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
2011
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
○
一
一
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
:
纠风工作 实施意见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
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8日印发
(共印
120
份)
2011
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省纠风办和长春市纠风办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以人为本、关注民生,
以创建
“三满意”机关活动为载体,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以基层满意、企业满意、群众满意为标准,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和政行风建设,确保国家各项惠民政策落实,逐步建立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坚强保证。
二、
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
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检查,促进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严格执行以“六清、六有”为主要内容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及涉农资金监管基础工作检查验收标准,
建立健全资金监管长效机制。积极推行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卡)通”发放工作。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等行为,集中整治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维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
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加强对农村土地征用、流转的监管力度,纠正“未批先征”、“边批边征”、“以租代征”行为,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继续
开展农资打假,
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坚决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
参加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审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市纠风办等
(二)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对采取暴力、威胁或者无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拆迁人搬迁的,要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参加部门:
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等
(三)加强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监管。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
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快解决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参加部门: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等
(四)
加强对“暖房子工程”监督检查。
做好“暖房子工程”计划制定、工程发包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工程按期开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情况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暖房子工程”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认真督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供热问题,运用强制手段实现对供热企业的有效监管。
牵头部门:
市住建局
参加部门:市发改局、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市纠风办
(五)
规范市场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
抓好清理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中介组织违法问题专项行动,
坚决纠正
乱收费、
乱摊派、垄断服务、强制收费,
价格欺诈、虚假信息、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四分开”力度,对政府部门出资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中介组织,在人员、财务、业务、场所等方面彻底分开。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参加部门: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
市法制办、市编办、
市质监局、市监察局、市物价局、
市纠风办
等
(六)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对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登记审核,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撤销。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参与。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
牵头部门:市监察局
参加部门:市财政局、市纠风办
继续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0]33号)要求,
纠正各种违规举办活动的行为,防止反弹。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参加部门:
市经济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纠风办等
(七)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乱补课、乱办班和违规招生问题。
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中小学校违规补课问题专项治理,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学校办学和教师从教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补课收费等行为,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管理工作,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
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借机侵害学生利益问题。
继续
规范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大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严肃查处违反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行为“六不准”的问题
,
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
重点
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因择校引发的乱收费问题。
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参加部门:
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纠风办
(八)严肃高考考风考纪,坚决打击高考舞弊行为。
要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打击高考舞弊行为,对出现高考舞弊行为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领导和相关部门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教育、公安、工信、工商、监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及时处理群众监督举报。要加大力度,联合作战,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打击高考作弊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参加部门:
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电信公司、市工商局、市纠风办等
(九)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围绕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医改政策和投入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医改资金监控,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组织开展对财政投入医改资金、新农合资金、医保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治挤占、挪用、截留、套取资金等违法违纪案件。开展医疗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规范诊疗服务行为,重申医务人员“十条禁令”,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坚决纠正和查处医疗服务中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红包”、回扣等问题。对全市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进行集中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开展医疗机构乱收费、乱检查、乱用药问题专项检查,重点对医疗机构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乱收费问题进行整治。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参加部门:市
物价局
、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市广电中心、市纠风办等
(十)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明确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各部门的职责
,
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
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行为。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提高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标准,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
非药品冒充药品
等行为。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参加部门:市药监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局、市广电中心、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纠风办
(十一)巩固公路“三乱”治理成果。
加强对公路“三乱”和“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巩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成果,
强化源头监管,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制度。
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坚决纠正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和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牵头部门:市交通局
参加部门: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纠风办
(十二)深化治理“四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
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等政府专项资金监管,认真纠正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社保基金监管工作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牵头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牵头部门:市发改局
救灾救济资金监管工作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四项基(资)金监管参加部门: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纠风办
加强对农村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纠正截留、挪用、骗取低保资金或擅自扩大发放范围、不执行低保政策等违规违纪行为。
牵头部门:市监察局
参加部门: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纠风办
加强对泥草房补贴资金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泥草房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发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清理和实地检查,严肃查处占用、挪用、骗取泥草房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参加部门: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纠风办
(十三)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加强各部门和行业窗口建设,进一步规范优化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行为。继续
开展
“百家窗口看行风”暗访活动
,建立以纠风工作人员为主体,政行风义务监督员广泛参与的暗访机制,通过随机访、突击访、线索访、专题访等形式,实施经常性、多角度、大范围、不定期、不定时明察暗访,发现总结先进典型,督促有关单位对暗访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软环境和政行风活动,抓好重点部门和行业评议,公立医院、中小学校、供水、供热、公交、供电系统评议,基层乡(镇)站办所评议。
创新评议方式、提高评议质量,强化结果运用,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评议工作的重点,使评议工作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积极
推进政行风热线工作,
认真执行《关于办理政行风方面群众咨询投诉暂行办法》,以及上线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制、群众投诉首办负责制、县(市)部门两级收听制、承诺反馈制、跟踪回访制、定期通报制、媒体联动制。认真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各部门、各行业要加强行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年内集中解决一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牵头部门:市纠风办
参加部门:各参评部门和行业、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农电公司、市广电中心等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
各部门、各行业要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责任,精心组织。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履行对本部门和本系统的监管责任。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参加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纠风部门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促检查,严肃查处案件。
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坚持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阶段性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注意发现和解决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充分运用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采取案件通报,公开曝光等形式,发挥案件的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
(三)选树先进典型,创新方式方法。
积极总结做好纠风工作的有效方法和措施,选树一批纠风工作先进典型。通过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提高全市纠风工作水平。要注重调查研究,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选题立项,
积极探索抓好纠风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强化监督,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方法,不断破解纠风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注重制度建设,加强源头防治。
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加强制度建设,用机制创新推进源头治理。要建立和完善
组织领导机制、群众诉求机制、监督检查机制、服务保障机制、案件查处机制、
社会评价
机制、责任追究机制
,做到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对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
有针对性地采取纠正问题和防止问题反复发生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