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
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发[2011]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 : 教育 车辆 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19日印发
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以下简称接送学生车辆)管理, 最大限度地消除我市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学生、幼儿人身安全,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安排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车主全面负责,学校跟踪管理,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机制,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加强配合,严格要求,彻底解决校车安全隐患问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广大师生和接送学生车辆司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改善学校周边交通环境,彻底整治学生交通安全隐患问题,杜绝群死群伤事件发生,切实保证学生、幼儿交通安全,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三、专项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开始实施到放寒假时结束。
四、主要内容
(一)隐患大排查。
1、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摸底排查乘车上学的学生、幼儿数量、接送车辆状况、接送路线,并逐人、逐班级、逐路线、逐村屯、逐驾驶人和逐车辆(车型、车况)进行汇总,整理后上报乡镇街政府和教育局备案。由教育局转交给公安、交通等部门。各学校、幼儿园摸底调查一定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公安、交通部门依据教育提供情况对车况和司乘人员资格进行排查、鉴定。同时,要对辖区学校周边开展交通设施情况专项检查。检查有无应设未设标志、标线情况,完善学校周边安全设施建设。 要组织开展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安全检查。
(二)隐患大整改。
1、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生乘车安全的管理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要通过校会、班会、家长会、致家长的公开信等形式加强对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家长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学生不乘坐超员车辆、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不乘坐农用车上、下学。教育局与学校、学校与家长、家长与司机(车主)要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家长要向学校交乘坐安全车辆保证书。要协助交警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做好安全教育、道德教育培训工作,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档案,要指派专人对学生接送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员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要坚决制止,不得放行,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2、公安、交通部门要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黑校车和不符合技术条件的机动车接送学生,掌握车辆及驾驶员行车时间、行驶路线等情况。同时加强路面管理,严防违法行车、超员运行,该取缔的取缔,该报废的报废,在上下学高峰时要实行执勤检查,确保中小学生及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要加强对接送接送学生的车辆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要做好农村学校门前标志、标线的设置及维护工作;会同教育部门合理确定车辆的行驶线路和停靠站点,完善车辆通行线路安全设施;协助相关部门加强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接送学生车辆非法从事班车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要与车主、司乘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安监部门应将运送学生车辆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范围;督促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落实情况。
五、明确责任
学生安全问题是高压线,要明确责任,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一)政府责任。市和乡镇两级政府要把维护学生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承担起属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深入抓。市里近期将会出台《关于启动校车运营的实施意见》和《德惠市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管理暂行办法》。各乡镇街政府要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将这项内容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召开会议专题分析研究学生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提供保障。
(二)部门责任。教育、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要明确行业管理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签订责任书,并严格考评。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的督办督查制度,对于师生反映大、群众关注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
(三)学校、幼儿园责任。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明确对学生安全的监管、指导、教育等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班主任老师是直接责任人。每所学校必须有一名,专职或兼职领导负责学生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学生乘车情况,要积极配合乡镇街政府、交警和交通部门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都要成立学生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导开展工作。同时,市政府与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状,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街)要成立领导小组、召开校车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落实相关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抓好检查、指导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对本乡、镇(街)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清理整治。
(二)严格要求。大排查、大整改要高标准进行,要严格要求、真抓实干、不走过场,各职能部门、各学校、幼儿园要制定可行的方案,成立专门领导组织,召开会议,落实行动,保证效果,专项整治行动要留有影像资料。每周五上午以乡、镇为单位报送整治简报交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出现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密切配合。部门之间要搞好配合,建立由教育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形成联动机制。部门和乡镇政府之间要搞好配合,乡镇政府要切实发挥领导、协调作用,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最终形成相关职能部门、家长、车主和学校相互配合的管理模式。
(四)搞好宣传。学校、幼儿园负责对学生和家长的宣传,乡镇街政府负责对村屯宣传,公安、交通部门负责对车主和司乘人员宣传,交警大队要搞一次电视讲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重视齐抓共管学生交通安全的局面。
附:德惠市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德惠市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长春 市长
副组长:南振波 副市长
白松巍 副市长
王 莹 副市长
王华安 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教育、公安、交通、安监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副市长南振波兼任,副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乔玉庆、市公安局政委李炜、市交通局局长宁海春、市安监局局长王立友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