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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0-07979
分  类: 土地 ; 意见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0年09月30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用地出让实施预公告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德府发[2010]41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9月30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0-07979 分  类: 土地 ; 意见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0年09月30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用地出让实施预公告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德府发[2010]41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9月30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工业用地出让实施预公告的实施意见

德府发[2010]41号

德惠经济开发区、德惠米沙子工业集中区:

  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第11号令第十二条:“工业用地通过项目预审组卷上报和土地补偿到位后,出让人可以依据规划条件发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预公告”的规定,工业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可以实行预公告。这项举措可以提高工业项目供地速度,压缩供地时间,加快工业项目及时开工建设。为此,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德惠经济开发区、德惠米沙子工业集中区要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申请报批时,及时把项目所需详规图(详细标明项目位置、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建设系数、绿地率、准入产业类别等指标,需开发区领导签字并加盖有资质规划设计部门印章和市住建局公章)、宗地图、环评等要件,上报市国土局,以便在媒体上做预公告,并登录中国国土资源动态监测网。

  二、市国土资源局要在接到德惠经济开发区、米沙子工业集中区提供的预公告所需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资料后,依法依规及时在媒体上预公告,并登录中国国土资源动态监测网。预公告规划指标与后期的正式出让公告的规划指标必须一致。

  三、德惠国土资源局、德惠经济开发区、德惠米沙子工业集中区,要相互主动,积极配合,采取积极措施,加快推进工业项目用地预公告的工作,推进项目建设。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国土  预公告  实施意见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15日印发

  (共印20份)