质严重的企业,予以重点监控。
  (七)继续强化责任制度建设。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各农资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日常监管责任,农业局对农资执法工作要搞好综合。二是推行责任书制度。市政府与各农资监管责任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目标、要求和保障措施。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措施不落实、该报告不报告、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苗头不控制、该查处的不查处、该移交的不移交等行为,要及时予以处理;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是推行监管工作记录制度。具体履行农资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建立监管工作记录,要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如实记载。五是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和统计制度,作好工作沟通和数据统计。                     
  (八)广泛深入开展宣传。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宣传培训制度,将“12316”三农服务热线和“宣传周”活动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平台和载体,掀起农资打假活动的高潮,增强农民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加强对农资经营者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要发挥农业部门的技术优势,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使用农资的水平。
  三、部门责任
  根据国家、省有关精神以及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的治理内容,市农业局要牵头组织,搞好综合协调,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供销社、市农机总站要做好配合。
  (一)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工作情况综合。制订工作方案和阶段性工作意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重点抓好种子、农药、肥料市场的清理整顿。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加强信息反馈和信息沟通,搞好综合汇总。
  (二)市工商局:根据上级会议精神及相关法律规定,发挥市场监管职能,负责审核农资经营单位的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协同各农资行政主管部门打击假、冒、伪、劣农资经营及农资产品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行为,负责农机及零配件市场治理整顿工作。
  (三)市质量监督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负责对农资质量进行核查,对假、冒、伪、劣农资进行辨别和定性处理,严肃处理计量违法行为。
  (四)市畜牧局:负责对兽药、饲料、乳制品市场进行监管。重点对兽药制品、饲料添加剂等违禁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
  (五)市安监局: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进行评估、监管,重点是农药经营市场,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六)市水利局:要加强对鱼药经营市场管理,严禁药物残留超标,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
  (七)市农机总站:充分履行自身职责,重点做好农机零件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性能和农机维修网点的治理整顿工作。
  (八)市公安局:协助成员单位对假冒伪劣农资经营者进行查处,对大案、要案立案侦察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经营者的暴力抗法行为。
  (九)市供销社:发挥农资经营主渠道作用,为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农用物资。
  四、重点活动安排
  (一)2月份,全面传达落实国家省市各级农资打假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农资打假监管工作,开展农资打假市场检查、抽查工作。
  (二)3月—4月,组织开展农资市场大检查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三)5月—7月,结合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组织开展以农药为主的专项整治行动。
  (四)9月,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五)10月—11月,组织开展农资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资打假监管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繁重,需要多部门参与配合。为加强领导,整合资源,加大部门配合力度,按照农业部和省政府的要求,农资打假工作要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严格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农资打假工作落到实处。市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树民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丁日辉    市农业局局长
   员:孙春林    市农业局副局长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德军    市质监局副局长
  陈富强    市安监局副局长
  袁凤山    市公安局副局长
  滕继德    市农机总站副站长
  姜列伍    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全仁    市畜牧局副局长
  高长明    市供销社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主任由市农业局丁日辉局长兼任。
  (二)营造打假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12316”三农服务热线和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
  (三)强化自身监督。从加强理论学习和法制教育入手,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创新工作方式。通过明查暗访、问卷调查、召开企业代表和农民义务监督员座谈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通报典型违法案例等多种行之有效方式,规范执法人员行为,及时纠正和查处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着力解决执法与经营不分、吃拿卡要、执法不公、不作为或滥作为等问题。
  (四)保障工作经费。农资打假监管是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财政局要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执法设备,设立奖励经费,奖励有功执法人员和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